大学生兼职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1-11-15 18:53:51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有关大学生兼职的调查报告

  导读:关于大学生兼职的调查报告,调查时间:20XX年十月,调查地点: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调查对象:在校大学生,调查人:王燕,调查目的:时下,大学生通过利用课余时间找份兼职工作打打工或在假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有的却认为挣钱并不是大学生打工的惟一目的,许多学校也积极鼓励大学生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通过调查可以了解当代大学生对社会实践的看法以及透析大学生生活实

有关大学生兼职的调查报告

  关于大学生兼职的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20XX年十月

  调查地点: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调查对象:在校大学生

  调查人:王燕

  调查目的:时下,大学生通过利用课余时间找份兼职工作打打工或在假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打暑期工、实习体味生活已经成为了一股热潮。对大多数学生而言,挣钱是打工的首要目的。有的却认为挣钱并不是大学生打工的惟一目的,不少同学把打工看作是参加社会实践、提高自身能力的机会。

  许多学校也积极鼓励大学生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一方面可以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提高各方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积累工作经验对日后的就业大有裨益。通过调查可以了解当代大学生对社会实践的看法以及透析大学生生活实践情况,从而结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析大学生社会实践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解决方法,使大学生能正确对待社会实践,在实践中见真知。在往后实践中能更好地接触社会、实践自己的专业技能,寻找发展的机会。

  随着大学的普及教育,和大学生就业形势的加剧困难,现在的大学生们也逐渐觉察到了“危机”的存在,觉察到光在学校做一名好学生是不够的。走出象 牙塔,去接触社会,来增长社会经验也会成为一个必然趋势。近期对在校本科大学生做的调查中显示超过60%的在

  校生有过打工的经历,这里面也不乏刚刚入学的新生。打工越来越成为一种潮流,尤其是在学生生活相对独立的大学里面,打工之风悄然刮起。但是在打工也存在一些问题。

  调查结果:

  一、打工方式:

  被调查者首选的打工方式:32%家教,23%服务员(餐厅酒吧,商店),10%促销, 10%翻译,6%市场调查,另有16%选择打字、编程等。在有过打工经历的人群里有42%选择家教,21%选择市场调查,16%选择销售。 在选择工种原因方面,根据调查数据显示,32%的人看重的是工作的报酬, 29%的人希望可以自由的选择打工时间,有23%的人看重的是工作寻找的方便。

  学生选择打工的方式时候更多的还是接近“学习”,尤其是有过打工经历的学生,在再次选择工种的时候是把家教作为首选的。

  分析原因:现在中国学生人数显著增高,很多家庭需要选择一名有文化有经验的大学生来辅导孩子,尤其在上毕业班之前。在采访中有一位家长这样说,选择学生家教一是为了给孩子补习知识,二是希望学生家教能告诉孩子一些应考的方法,这样一举两得。最为大学生方面,经历过高考的复习考试,一定的知识储备,也可以说是对大学前的基础知识是非常的熟悉,所以做起家教来可以得心应手。另外家教的报酬相对较高,促销、发传单每天忙碌8小时,报酬为15.20元,而家教每小时报酬就有25-30元,艺术专业甚至高达200元每小时,这也吸引了有知识没资本的大学生们。综合两方面的需求,双方一拍即合,从而也壮大了家教市场。 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也备受学生的青睐,服务员,理货,酒吧招待?这些劳动不需要什么技术,很容易上手,先对赚钱也是比较容易的。

  一些脑力劳动的工作,例如翻译,编程,打字等等,学生选择的还是很少。很多大学生在学校有学过相关课程,也有相关证书,但是很多大学生缺乏对自己的自信认为这些工作做不来,怯于尝试;而这些相关用工单位也不敢选择在读大学生最为员工,认为他们缺少工作经验,或是对大学生的能力质疑,而且说兼职的人员不好管理。作者认为这样是种恶性循环,用工单位的谨慎削弱了大学生的自信,大学生不能在打工或实习的时候找到对口的工作,也就总是不能从自己相关专业或特长寻求职业,发挥不了特长,每每从一些劳力开始做起,这是一种对资源的浪费。我认为大学生应该多一些对自己的自信,同时我也希望各种的用人单位能相信大学生的实力,多给大学生一些实践的机会。

  二、时间安排:

  35%的人愿意随机选择时间,29%的被调查者能够接受每周2-3天的打工时间。29%能接受每周3-4天。 在有过打工的经历的人群中大多数的大学生(55%)只有过一两次打工经历,也就是说大多数的学生只是尝试了一下,并没有把打工作为一种主要经济来源。在外地上学的学生大多数(83%)都有在校期间打工的经历。当被问到上课时间如果和上课冲突的时候,只有13%的学生会坚持打工,大多数的学生都会选择放弃打工,不耽误学业。 被调查的人群里的暑假计划,选择补习的占48%(大三50%,大二38%),选择休息的占26%(大一40%,大二38%,大三2%),选择出游的占21%(大一14%,大二25%),只有2%的被调查者选择在暑假打工。 调查显示:虽然打工的人数越来越多,大多数的学生没有把打工当作很重要的事情,在时间的安排上还是以学业为主,利用课余的.时间来才来做一些兼职。

