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春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2-12-01 02:14:02 奖学金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关于发放2017年春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国家助学金帮助了很多贫穷家庭的学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那么2017年春的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呢?下面是阳光网整理的有关2017年春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希望能帮到你。

关于发放2017年春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17年秋期国家助奖学金拟于近日发放,现就发放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每学年的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本次为本学年第二次发放,发放金额为受助金额的一半。

  二、本次发放方式为打卡,各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受助学生于3月14日前在学生信息工作系统中核对银行卡号,卡号需是学生自己本人的,重庆辖内农业银行的,可以正常使用的卡号,且卡号数字与数字之间不留任何空格和符号。(若学生无符合要求的银行卡、银行卡未激活或处于休眠状态,需即时到重庆任一农行网点办理),学生应保证本人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若因信息不符造成相应后果,责任自负。

  三、根据国家助学金管理相关条例,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在校学生,因故死亡、休学、转学、退学或受纪律处分者,其未发放的国家助学金予以停发。各二级学院需在3月14日前将本学院停发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停发名单统计表见附件,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若因二级学院未及时报送停发名单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二级学院相关责任人负责。

  四、在学生核对卡号完毕后,学工部将发放表交资产部,资产部再办理相关打卡手续,预计到卡时间为3月中下旬,确切时间另行通知。

  五、因学生卡号有误或其它原因造成上学期或者本次助学金未能成功上卡的,补发时间预计在4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各学院要加强对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严禁强行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当事人和责任人。

  七、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学工部

  20xx年x月x日

  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各学院:

  根据《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教[2014]3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春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19号的有关规定和上海市教委学生处有关会议精神,现就“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金额

  上海市教委今年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1982名,发放时间为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每生按照5个月发放。资助标准:人均1500元人民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档次标准设为两档: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月资助250元,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月资助350元。

  根据我校各学院学生情况(学籍办提供,统计截止日期2015.4.27),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表:

  三、评选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④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⑤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⑦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以下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给予国家助学金:消费奢侈、生活铺张浪费、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公安部门刑罚。

  四、时间安排

  1、2016年4月29日——2016年5月12日:各学院负责组织评定、申报工作;

  2、2015年5月13日14:00各学院上报评审报告至学生处,同时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提交;

  3、2015年5月中旬学生处审核、报学校审批。

  五、重要说明

  1、本次申请、评审工作采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学生、各级管理员登陆易班,在资助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审核。

  2、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附候选人名单汇总表和公示照片或截图,纸质名单须从系统上下载打印,确保与系统上的名单一致。

  3、各学院必须在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生处。

  六、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61900163,E-mail: wlwang@shou.edu.cn

  学生工作部(处)

  20xx年x月x日

  关于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2015级新生)。

  二、评审条件

  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考试无不及格科目;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我校在档经济困难学生。

  三、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注意与建档的A,B,C等级不挂钩),但资助人数和发放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

  四、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班干填写各班《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于10月26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254939115@qq.com(请以班级为单位压缩包发送,一律以“1*商**国家助学金”格式命名)泉山各班纸质稿交至科文5号楼307,贾汪校区纸质稿交至贾汪辅导员处。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学院上报学工处。学生工作处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在各学院初评的基础上,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注意事项(请将此事宜告知各班班主任)

  1.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2.上一学年在校申请办理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获得相应申请资格的,暑假中未及时到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的学生,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可参评国家奖学金。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召开专题班会,向学生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发放春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相关文章:

提成发放通知02-05

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时间04-01

2017年国家奖学金发放时间04-17

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时间04-0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发放时间04-01

公司高温补贴发放通知范文07-17

国家助学金励志文章04-08

发放防暑降温物品的通知优秀01-09

国家助学金承诺书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