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的实施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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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的实施工作方案

  篇一:儿童保健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儿童保健的实施工作方案

  儿童保健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街道儿童健康水平,改善儿童健康状况,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4年,我街道0-3岁儿童保健达到以下目标: 儿童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到:95%; 新生儿访视率达到90%以上;

  O-3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逐步提高流动人口儿童保健覆盖率;

  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原因构成的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0%以上。 二、目标人群

  所有居住在我乡的0-6岁儿童(包括流动儿童)均为保健服务对象。 三、工作策略

  (一)政府主导,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配合、具体实施,明确儿童保健服务目标与责任,建立健全儿童保健工作机制,促进儿童保健工作的持续发展。

  (二)广泛开展社会动员与健康教育,向社会和居民宣传国家

  免费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政策和服务内容,提高居民主动接受儿童保健服务的意识,使辖区内常住儿童和流动儿童都能得到均等化的保健服务。

  (三)规范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服务,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举办 儿童保健服务培训班,提高儿童保健服务技巧和服务水平。

  (四)县妇幼保健院要在儿童保健工作中,建立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培训、指导、监督和考核机制,保证儿童保健工作科学规范的开展。 四、工作内容

  (一)新生儿第1次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在新生儿家中进行。包括: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吃奶、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等;对新生儿进行体格检查,测量体温;有针对性的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发现新生儿出现疾病症状,要及时转诊;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应告知家长尽快到医疗卫生机构补种。

  (二)满月健康体检:新生儿满28天,要重点询问和观察吃奶、睡眠、大小便、黄疸情况等;要动员家长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新生儿进行体格检查、测量和发育评估。

  (三)婴幼儿健康体检:满月后的婴幼儿健康管理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时间分别在3个月、6个月、8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说个月时,共8次。健康管理内容

  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这次随访之间的儿童发育和患病情况;为儿童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对家长进行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四)对低体重、消瘦、发育迟缓的婴幼儿,要分析原因,对家长进行针对性健康指导;有条件的可开展听力、语言、行为的评估,此类发育评估较差,孩子要及时转诊。

  (五)在儿童8个月、18个月、30个月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对轻度贫血儿童的家长进行健康指导,中、重度贫血儿童建议转诊。

  (六)儿童在接受预防接种时,村卫生室应对儿童进行身高、本重测量,并记录在生长发育图上;在接受预防接种前要进行预防接种禁忌症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儿童健康体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儿童保健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儿童健康体检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三)按照国家有关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儿童体检工作。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孕产妇保健、预防接种、门诊等途径掌握辖区的适龄儿童数。

  (五)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主动接受儿童保健服务。

  (六)提供儿童保健服务后要及时记录儿童健康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管理。 六、儿童保健服务流程

  七、儿童保健考核指标及解释

  1、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

  儿人数/年度辖区内登记的活产数×100%;

  2、儿童健康体检率=年度辖区内进行1次及以上健康体检的0-36个月儿童数/年度辖区内登记的全部0-36个月儿童数×100%;

  3、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中按相应要求的频次管理的0-36个月儿童数/年度辖区内登记的全部0-36个月儿童数×100%;

  篇二:2012年儿童保健实施方案

  XXX卫生院2012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项目实施方案

  0-6岁儿童保健服务是妇幼保健服务的重要内容,对降低儿童死亡率、促进儿童生长发育和健康成长起着重要作用。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0-6岁儿童提供优质的基本保健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新生儿访视率≥95%;

  (二)儿童健康管理率≥ 95%;

  (三)儿童系统管理率≥85%。

  二、服务范围

  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和居住时间超过3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

  二、项目内容

  (一)开展儿童保健技术培训。从事儿童保健管理服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定期参加县级或市级举办的至少一期儿童保健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班,提高专业人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并负责本辖区内从事儿童保健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二)免费提供儿童保健服务。免费为辖区内0-6岁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1岁以内4次健康体检、1-3

  岁每年2次健康体检、4~6岁每年一次健康体检。

  1.确定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全镇11家村卫生所室为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定点机构。在定点机构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儿童健康管理的,给予免费服务。不在定点机构检查的儿童,不能享受免费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2.建立《广西儿童保健手册》。由县妇幼保健院按照实际情况向各助产机构免费发放《广西儿童保健手册》。卫生院在新生儿出院前填写发放,并根据该新生儿居住所在地,在《广西儿童保健手册》注明定点机构。儿童家长携带手册、孩子就近到定点服务机构免费接受保健服务,服务完成后,保健医生登记服务情况及结果,儿童家长在《广西儿童保健手册》上签字确认。《广西儿童保健手册》工本费统一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支出。

  3.新生儿第一次家庭访视。卫生院在新生儿出院24小时内通过网络把新生儿信息(随同产妇的信息)发至县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在24小时内将新生儿信息分发到产妇所在地的镇卫生院,镇卫生院在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进行第一次家庭访视服务(对地处偏远的产妇可由村卫生室进行随访)。

  在访视中如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要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要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发现有异常的应及时转至分娩或上级医疗保健治疗。并将定点机构和检查时间告知儿童家长。

