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民间融资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11-19 17:55:25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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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规范民间融资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清理规范民间融资工作实施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以创建和发展健康有序民间资本市场为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集中清理规范民间融资主体及行为工作,切实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二、工作目标

  清理规范民间融资主体及行为工作的对象是全区范围内投资、咨询、担保类等中介机构(含分支机构)。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宣传引导和清理规范,摸清全区投资、咨询、担保类等中介机构(含分支机构)的底子,切实加强防控体系建设,预防和减少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打造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2013年11月30日前为宣传阶段。由区政府金融办和区工商分局牵头,各乡、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配合,充分利用媒体、电子信息等方式,结合在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开展集中、长效宣传。

  (二)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为清理摸底阶段。由区政府金融办和区工商分局牵头,区地税局和各乡、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配合,对辖区内所有从事投资、咨询、担保类等中介机构(含分支机构)进行清理摸底、造册登记。

  (三)2013年12月1日至完成为止为专项整治阶段。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取缔无证无照金融机构,规范民间金融主体和行为,引导合法经营,扶持平稳发展。

  四、工作方法和内容

  (一)宣传工作

  1.宣传内容。宣传普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知识,大力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和虚假、非法融资广告的方式和危害,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和通过合法途径投资理财,培养理性投资观念;公布举报电话,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地反映非法集资线索和民间融资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2.宣传方式和要求。

  (1)悬挂宣传横幅。各乡、街道办事处,各村(社区),各有关成员单位及各职能部门在11月20日前至少悬挂一条宣传横幅,在辖区内的城区街道、社区、车站、广场、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及各自办公场地等群众集散地进行宣传,宣传横幅的悬挂时间至11月30日止。

  (2)开办宣传专栏。各乡、街道办事处,各村(社区),各有关成员单位及各职能部门于11月20日前在辖区内的现有宣传栏内出一期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专栏,宣传专栏设置至11月30日止。

  (3)设置咨询点散发宣传资料。各银行、各小额贷款公司及各乡、街道办事处于11月份内在群众集散地设立咨询点,向群众散发宣传手册、宣传单,接受群众咨询。

  (4)电子屏宣传。各乡、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单位从11月20日至11月30日止利用电子屏发布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内容。

  (5)发放宣传手册、宣传海报。由区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作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手册和宣传海报各500份并分发至各乡、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由各村(社区)在11月20日前将宣传手册下发到居民手中,宣传海报张贴在群众集散地和民间融资主体的办公场地周围。

  (6)流动宣传车宣传。宣传车辆由区内各银行和区内二家小额贷款公司安排,运用车身制作宣传画面和车载广播进行宣传,同时发放宣传手册、宣传海报等宣传资料;宣传路线由区工商分局、区政府金融办与各乡、街道办事处确定,各乡、街道办事处的治安巡逻车引领进行宣传;宣传时间为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媒体宣传。通过日报、长江信息报、楼区手机报、电视台进行宣传;由区政府金融办和区工商分局负责联系落实,长年坚持。

  (二)清理摸底工作

  1.成立清理摸底组。由区政府金融办和区工商分局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乡、街道办事处成立清理摸底工作组,具体分工另行通知。

  2.清理摸底方式。采取逐户上门、填表登记的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收集、整理。

  3.清理摸底内容。将区内民间投资、担保、咨询经营主体进行登记、汇总。

  4.清理摸底结果的处置。在每个月的最后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摸底结果报楼区清理规范民间融资主体及行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汇总,联席会议办公室清理后报区政府,发现有涉嫌违法违规的民间融资主体和行为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三)专项整治工作

  1.查处处理。由区政府金融办、区工商分局、楼公安分局、区地税局等单位组成专项整治专案组,对确有违法违规情形的民间融资主体,由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取缔;对触犯刑法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2.整改帮扶。对轻微违法违规,无需行政处罚的民间融资主体,由相关行政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帮助其合法经营。

  3.教育规范。对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规范的民间融资主体,由相关职能部门汇同乡、街道办事处对其教育规范,帮助其稳步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和机构要提高认识,积极参与,落实相关措施,确保集中清理规范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配合,强化措施。各部门和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及时通报信息;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集中整治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努力做好清理规范工作。

  (三)狠抓落实,确保实效。要及时掌握集中清理规范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集中清理规范成果,防止反弹,使集中清理规范民间融资主体及行为整治行动取得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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