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惠民服务公示牌挂牌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3-03-10 12:15:18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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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惠民服务公示牌挂牌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教育惠民公示牌制度,进一步提高教育便民、惠民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教育惠民公示牌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教育惠民服务公示牌挂牌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教育惠民公示牌的制作及悬挂

  1、教育惠民公示牌样式由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统一设计。本着节省、实用、耐用的原则,初定制作材料为户外写真覆板加C边,规格为50×70厘米(见附件1)。在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充分考察、酝酿的基础上,统一确定制作办法。各单位提出设计、制作意见、建议,于3月15日前发送教育惠民中心和李建新平台。

  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负责组织悬挂。悬挂范围为学校(幼儿园)门口及服务片区内的社区(小区)、村(居)委会等醒目位置。

  3、实行公示牌悬挂备案制度。公示牌悬挂具体地点报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备案。各单位联系、考察、确定服务区内公示牌悬挂地点,填写《公示牌挂牌地点及管理人备案表》(见附件2),于3月15日前通过办公平台报教育惠民中心及李建新平台。公示牌悬挂后不得擅自移动或取消,如因内容变动确需调整,须到市教育惠民中心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教育惠民公示牌主要内容

  1、教育惠民公示牌包含以下基本内容:市教育热线、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电话、镇街区中心校教育惠民服务站电话、服务区内相关学校(幼儿园)惠民服务站服务电话、服务内容清单等(具体见附件1)。

  2、除上述基本内容外,各学校也可根据实际添加有关服务项目,但不得出现与教育惠民工作无关的内容。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挂牌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长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惠民中心人员及各责任区督学任成员,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和监督检查挂牌工作。各中心校、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育惠民公示牌悬挂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开展挂牌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上报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推动挂牌工作顺利进行。

  2、各中心校要合理确定所辖学校的服务区,明确制作公示牌的内容(主要是指学校名称、电话)及数量;市直初中、小学要明确自身所辖服务区,确定好内容、数量等;市直高中阶段学校需在学校大门口及校内其它醒目位置悬挂。做到学校、幼儿园、社区(小区)、村(居)无遗漏、全覆盖。各单位于3月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惠民公示牌挂牌工作。

  3、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各单位要对悬挂的公示牌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褪色、变形、破损等情况要及时更新,保证良好公示形象和公示效果。

  4、实行抽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挂牌工作完成后,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将实行定点检查,并对公示电话进行抽查。凡出现悬挂不及时、该挂未挂、悬挂位置不醒目、公示电话无法或无人接听等问题的,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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