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2-05-11 17:20:30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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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工作方案范文

  根据府办(2012)143号文件精神,并报请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市供销合作社本级社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工作方案。

供销合作社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工作方案范文

  一、授权经营管理的目的及方式

  (一)授权经营管理的目的。考虑到我社属于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不宜对本级社有资产直接经营与管理。为优化社有资产配置,由我社理事会对本级社有资产进行授权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市供销合作社本级社有资产管理和保护制度,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实现社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高效运营,增强供销合作社为“三农”服务能力。

  (二)授权经营方式。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府办〔2012〕143号)以及《市供销合作社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由市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市社本级社有资产进行授权经营管理。

  二、授权经营的主体、内容

  (一)授权经营管理主体为市供销合作社全资企业:供销合作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经营主体)。

  (二)授权经营管理资产的内容:(详见附表)

  三、授权经营的目标及使用管理

  (一)授权经营管理社有资产的收益目标。

  1.经营性资产运营主体每年度上缴目标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但不少于净资产的15%。

  2.非经营性资产按《三财〔2014〕146号》文件精神,参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三府办〔2013〕318号)规定办理。

  (二)经营效益的收缴和使用管理。

  1.每年度末,市社委派相关部门对运营主体进行内部审计,公平公正地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并向理事会、监事会提交详实的内审报告,确保市社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资产收益的上缴和使用管理。根据全国供销总社《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社有资产收益归本级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等规定,相关的资产收益上缴到市供销合作社指定的专户中,实行专户管理。使用时按照三财〔2014〕146号文件第五条:“本级社理事会是资产所有权代表者,理事会主任直接对市政府负责。建议社有理事会根据市政府对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要求,提出供销合作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方向(包括对外投资合作等),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实行计划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之规定,主要用于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项目上。

  四、授权经营管理有关要求

  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要遵循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理顺与授权经营主体的关系,按照“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相关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

  1、运营主体根据理事会的授权,对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利,对本级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负责。运营主体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重要事项,由理事会通过制定公司章程予以确认;

  2、运营主体未经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3、运营主体应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接受市社的监督管理,定期向市社理事会、监事会报告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财务状态,并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进行收益分配,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4、运营主体对外投资,必须书面报告市社理事会,并按照理事会指示在股东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

  5、运营主体对外投资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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