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医保需“证明自伤”是“责任强加”

时间:2021-11-12 19:39:34 文章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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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医保需“证明自伤”是“责任强加”

报销医保需“证明自伤”是“责任强加”

报销医保需“证明自伤”是“责任强加”

听说过证明“我妈是我妈”,可市民郑师傅却遇上更让他尴尬的证明。受外伤住院已花费3000余元,可要想按照城镇医疗保险报销,他就必须要证明这伤是自己意外造成的……(9月13日《华商报》)

医保部门说出了外伤自我证明的必要性——如果外伤是别人造成的,施害者应当承担一部分医疗赔偿;受伤者再以外伤为由要求医疗报销,政府的医保部门岂不是成了“受害者”者?所以,外伤者只有证明是自己造成的,才可以享受医保,没有自我证明,则有骗保的嫌疑,不予保险。

医保部门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而且也的确存在外伤者骗保的可能性。但是,诚如法律界人士所言,法律的原则是谁质疑谁举证,医院、社保中心质疑外伤者存在第三方责任人,应当由他们调查核实,而不是让伤者自己证明。

最关键的是,参保居民受了外伤,谁能出具“自己受伤”的证明呢?你让参保单位证明,参保单位见证外伤人员的受伤过程了吗?事实上,参保单位并没有出具这种证明的精力和能力。更何况,在本案中,郑师傅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下岗,档案转到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而之后他又没有找到正式工作,最终以流动人员身份在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参保。别人更不愿意出证明。

为了严度外伤骗保,医保部门也应出台出台细致、高效的措施。比如,对于严重的外伤,医疗机构的医保驻点人员可以认真审查受伤过程,确认伤者是自我造成的,讲解骗保的严重后果。同时,还可以采取鼓励居民举报的制度,预防有人钻医保的空子。 ( )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在为民服务的路上,要真正做到简政放权,各有关部门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分清权责,别把属于自己的责任转嫁给老百姓。(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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