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11-23 16:37:43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长沙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长沙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坚持有利于体现义务教育性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破解择校难题;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确保课程改革稳步推进,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

  二、考试与评价

  (一)学业评价

  1、书面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的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文科综合(200分)、理科综合(200分)。文科综合的内容为政治、历史,理科综合的内容为物理、化学。

  初二年级书面考试科目为生物(100分)和地理(100分)。

  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英语听力科目实行免考。聋哑学生的英语口语考试参照听力科目免考方案执行。

  从2015年起,调整中考学科分值。①增加提前科目分值,由150分增加到160分,生物、地理分值不变,体育由原来的50分增加到60分;②增加语文分值,由原来的120分,增加到150分;③英语总分不变,听力考试20分不变,其中增加英语口语考试20分。英语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考试,探索英语口语考试社会化,一年多考,将最好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2)考试形式

  文科综合和地理两科实行开卷考试,其它各科实行闭卷考

  试。

  (3)成绩呈现方式

  初三书面考试成绩以A﹢、A、B﹢、B、C、D、E七个等级呈现,提前科仍为A、B、C、D、E五个等级。

  (4)书面考试科目的试卷和答卷按照网上阅卷的标准印制。

  2、学业评价内容

  初中毕业生学业评价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提前考试科目。提前考试科目由初二生物考试成绩、初二地理考试成绩和初中体育最终成绩组成。

  3、学科考查

  学科考查包括理科实验考查,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含劳动技术操作考查、信息技术上机考查等),英语口语考查,音、体、美考查等。各项学科考查成绩均按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其中理科实验考查和综合实践活动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项目中实践能力评定的依据之一;英语口语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项目中学习能力评定的依据之一;音乐、美术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项目中审美与表现能力评定的依据之一。

  从2015年起,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等级性考查科目原则上以A(优秀)、B(良好)、C(一般)、D(合格)、E(不合格)等等级形式呈现。考查科目允许学生在校内有两次参考机会。理化生实验和语文口语交际考查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进行。从2015年起,语文口语交际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项目中学习能力评定的依据之一

  4、成绩管理

  书面考试、学科考查成绩均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毕业学校要将学生的学业成绩、学科考查成绩填入《长沙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并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汇总。

  5、命题及其管理

  (1)命题原则

  优化命题导向,突出考查学科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突出考查主干知识和核心能力,注重试题素材与生活实践的紧密结合,注重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的生活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试题要充分体现课程标准对“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

  (2)学科要求

  ①语文试题要更加突出母语学科的基础性重要地位,注重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考查;着重考查学生的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和探究能力。试卷结构采用语言文化知识的积累运用+阅读理解+写作的形式。基础知识考查应放在实际语言环境中,避免纯粹知识的考查。阅读理解以课外文字材料为主,注重考查学生对文章整体的感知、理解、领悟和探究能力。写作不设审题障碍,淡化文体要求,着重考查学生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状物、抒情、表达思想观点的能力。作文题应从学生实际出发,让学生有话可说,抒发真情实感,切实反映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

  ②数学试题着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方法以及基本活动经验,关注对数感、符号感、空间观念、统计观念、应用意识、推理能力等核心内容的考查。可通过设计一定的结合实际情境的问题和开放性问题,加强对创新意识、基本数学思想方法、数学应用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注重对通性、通法的考查,不过分追求特殊解法和技巧。

  ③英语试题要体现语言学习的生活化,着重考查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避免单纯考查语言知识;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生活和身心发展水平;要选用真实、地道的语言素材,根据语言实际使用情况命题;应以具有语境的应用型试题为主,合理配置主观题和客观题,着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正确与合理使用语言的能力,不孤立地考查知识点,更不考查对知识的机械记忆。听力测试应着重考查学生理解和获取信息的能力,避免单纯辨音题等脱离语境的题型。口试要重点考查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交际策略的使用。

