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考新政策

时间:2017-05-04 16:19:03 高考政策 我要投稿

河北高考新政策2017

  科学选才由于与公平选才这一高考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存在矛盾,成为我国高考政策面临的现实难题,必须通过构建一定的政策机制,营造有利于科学选才的政策环境,提高高考政策的效度和信度。快来看看吧,下面是阳光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河北高考新政策2017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河北高考新政策2017

  3月9日, 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在石家庄召开。今年全省高考报名人数为43.62万人,比2016年增加1.31万人。为增加考生录取机会,我省将改革艺术类校考二志愿征集办法,高职单招全部实行院校联合招生考试。

  艺术考生

  统一组织二志愿征集,报考机会大幅增加

  今年我省共有3.8万名考生参加了美术、音乐和舞蹈联考;111所院校在石家庄设立艺术校考考点,参考人数达到38.5万人次。为最大限度增加艺术类考生报考机会,省教育考试院今年对在我省列有分省计划的院校,统一组织二志愿征集;在我省未列分省计划的院校,仍由院校自行组织二志愿征集。

  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校考录取规则不同,推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难度很大。虽然有的考生取得了多个合格证,但每个批次只能填报一所院校。往年我省规定,一志愿没有录满的,由招生院校根据我省规定的基本原则自行征集。从实施情况看,受条件所限,自行征集二志愿的院校较少。统一组织二志愿征集除了增加报考机会,将方便考生快捷获知院校缺额信息。

  高职单招

  所有专业全部联考,简化手续增加机会

  今年我省继续推进高职单招改革。考试类划分方面,所有专业将按类实行联合考试招生、录取,把19个专业类调整合并为10个考试类;报考时间方面,由往年的单招填报志愿时选择联考类别再到院校缴费两个时间节点,统一为3月8日至12日一个时间节点;考试内容优化方面,考生可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对口专业考试成绩代替相应的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招生计划方面,统考考生计划和对口考生计划分开编列;志愿填报方面,填报时间由考前改为考后;录取方面,一、二志愿全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

  业内人士分析,此举简化了考生报考手续,考生只需向联考牵头院校报考,即认为向该类所有院校报考,考试成绩供该类所有院校使用,减轻了考生的考试负担,减少了考生的舟车劳顿。同时,扩大了考生报考范围,增加了考生的选择机会和被院校录取的几率。相关工作人员建议,考生应根据个人志愿和考试成绩,合理确定报考院校,在网上填报志愿时,要在十大专业联考类中选择专业方向,跨考试类填报志愿无效。

  河北高考新政策 加分政策

  9个县少数民族考生在户籍地报名高考,才有加分资格

  根据通知,具有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资格的考生,如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等考生,需在当年高考报名时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才能获得加分资格。

  此外,具有我省宽城、丰宁、围场、青龙、大厂、孟村、滦平、隆化、平泉等9个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才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考生高考报名时须持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

  农村独生子女加分仅限报考本省所属院校

  根据通知,农村独生子女加分属于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农村独生子女考生仅在报考本省所属院校时予以相应优惠照顾。

  新办法明确了农村独生子女加分考生须同时具备的三项条件: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新办法从2016年高考报名起开始执行。

  个县少数民族考生在户籍地报名高考,才有加分资格

  根据通知,具有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资格的考生,如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等考生,需在当年高考报名时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才能获得加分资格。

  此外,具有我省宽城、丰宁、围场、青龙、大厂、孟村、滦平、隆化、平泉等9个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才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考生高考报名时须持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

  农村独生子女加分仅限报考本省所属院校

  根据通知,农村独生子女加分属于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农村独生子女考生仅在报考本省所属院校时予以相应优惠照顾。

  新办法明确了农村独生子女加分考生须同时具备的三项条件: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暂时保留的全国加分项目,2018年全部取消

  通知规定,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获得国家取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相关加分资格的应届考生,加分资格暂时予以保留,2018年起全部取消。

  过渡期间,省教育考试院配套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体育大赛加分考生资格由省体育局负责审核,国家运动员称号考生须在报考当年通过河北省教育厅组织的专项资格认定,奥赛、科技创新大赛等比赛的获奖者,应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公示的名单一致。考生于5月5日至6日向县级教育考试机构申报,市、县两级教育考试机构按要求完成核对、公示等工作后,于6月9日前将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严格审核2015年过渡加分项目

  鉴于2015年高考报名已结束和有关法律程序正在履行中,通知还对2015年规定了过渡办法:宽城、丰宁、围场、青龙、大厂、孟村、滦平、隆化、平泉等9 个县未在户籍地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本县民族工作部门的证明信和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于5月5日至6日到报名地县级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登记,审核无误后可在2015年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自2015年1月1日起,侨眷高知子女考生,不再具备高考优惠加分资格。因此项加分为省人大立法,相关法律程序正在办理中,因此,2015年继续执行,侨眷高知子女加分规定,只适用于河北省地方高校在河北省内招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户籍地设区市侨办或省直管县(市)侨办进行资格审查,由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认证。

  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市、县、乡三级(省直管县经县、乡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审定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于5月5日至6日,由考生交报名地县级教育考试机构,作为享受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加分的依据。

  通知还明确了公示工作要求,并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及追责作出规定。省考试院提醒考生:拟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未向主管部门申报或未通过资格认定和信息公示的考生,录取时一律不予优惠加分。

  暂时保留的全国加分项目,2018年全部取消

  通知规定,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获得国家取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相关加分资格的应届考生,加分资格暂时予以保留,2018年起全部取消。

  过渡期间,省教育考试院配套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体育大赛加分考生资格由省体育局负责审核,国家运动员称号考生须在报考当年通过河北省教育厅组织的专项资格认定,奥赛、科技创新大赛等比赛的获奖者,应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公示的名单一致。考生于5月5日至6日向县级教育考试机构申报,市、县两级教育考试机构按要求完成核对、公示等工作后,于6月9日前将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严格审核2015年过渡加分项目

  鉴于2015年高考报名已结束和有关法律程序正在履行中,通知还对2015年规定了过渡办法:宽城、丰宁、围场、青龙、大厂、孟村、滦平、隆化、平泉等9 个县未在户籍地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本县民族工作部门的证明信和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于5月5日至6日到报名地县级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登记,审核无误后可在2015年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自2015年1月1日起,侨眷高知子女考生,不再具备高考优惠加分资格。因此项加分为省人大立法,相关法律程序正在办理中,因此,2015年继续执行,侨眷高知子女加分规定,只适用于河北省地方高校在河北省内招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户籍地设区市侨办或省直管县(市)侨办进行资格审查,由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认证。

  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市、县、乡三级(省直管县经县、乡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审定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于5月5日至6日,由考生交报名地县级教育考试机构,作为享受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加分的依据。

  通知还明确了公示工作要求,并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及追责作出规定。省考试院提醒考生:拟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未向主管部门申报或未通过资格认定和信息公示的考生,录取时一律不予优惠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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