  4.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应在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定点机构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

  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发现有异常的应及时转至分娩或上级医疗保健治疗。

  5.婴幼儿健康管理。在定点机构进行(对地处偏远地区可由村卫生室进行婴幼儿健康管理),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服务内容包括询问婴幼儿喂养及患病情况,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8、18、30 月龄时血常规检测,6、12、24、36 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一次听力筛查。

  6.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在4~6 岁时进行,每年1 次,共3 次。服务内容包括询问儿童膳食、患病情况,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7.健康问题处理。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高危儿,营养不良、贫血等体弱儿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腭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下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因高危而增加的检查项目和次数,费用由监护人自理。

  8.信息收集和上报。统一使用《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软件对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管理,履行儿童健康管理项目信息上报义务。卫生院在进行新生儿访视和儿童体检后,要及时将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建立电子化信息管理网络。

  三、组织与管理

  (一)成立我院项目领导小组。组长为X院长,副组长为分

  管X副院长,成员为XXX,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技术指导。

  (二)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所室进行管理、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绩效考核,承担镇内信息管理工作,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工作,并提供儿童保健服务。

  (三)卫生院配备至少2 名以上专职妇幼保健人员从事新生儿访视、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服务,负责辖区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定期召开例会,督促、指导村级卫生服务站开展儿童保健工作,进行高危儿管理,实行双向转诊。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工作。托幼机构集居儿童保健服务由县妇幼保健院或镇卫生院承担,每年入托或入园进行体检。

  (四)各村卫生室负责督促辖区儿童接受保健服务,配备专(兼)职妇幼保健人员,掌握辖区儿童系统保健信息,及时登记上报,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工作。

  四、考核内容与指标

  (一)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使用、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信息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二)主要评价指标。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儿童系统管理率;新生儿、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居民满意度。

  XXX镇卫生院

  2012年6月5日

  篇三:儿童保健项目实施方案

  文安县辛庄医院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项目实施方案

  0-36个月儿童保健服务是妇幼保健服务的重要内容,对降低儿童死亡率、促进儿童生长发育和健康成长起着重要作用。2009年起0-36个月儿童基本保健服务列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免费向全乡0-36个月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二)分年度目标

  2009年,全区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70%、农村达到40%,2010年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2011年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60%。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有明显提高。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2011年项目在全乡开始实施,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儿童保健服务规范。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0-36个月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另发),结合我区实际,必要时制定补充规定。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内容、方式、流程等。

  (二)开展妇幼保健技术培训。重点加强医疗机构防保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妇幼保健技术人员的培训,3年内乡卫生院妇幼保健技术人员应轮训一遍,2011年应完成1/3任务。

  (三)免费提供儿童保健服务。2009年9月30日起,按照卫生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规范》的规定,免费为常住人口中0~36个月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新生儿访视,婴幼儿1岁以内4次基本保健服务,1~3岁每年2次基本保健服务,体弱儿专案管理等(详见卫生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0-36个月儿童保健服务规范)。

  (四)加强儿童保健信息管理。完善全乡妇幼保健信息网络,添置、更新必要设备,组织计算机和信息化技术培训,使用全省统一的软件,提高儿童保健信息管理水平。

  三、项目组织与管理

  1、区卫生局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和管理,制定实施方案与计划、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等。

  2、妇幼保健机构负责项目的实施,包括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信息管理、绩效考核等。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儿童保健服务纳入常规妇幼保健业务管理,蚌山区0—36个月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须在户所在地街道计划免疫接种的医疗机构防保门诊;农村儿童在所在的乡卫生院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接受儿童保务。医疗保健机构要做好儿童保健信息收集、上报、管理工作。

  4、试行儿童基本保健服务券制度。儿童基本保健服务卡由市

  卫生局、市财政局监制、印刷,区妇幼保健机构、农村乡卫生院对0~3岁儿童(常住人口)进行产后访视和42天体检后发放儿童基本保健服务券,儿童家长携带儿童凭《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基本保健服务券券.到约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免费保健服务。提供儿童基本保健服务的机构凭收到的服务券,每半年与县卫生部门结算上季度费用。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11年3月30日至2011年7月30日。

  辛庄医院

  2011-04-05

  篇四: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

  泗 水 县 卫 生 局 泗水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泗卫字[2006] 4 号

  关于印发《泗水县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卫生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有效降低全县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如期实现《泗水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提出的“到2010年,全县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比2000年下降1/5”的目标,保障儿童身体健康,经研究制定《泗水县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泗水县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泗水县卫生局

  泗水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主题词:儿童保健 管理方案 通知

  抄报:济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市妇女儿童医院,县委杨国锋副书记,王亚栋副县长,县妇联。

  泗水县卫生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18日印发

  泗水县卫生局

  泗水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泗水县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水平,确保儿童健康成长,如期实现《泗水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目标,有效降低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省、市“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泗水县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

  一、管理对象

  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是指对7岁以下儿童建立系统保健管理档案,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营养、神经精神发育情况进行评价,