  ④理科综合(物理、化学)试题以学科内知识整合为主,注重在具体情境中考查学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理解;注重联系生活实际,加强科学方法、科学态度和科学探究能力的考查。不过分追求对知识的全覆盖,加强实验在教学中的作用,能够对基础知识融会贯通,有正确复述、再现、辨认的能力。注重考查学生应用所学基础知识分析、解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联系生活、生产及社会实际,注重科学思想及科研方法的渗透,突出科学探究的过程与方法,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思维能力。

  ⑤文科综合(政治、历史)要加强学科内知识的整合,坚持能力立意和教育价值立意的原则。试题应具有思想性、基础性、人文性、综合性、实践性,以灵活、综合的主观思辨题为主,客观题为辅,既考查课程核心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运用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即通过对资料、图片等信息的分析和处理以及对开放性问题的考试,考查学生收集、处理信息及批判性、发散性、逻辑性思维的能力。试题注重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体现时代性,符合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试题的材料应短小、新颖、通俗,试卷的阅读量和书写量要恰当,开放性试题的设计要让学生有充分的发挥余地。

  ⑥地理学科试题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维方法的掌握程度,在注重基础的同时更重视过程与方法的考查,特别强调地理思维过程的考查;试题突出地理学科的区域性、综合性特点,试题加强对读图分析、知识探究、学习方式和学科渗透等能力的考查,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热点,密切联系学生生活实际和社会生产实际;试题情境体现地理情感和价值观的渗透,体现生态文明理念。

  ⑦生物学科试题考查学生基本知识、基本过程与方法、基本学科思想的掌握程度,在注重核心概念的建构、理解和掌握的同时更重视过程与方法的考查,特别强调生物科学探究的考查,如考查学生观察、归纳和发现问题的能力,考查学生设计实验、调查研究、动手实验的能力,考查学生收集和分析数据、表达和交流的能力等。试题活而不难,利用新情境考查学生的灵活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体现科学、技术、社会和环境相结合。试题引导学生关注社会中的生物热点问题,密切联系学生生活实际和社会生产实际。试题适当渗透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珍爱生命、健康生活等理念。

  ⑧体育重点探索体育测试方式、内容改革,注重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3)命题管理工作

  建立以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组成的长沙市中考命题专家库,每年中考命题教师在纪委监督下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命题实行学科组长负责制,签订中考命题保密协议。进一步完善命题、审题、制卷、评卷等各个环节工作制度,确保考试质量,杜绝差错。

  (二)综合素质评定

  1、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按照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等四个维度对学生进行评定。

  2、综合素质评定的实施

  (1)组织机构及职责

  ①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制定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中各维度的相关评价要素、具体评价办法和有关评定要求。

  ②各区、县(市)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区、县(市)教育局分管领导、相关教研人员及各中学校长组成。其职责是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初中学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对学校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对评定者进行培训,监控评定过程,接受申诉和举报,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③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其成员由校长、教务主任、年级组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组成,并报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局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错误。

  ④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小组。其成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毕业班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由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提名并公示后组建,小组成员为5人。评定小组成员给本班级学生授课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1年,对本班级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评定小组成员拟定名单应向所有学生公布并听取意见,有突出反映的应予更换。评定小组应负责本班学生关键性表现材料的审核。

  (2)评定的原则及办法

  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二是评定等级,采用A、B、C、D四个等级进行描述。

  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应注重过程性评价。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应参考学生成长纪录,学生每个学期提交的学习过程性信息、学业成绩、学科考查成绩、获奖证书、自制小作品、小发明等资料以及学生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的结果,以学生日常表现为依据,经集体讨论,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评定时应注意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地调研和讨论后作出决定。

  ③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信度和效率。学校和班级要指导学生不断地将收集整理的学习过程的成长信息,及时输入长沙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实际,保障评价真正起到促进学生发展的目的。

  3、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的使用

  (1)结果的审查

  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对学生原始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对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确实发现评定结果有误,应记载更改理由及更改人姓名,同时保存原评定记录备查。

