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法规有哪些新规定

时间:2018-04-25 16:52:17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财税政策法规有哪些新规定

  1.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现在是否也有起征点了?销售额未达到标准不征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因此,增值税小规模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并不是小规模企业执行起征点政策。

  2.月销售额正好二万元的小规模企业,增值税是否享受免税的政策?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下同)。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因此,小规模企业月销售额等于2万元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3.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企业如何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按照《通知》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因此,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企业季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即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其中的2万元标准是指销售总金额还是不含税销售额?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因此,“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不含税销售额。

  5.企业既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又有营业税应税项目,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政策?如果可以同时享受此政策,是以销售额与营业额的合计数来判断,还是销售额与营业额分开判断?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因此,兼营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并根据销售额与营业额的发生额来分别判断增值税与营业税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6.小规模增值税企业,月度中间时并不清楚本月销售额是多少,因此,不知道本月是否免税,如果发生业务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如果可以代开发票,月底发现本月符合免税条件,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处理?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因此,企业在月度中间可以至税务机关按规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确认享受免税政策后,可以将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代开发票时已预缴的税款。

  7.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的小规模企业,是全额缴纳增值税还是只有超过2万元的部分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对于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的小规模企业并无免税的相关规定。因此,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的小规模企业应按照销售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仅针对超过2万部分纳税。

  8.增值税小规模企业月度中间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底发现销售额不足2万元,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但是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已认证并且入账,无法追回,如何处理?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因此,企业无法将发票全部联次追回的不得申请退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已预缴税款不可以退还。

  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底确认当月销售额不会超过2万元,但是已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无法收回,除了代开已预缴税款不得退税,当月其余的销售额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答:企业无法将发票全部联次追回的不得申请退税;企业当月累计销售额(含代开专票部分的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其余销售额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10.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代开部分外其余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但是加上已代开专票部分预缴的税款后超过2万元了,除代开之外的销售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因此,企业是否可以免税,是根据月销售额是否超过2万元来判定,如果企业全部增值税销售额超过2万元,则不得享受此免税政策。

  11.享受销售蔬菜免税政策的小规模企业,除销售蔬菜之外,还销售一些生活用品。我们企业总销售额超过2万元了,但是蔬菜本身是免税的,如果将这部分扣除,生活用品的销售额则不超过2万,这部分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另外,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因此,企业是否可以免税,是根据月全部销售额是否超过2万元来判定的。企业总销售额超过2万元不得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税政策,销售蔬菜部分可继续享受免税政策。

  12.小规模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税的企业,当月代开了专用发票,根据规定将发票追回并申请退税。对方企业将发票退还给我们后,以什么凭据作为入账凭据和所得税前扣除的凭据?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企业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税的政策,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收回已代开专用发票后应给对方企业开具其他种类的发票。

  13.增值税小规模企业月销售额10300元,如何填写小规模企业的申报表?

  答:第6行“免税销售额”栏次填写:“含税销售额/(13%)”=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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