  在假期里,学生们主要还是在学习、充电,准备考一些证书,或是为下学期做准备。 分析其原因,学生没有那么多经济上的压力,而且又比较繁重的学习任务,学习成绩决定了将来的出路,学生还是能作出正确的选择。 而结果中明显显示出了不同年级对于时间安排的不同。大一的新生,都是刚刚进入大学学习对于形势都没有太多的认识,没有感受太多对于学业和社会给与的压力,往往在假期还是选择休闲的占大多数。而对于大二而言,有迫于下一年的英语和计算机考试,假期的安排也是选择补习的比较多。

  大三的学生,有的忙于做考研的准备,有的忙于实习,他们是学校里最为现实的一个群体。从这里也可以显示出大学生就业的严峻性,他们暑期学习的比例远高于其他年级,也是他们想通过更高的学习,或者是拥有一些有说服力的证书,来给自己以后的就业带来一些资本。

  三、找工的渠道:

  朋友介绍占39%,亲戚介绍占23%,通过招聘广告占23%,通过学校占19%,中介占16%,。 中介的力量在逐渐减弱。由于中介公司在现在还存在一些问题,报道中介公司的欺骗行为的报道也随着打工学生的越来越受到重视而与日俱增,这些负面报道会影响学生的选择。为避免中介的烦恼,现在很多用人单位直接到学校招聘,学校方面也在做积极的工作,设立一些勤工助学机构为学生提供安全的便利。 对于许多大学生来说,暑期打工不仅可以获得报酬,同时还可实践课堂知识,开拓视野。然而,在学生们打工热潮涌动的背后,却也存在着许多令人不安的因素,很多学生虽想打工但苦于多方求职无门,学生们也希望能通过保障自己利益的方式找到工作。但事实上,绝大多数学生外出打工都是自主行为,并不通过学校的相关机构。所以学校所能起到的管理协调作用十分有限。 在调查中,我们还能可喜地看到,有一些人通过网络联系自己的工作单位,这种方式无疑扩充了的学生的眼界,变被动为主动,能有选择性的打工。

  四、打工的目的:

  通过打工最主要想锻炼自己的占52%。19%的调查者打工是为了助学。选择打工为了消磨时间的占13%。另有10%选择打工的目的是为了接触社会,报酬无所谓。 大学生兼职打工的目的很多,但期望在打工中成熟,获取宝贵的助学金则是他们最基本的想法。对于家境窘迫的学生而言,打工则更是他们梦寐以求的。兼职打工还有一个好处:丰富个人经历。时下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往往要求有工作经历,大学毕业生虽然没有工作经历,但若有“丰富”的打工兼职经历,在毕业求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砝码。

  五、老师及家长对打工的态度:

  调查结果:71%的家长支持孩子打工 在对家长能接受的兼职工种进行的调查显示:家教占58%,服务生占19%,销售占6%社会调查占1%。 另外23%的学生接受过老师的帮助来找兼职。

  这里来看,大多数人还是支持学生打工行为的。家长们希望的是孩子初入社会能不受骗,还能发挥自己的特长。很多家长对于孩子做一些一些体力活和一些简单劳动都持有一些意见,认为都是大学生了应该做一些高级的工作,然而这与没有任何专业特长的大学生无疑是一种矛盾。 结束语,维权的提醒: 在调查的学生中,只有2%的人会在选择职业的时候看重自己的权益。而在打工中有63%的人都多多少少有自己权益受到伤害的经历(克扣工资,老板刁难等等)。这说明了学生的维权意识比较差。

  援引中国青年报报道: 维权率只有1017年度关于大学生打工的调查报告工作报告。打工的大学生被侵权后,大多只能有泪往肚里咽。李迎丰说,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劳动部门在大学生打工方面仍然是“有心无力”。 北京金研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劳动事务部主任、劳动法专业律师刘昊斌告诉记者,打工的在学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没办法确定劳动关系,所以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如果大学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法》提起诉讼。但这样做,成本高、效益低、速度慢,对大学生来说非常不划算。

  刘昊斌说,用人单位不愿与在学大学生确定劳动关系,是因为一旦确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要为之开立社保账户而大学生既使整个假期都用来打工,时间最长也只有一两个月,而且大学生打工单位非常不固定。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规定,《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3个方面: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邱宝昌律师认为,只要大学生通过自己的知识和体力提供了劳务,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应该同正式员工一样享受同等的作息时间、安全保障、工资待遇等。但大学生以教育实习名义到企业工作的情况除外。

  由此,大学生们应该主动保护自己的权利,大学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利用法律武器,假使在短期的兼职工作,也应该对自己的权益做出应有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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