  对喂养、早教及体格锻炼进行科学指导,加强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减少出生缺陷及体弱儿的发生。管理重点对象是0~3岁儿童(含外来人口)。

  二、管理内容

  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服务项目包括:儿童健康查体,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儿童智能筛查、监测,儿童心理及营养保健咨询、指导,血常规及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等。保健内容即:在儿童出生1、3、6、9月及1岁、1.5岁、2岁、2.5岁、3岁时,分别对其身体、智能、社会适应性、膳食营养、日常护理等进行测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干预存在的问题,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同时提供相应的早期教育、膳食营养和疾病防治指导方案。具体内容包括:①问询:包括膳食营养(主、辅食数量及搭配等)及日常生活状况(进食、睡眠、大小便)等。②体格测量:身长、体重、头围、胸围等。③物理检查:一般情况、皮肤、五官、心肺、肝脾、肌张力等。④智力筛查:DDST。⑤诊断与评价:疾病诊断与健康评价。⑥专案管理:佝偻病、贫血、营养不良及其它严重先天、后天疾病。⑦保健指导:早期教育、膳食营养、疾病防治。

  三、管理目标

  到2010年达到以下目标:

  1、7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到90%以上;

  2、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内;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

  4、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

  5、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8%以上,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6、婴儿佝偻病、贫血患病率控制在20%以下;

  7、婴儿母乳喂养率保持在85%以上,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四、工作措施

  1、成立科室,明确分工。县妇幼保健院要成立儿童保健中心,并明确3名以上医护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应设儿童保健门诊(单独),并有专人负责;县医院、县中医院等有关医疗单位也要设立儿童保健科,并明确专人积极开展和配合县妇幼保健院的儿童系统保健及疾病筛查工作。

  儿童系统保健服务查体工作分工如下:县城驻地儿童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农村儿童除1个月及3岁时查体由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中心负责外,其余(3个月~2.5岁)由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负责。

  2、积极组织,认真测查。县妇幼保健院及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要按照儿童系统保健内容及时间要求,积极组织适龄儿童来院体检,并按查体项目,逐项认真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干预和纠正。对未按时查体儿童要做好登记并通知补查,确保查体率达100%。对专案管理儿童要及时上报,并做好治疗、复查及随访工作。各乡镇要每月汇总查体情况,于次月5号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3、强化培训,完善设施。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卫生局将组织全县儿童保健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届时将请上级有关专家授课并考试,考试合格者发“儿童系统保健管理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各保健门诊要严格按要求设置房屋及设施,配齐查体设备。

  4、严格审查办理手续。县妇幼保健院要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同时,办理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手续。外来适龄儿童也要及时带《出生医学证明》到泗水县妇幼保健院办理有关手续。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是确保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对于如期实现《泗水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工作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落实《方案》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感,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作为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为后代造福的大事,纳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落到实处。县成立了泗水县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协调领导本乡镇的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

  2、广泛宣传,全面发动

  篇五:儿童健康管理实施方案

  0-6岁儿童健康管理实施方案

  一、服务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使体弱儿及时得到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县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60%,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

  (一)新生儿访视率》95%;

  (二)儿童健康管理率》95%;

  (三)儿童系统管理率》95%。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0-6岁儿童。

  三、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在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等。对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其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甘肃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缺陷的新生儿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访视次数。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2针,在乡镇卫生院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和发育评估。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在乡镇卫生院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随访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这次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为儿童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儿童6-8、18、30个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

  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集体儿童由县妇幼保健院在托幼机构依照《托幼机构管理规范》进行。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病的防治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0-6岁儿童健康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从事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要求,开展儿童系统健康管理工作。

  (二)实现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区域的全覆盖,服务区域责任归属明确,辖区服务人群不留空白。

  (三)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途径,掌握辖区中的0-6岁儿童数,掌握婴儿出生信息,访视建卡。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的儿童出生情况,获取婴儿出生信息,在婴儿出院后7天内进行第一次家庭访视,建立《甘肃省儿童保健手册》,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同时要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了解集体儿童情况,做好0-6岁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

  (四)向社会公示服务项目和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提高健康管理率。

  (五)将每次保健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儿童健康管理记录表》中,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五、组织实施

  1、乡镇卫生院职责

  (1)通过与村(居)委会、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信息,告知儿童健康管理信息,为出院1周内孕妇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并进行第一次新生儿期随访,填写《新生儿随访服务记录表》,并纳入健康管理。

  (2)按国家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居住的儿童提供其余13次健康管理服务。并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儿童保健手册》上,收回相应服务卡。对发现的高危儿,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并及时转诊,定期

  随访。

  在完成保健服务后回收《儿童保健手册》,纳入儿童健康档案管理。乡镇卫生院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并做好辖区内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和高危儿的初筛、转诊、随访服务,以及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3)承担对辖区内村医进行儿童保健相关知识及技能培训。

  3、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协助承担辖区内儿童保健服务任务中的调查摸底,宣传动员。

  六、督导和考核

  卫生院适时对辖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季度组织人员对健康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划拨经费的重要依据。

  考核指标

  (1)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下去内活产数×100%。

  (2)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3)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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