  (2)公示与通知

  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及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定结果只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由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3)结果的表达与使用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按四个维度分项以等级形式表达,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毕业及升学

  (一)初中毕业

  1、毕业标准

  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发给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初中毕业证书:

  ①学业评价的各项成绩达到D等;

  ②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各维度达到C等。

  2、补考

  初中毕业生书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书面考试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评定未达到C等的学生,学校应安排补测或充实其实证材料。补考达到上述毕业标准者,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二)高中招生录取

  1、组织实施

  城区的高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的高中招生录取由县(市、区)教育局参照市教育局中招办相关方案组织实施。

  2、计划下达

  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下达高中招生计划。

  3、录取依据

  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评价等第、综合素质评定等第以及享受政策性优惠的情况。

  长沙外国语学校、长沙市第十一中学艺术班和其他有关职业高中在招生录取时对学生专业素质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招生录取前进行相关专业的术科测试或面试,术科测试或面试的成绩,须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并作为上述学校录取依据之一(上述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考试)。

  4、多样化高中招生政策

  (1)指标生:市教育局中招办在城区每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公费招生计划中划出40%的指标,作为该校招收指标生的招生计划,然后将所有指标生计划汇总,并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到城区公办初中。指标生必须统一参加中考,并在中考前填报《2014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表》以及《2014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承诺书》。凡已达到相对应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在录取过程中分学校按志愿按等级提前录取。指标生计划属于指导性计划,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将被滚入公费招生划线计划。全市统一划定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

  (2)对口直升生:市教育局中招办在城区参与对口支援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公费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该校招收受援学校初中毕业生的对口直升指标。今年受援学校的对口直升生指标数为微机派位且在受援中学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10%。托管学校在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3%--5%对口直升委托管理的省级示范性中学。从2012年开始签协的受援学校毕业生对口直升比例按协议计划执行。对口直升生的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对口直升生一经录取,不得再参加初中毕业书面考试,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

  (3)特长生:城区招生学校在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的资格范围内,对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在组织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的基础上,根据市教育局中招办下达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公费招生计划的5%),在政策规定的范围按标准录取。

  (4)推荐生: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但因家庭变故、疾患、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学业考试失误的学生,可依据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两名资深教师提交的推荐信以及核实的情况,在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定的范围内由招生学校破格录取。

  四、保障措施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必须通过规范的程序和制度的创新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市教育局中招办和各区、县(市)教育局必须建立严格的公示、诚信、监督和监控评估等制度,杜绝招生腐败现象,打造考试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一)公示制度

  提前向社会公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使用,以及高中招生办法等。通过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二)诚信制度

  逐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对参与命题、审题、评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定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采取奖惩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监督制度

  严格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对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在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向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纪委、监察室0731-84899742,0731-84899756,基础教育处0731-84899710,民办教育处0731-84899715。公布局长信箱,网址为: 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控评估制度

  市教育局中招办对各区(县、市)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控。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将招生工作纳入对区(县、市)和学校的绩效考核。校长和纪委书记均为第一责任人,如有违规行为,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学校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个人年终考核降等直至追究行政责任。对学校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考核降等处理。

  五、组织管理

  (一)统一组织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市教育局中招办和四县(市、区)教育局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二)具体职责

  1、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以下工作:

  ①组建与培训全市初中毕业会考命题、审题人员队伍,审查命题、审题人员资格;

  ②发布书面考试和综合素质评定的时间与办法;

  ③命制全市中考试题;

  ④负责城区的考务工作;

  ⑤管理全市学生的学业成绩;

  ⑥颁发全市初中学生毕业证书;

  ⑦组织实施城区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2、各区教育局在市教育局中招办和市教科院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3、四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实施方案并结合本地课程改革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查后实施。

  六、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由长沙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长沙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文章:

招生工作报告11-29

招生工作方案12-07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06-08

高中毕业祝福07-28

招生工作计划怎么写11-12

初中毕业文案02-14

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07-19

高中毕业自我总结02-04

幼儿园招生工作计划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