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民事诉讼案件分析报告

时间:2022-04-01 19:40:36 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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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民事诉讼案件分析报告

  案件分析是法律人员必备的工作之一,接到一个案件,首先要有一个大致的定性,这个案件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可能是什么,争议的焦点在哪里。所以为了训练这个特色,需要分析大量的各种各样的实际案件,小编就给大家找了一篇关于《无效婚姻的民事诉讼案件分析报告》,给大家参考参考。

无效婚姻的民事诉讼案件分析报告

  无效婚姻的民事诉讼案件分析报告

  【案情】

  1994年7月2日,时年18周岁的女青年阿右以其表姐本莫的名义与山东籍男子朱某登记结婚。1995年生一男孩。1999年7月,阿右离家出走,并于2003年5月8日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朱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分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该案案由的确定存在四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应定为婚姻无效纠纷。理由是阿右在与朱某办理结婚登记时年仅18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属无效婚姻。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应定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理由是阿右某某在与朱某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且两人实施了弄虚作假的欺骗行为取得结婚登记,其同居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第三种意见认为,该案应定为撤销婚姻纠纷。理由是阿右在与朱某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结婚登记,其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均不合法,人民法院应予撤销。

  第四种意见认为,虽然阿右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并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但该案既不是婚姻无效纠纷,也不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应定为离婚纠纷,原因在于: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婚姻无效。本案中阿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年方18岁,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其在起诉时已经27岁,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不能以无效婚姻处理。

  第二,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案中并不存在因胁迫结婚的情形,因此,阿右不能行使撤销权。

  第三,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本案中阿右于1994年7月2日与朱某办理结婚登记,虽是弄虚作假取得,但并非“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因此,该案不能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立案。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其中第4条内容就是“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阿右与朱某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结婚登记证,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之一,而不是认定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标准。

  第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确定案件的最初案由,但应当根据查证的案件事实确定案件的最终案由。阿右在诉状中要求宣布婚姻无效和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查证不属婚姻无效和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情形的,应告知阿右可以将自己的诉讼请求变更为与朱某离婚。

  综上所述,该案案由宜定为离婚纠纷,法院按离婚案件进行处理较为适宜。

  民事案件包括哪些

  1、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出资纠纷、合作协议纠纷、企业承包合同纠纷、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挂靠经营纠纷、企业出售纠纷、上市公司收购纠纷、公司分立纠纷、公司合并纠纷、债权转股权纠纷、补偿贸易纠纷、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案件等。

  2、债权债务纠纷案件

  借贷纠纷、买卖纠纷、承揽加工(个人与个人)纠纷、代购代销(个人与个人)纠纷、拖欠贷款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合伙内部财务纠纷、代理纠纷等。

  3、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法人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专业户、村民之间;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专业户、村民之间的与生产、经营、流通活动有关的各种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4、房地产纠纷案件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临时用地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会员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作监理合同纠纷等。

  5、案件

  婚姻财产纠纷、离婚纠纷、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婚姻无效纠纷、申请撤销婚姻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婚姻自主权利纠纷、抚养扶养关系纠纷、抚育费纠纷、抚养费纠纷、监护权纠纷、探视子女权纠纷、生身父母确认纠纷、赡养纠纷(包括变更赡养关系纠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继父母子女关系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

  6、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争议、劳动保险纠纷、劳务(雇用)合同纠纷等。

  1、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出资纠纷、合作协议纠纷、企业承包合同纠纷、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挂靠经营纠纷、企业出售纠纷、上市公司收购纠纷、公司分立纠纷、公司合并纠纷、债权转股权纠纷、补偿贸易纠纷、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案件等。

  2、债权债务纠纷案件

  借贷纠纷、买卖纠纷、承揽加工(个人与个人)纠纷、代购代销(个人与个人)纠纷、拖欠贷款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合伙内部财务纠纷、代理纠纷等。

  3、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法人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专业户、村民之间;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专业户、村民之间的与生产、经营、流通活动有关的'各种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4、房地产纠纷案件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临时用地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会员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作监理合同纠纷等。

  5、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婚姻财产纠纷、离婚纠纷、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婚姻无效纠纷、申请撤销婚姻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婚姻自主权利纠纷、抚养扶养关系纠纷、抚育费纠纷、抚养费纠纷、监护权纠纷、探视子女权纠纷、生身父母确认纠纷、赡养纠纷(包括变更赡养关系纠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继父母子女关系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

  6、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争议、劳动保险纠纷、劳务(雇用)合同纠纷等。

  民事诉讼案件办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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