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复读生政策

时间:2022-11-23 20:13:48 高考信息 我要投稿

江苏复读生政策

  扩招使高考改革的政策环境发生变化,高考政策的价值取向也应回应民众诉求而不断发展。下面是阳光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江苏复读生政策

  复读生高考政策1:录取分数线一视同仁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有关人士明确表示,复读生参加高考不会减分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并且少数民族考生复读后再次高考仍有加分,不存在对复读考生的歧视问题。

  复读生高考政策2:部分院校限制录取复读生部分对考生年龄有限制的专业还是会“谢绝”复读生。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须是不超过20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医学类8年制本硕博连读专业也只录取应届考生。

  复读生高考政策3:上一年被录取不报到的'复读生今年招录占劣势2012年复读录取出台新规:对于2012年高考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2013年再次参加高考的复读生,今年针对此类考生制定的相关限制性政策,在今年开始正式执行。考生文化课分数、所在科类(文史类包含艺术〔文〕,理工类包含艺术〔理〕和体育)位次以及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位次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列。2012年被高校录取后无正当理由未报到入学、又报名参加2013年高考的考生,排列在同一总分的最后位次。如出现同一总分有多名该类考生,则这些考生在同一总分最后再按以上办法排列位次。这也就是说2012年高考录取如果填报志愿被高校录取了,在开学报到规定时间没有去报到的,并且复读参加了2013年高考的,如果有10个人分数和你一样,你的名次将排在10个人中的最后一名,在高考录取也会优先录取别人,如果名额优先,你就被在录取之外了。

  复读生高考政策4:复读生难以享受“异地高考”政策2012年是各地异地高考纷纷落地的年份,多地均出台了随迁子女就地高考的说明,但高考复读生就难以享受到这项政策红利。复读生高考政策5:复读生仍可报考港校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等仍然为高考复读生敞开大门。

  江苏高考加分制度

  近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该意见对高考加分照顾政策做了详细规定。四类考生享受高考加分优惠,11类考生享受优先录取优惠。以下是具体江苏高考加分照顾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县(市、区)、市招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3.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届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3)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第3条规定的政策性奖励分可与第1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

  4.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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