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林地监管工作的方案

时间:2022-11-20 04:55:16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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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林地监管工作的方案

  为落实对占用林地的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保护好我县林地资源,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近期开展的占用林地问题整治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占用林地监管工作的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形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执法监管,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林地违规行为,加快形成严格的林区生产管理秩序,确保我县森林覆盖率稳步增长,促进我县林业管理秩序安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县占用林地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林政科,主任由兼任。

  三、工作内容

  取缔矿山、渣场、石子场以及其他项目建设等无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占用林地行为,杜绝“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等非法不规范的占用林地行为。

  四、工作制度

  1、包片分工制度。县森林公安分局和县林业执法大队成立三个巡查组,对全县占用林地分乡镇包片落实巡查监管工作。具体为:起步森林派出所负责北线中房、洪洋、起步3个乡镇的占用林地巡查监管工作,寿桥森林派出所负责西线霍口、飞竹、西兰3个乡镇的占用林地巡查监管工作,县林业执法大队负责东南两线凤山、白塔、松山、碧里、鉴江5个乡镇的占用林地巡查监管工作。

  2、占用林地巡查制度。组织县森林公安分局和县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每月1至15日例行巡查一次,每年还要组织若干次的突击检查,坚决制止、取缔非法不规范占用林地行为,切实加大对占用林地行为的监管力度。

  3、占用林地查处制度。对发现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的,属于林政案件的,由分工包片的林业执法大队或森林公安派出所作出处理,按规定进行高限处罚,一般商品林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按每平方30元处罚,生态公益林地依据《省沿海防护林条例》规定按每平方100元处罚;对占用林地面积达到十亩以上刑事立案标准的,由森林公安分局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4、台帐管理制度。巡查组每次巡查填报《县占用林地巡查记录登记表》(附后),如有发现非法不规范占用林地情况的,必须进行拍照留档,掌握动态情况。各巡查组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整理工作,并进行逐一分别建档,档案内容必须齐全,应包括有使用占用林地审批情况、审批时现状图和巡查记录。

  5、技术鉴定制度。占用林地的面积鉴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局资源站、规划队进行鉴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应聘请有资质单位进行鉴定。

  6、工作例会制度。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占用林地监管领导小组例会,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对策,及时解决问题。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领导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要做好协调指导工作,要经常对各自分管科室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认真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监管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县局统一领导下做好占用林地监管工作,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不互相推诿扯皮,形成合力,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2、落实监管,全面排查。县森林公安分局、县林业执法大队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林地使用占用活动全面进行巡查检查,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切实掌握林区占用林地动态。工作要做到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工作不走过场。

  3、严格纪律,追究责任。对在占用林地监管职责履行不力的,占用林地行为监管失察或在巡查中敷衍了事的,发现占用林地行为不采取措施及时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存在包庇、袒护、纵容行为的,将严肃纪律,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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