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语言字达标建设工作方案

时间:2022-11-23 00:10:16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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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语言字达标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省语委、教育厅,市语委、教育局有关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字工作的精神(《xx省语言字工作委员会xx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教语〔2017〕2号,见附1),《xx市语言字工作委员会xx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语言字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黄教语〔2017〕2号),见附2),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扎实做好我区学校语言字达标建设工作,促进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为“学校”)语言字规范化工作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学校语言字达标建设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字、培养国民语言字规范意识、增强国民化自信的重点领域,使用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字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定义务,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要求。扎实做好学校语言字工作,是切实发挥语言字事业基础性、全局性作用的关键环节。

  (二)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字应用能力是学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基本内容。提高学生的语言字应用能力,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强化学生能力培养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坚实基础。做好语言字工作,对学生掌握科学化知识、全面提高综合素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三)做好学校语言字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的人才培养及社会辐射作用,将语言字工作从校园向社会延伸,提高全民尤其是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生和青壮年的语言字应用能力,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内在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环节。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学校语言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打造全社会语言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一种能力”即语言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即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化的意识。

  (二)教师目标。熟悉党和国家语言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字规范标准;具有高度的化自觉和化自信;普遍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字与中华优秀化的意识和自豪感。

  (三)学生目标。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面写作能力、朗读水平和书写能力;具有对中华优秀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三、工作机构

  即日起成立“xx区学校语言字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仙华(区教育局局长、区语委副主任);副组长:李明铭(区教育局党组成员、教研室主任、区语委办主任);成员:翟后乐(教研室副主任)、周越英(教研员)以及各中小学幼儿园语言字工作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此次学校语言字达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查、通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明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翟后乐、周越英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学校语言字达标建设的实施工作。各校也要尽快成立语言字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园)长任组长,分管副校(园)长任副组长,安排人员负责本校(园)语言字达标建设的具体工作。

  四、达标进度

  根据上级要求,我区所有学校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语言字达标学校建设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0℅(含示范校,下同);2018年12月底前完成60℅;2019年6月底前完成70℅;2019年12月底前完成80℅;2020年6月底前完成90℅;2020年12月底前完成100℅。市级以上语言字规范化示范校视为语言字达标学校;自2018年始,未被授予“语言字达标学校”称号的学校不得申报市级语言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具体进度安排见下表:(略)

  五、措施要求

  (一)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把国家、省、市、区各级有关开展学校语言字达标建设工作的精神及时传达到学校广大师生,增强师生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字的意识,提高师生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字的能力,让师生充分认识到在所有学校开展语言字达标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学校语言字“三纳入一渗透”的基本工作原则,自觉参与到学校语言字达标建设工作中,为维护国家通用语言字的尊严、提升国家软实力、传播中华优秀传统化作出应有的、积极的贡献。

  (二)要尽快成立机构制订方案。为确保此次学校语言字达标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各校应及时成立或调整学校语言字工作领导机构,并尽快制订学校语言字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学校语言字工作办公室主任应由分管校长兼任,办公室成员应涵盖本校所有学科教师,每学科教师至少1名,办公室成员名单应张榜公布,同时以形式上报区语委办备案。各校语言字工作领导机构成立(或调整)(所有学校报送,纸质稿,自留一份存档)及语言字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非语言字示范校均须报送,纸质稿,自留一份存档)请于2017年9月0日前报送区语委办。

  (三)要增强达标创建工作计划性。已经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语言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的学校视为语言字达标学校,但要进一步深化巩固工作成果,指导未达标学校开展语言字规范化工作,更大范围地辐射社会,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经得起各级语言字规范化示范校复查和省里开展的语言字达标建设工作专项抽查。从2018年起,未开展语言字达标建设工作的学校不得申报市级语言字规范化示范校。目前我区共有省级语言字规范化示范校所,正在申报创建的市级语言字规范化示范校2所,我区学校语言字达标建设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校应及早对照《中小学(幼儿园)语言字工作指导标准》(见附1)和我区达标建设进度安排表提前作出计划和安排,确保学校语言字达标建设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四)要按要求及时申报接受验收。市语委、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语言字达标建设的指导和督导验收工作,拟采用集中申报、集中验收的方式。申报时间为上半年的4月20日以前和下半年的10月20日以前。申报材料:《xx市语言字达标学校自评报告》《xx市语言字工作达标学校申报表》《xx市语言字达标学校自评表》等(申报表和自评表将由市语委、教育局适时发布,请各校届时到xx市教育网“语言字”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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