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22-05-09 17:16:51 灾害防范知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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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方案

  开展电气火灾防范工作是对所在区域的人民人身安全和财产的一种切实保障。下面是阳光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开展电气火灾防范工作,供大家参阅!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方案

  社区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区电气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4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发生;深化多部门执法联动合作机制,建立电气设计、施工及电气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多环节监管体系;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推动技防措施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广泛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群众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好本次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特成立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朝勇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柳礼群  区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商州分局局长

  王 涛  商州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由各镇办和各部门分管消防工作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州区公安消防大队,由商州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王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前,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从2016年6月30日至2017年3月31日,结合夏季消防检查和冬春季防火工作,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排查整治电气防火问题,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时间从2017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镇办、各部门要对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电气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一)推动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区住建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安商州分局和电力商丹客户服务中心要依法依规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责,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按照各自执法权限依法查处各类电气安全隐患问题。

  (二)严格电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考核。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电力商丹客户服务中心和区消防大队要建立消息互通机制,建立完善定期抽查制度,按照职责分工,检查电力技术人员和相关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核查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检查岗位人员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加强对电力技术人员和相关工种电气安全知识等业务培训,推动纳入相关资格认定的培训考核内容。

  (三)单位定期开展电气安全自查和检测。单位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单位应依法依规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测,检测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记录由单位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四)电气安全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镇办、村(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和公安派出所、各类网格组织,将电气安全作为网格消防管理的重要内容,发动网格内居(村)民家庭、小单位、小场所开展自查,及时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要提请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为居(村)民家庭提供电气防火检测服务。

  (五)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技防措施。积极探索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方法措施,规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鼓励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超过一定规模的电影院、剧场、体育馆、商店、展览建筑,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公共建筑,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对非消防用电负荷按要求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六)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区电视台、广播站等主流媒体和主要门户网站,要制作刊(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节目、栏目;各部门官方微信、微博每天发送消防提示信息;电信、联通、移动等通讯运营商要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向用户广泛发送电气火灾防范知识等消防安全提示手机短信;教体、商务、经贸等有关部门要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校园、企业单位、党政干部消防培训内容,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制定印发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品、宣传挂图、实用手册,普及安全防火常识。

  四、整治重点

  (一)电气线路选型、敷设、保护措施。电气线缆选型应与使用场所环境条件相适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保护措施满足国家、行业部门有关技术标准;临时供电线路设计、施工单位及技术人员具备相应资格。

  (二)电器产品选型、安装、使用。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照明灯具、配电箱的选型、设置、安装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具备相应的防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高于B1级;开关、插座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等电气特性参数满足使用要求,防止火花飞溅、防潮等防护措施完好有效;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具备可靠的保护接地。

  (三)电气保护及防雷防静电措施。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保护装置的选用、更换符合设计要求、产品质量标准,保护功能完好有效;建筑场所防雷防静电装置设置符合有关规范要求,防雷防静电措施及接地电阻值符合标准。

  (四)单位安全用电管理。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健全,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定期组织对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将安全用电列入日常防火巡查内容,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电气线路使用、维护应符合安全要求,电力技术人员、配电房值班人员、电气检修作业人员、相关重点工种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履行本岗位消防工作职责并定期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规划,夯实措施。各镇办、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每个阶段任务目标,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严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掀起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各镇办、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此次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现实作用,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推动纳入政府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要建立健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推动落实职责,切实形成部门联合整治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类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将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发动起来,主动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要利用96119举报投诉热线,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电气安全隐患。要集中宣传报道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浓厚氛围。

  (四)及时总结,建立机制。要及时总结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积极推广经验做法。同时,区政府将通过区消防安全委员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各镇办、各部门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于6月30日前报区消防大队,7月份起每月28日前报送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情况。

  校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部门、年级组、班主任:

  为切实加强电气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校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电气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区消安委会安排部署和区教育局《全区教育系统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发生;加强与专业机构和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建立电气设计、施工、使用、服务等多环节监管体系;督促各部门、年级组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推动技防措施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广泛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电气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电气火灾事故发生。学校成立淮安市洪泽湖高级中学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胡国生

  副 组长: 魏国才 韦恩东 左 分

  曹士锋 蒋永军

  成 员: 袁长来 袁启凤 唐恒凯

  褚伏前 许学波 张梅红

  李顺洪 刘 强 贝怀林

  庞 彪 各年级主任

  办公室: 贝怀林(负责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的文件起草、活动开展及资料整理、上报等)

  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落实和全面指导全校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贝怀林主任兼任。具体负责全校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考评、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具体措施

  全校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10日前)

  (1)制定具体方案,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2)利用黑板报、班会课、例会、电子屏、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全员参与,营造舆论声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12月)。

  (1)各部门、年级组、班主任要结合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和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积极发动全体学生及教职工力量,认真开展自查自究,按职责分工开展好隐患排查整治,提高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

  (2)加大对电气火灾的防范。各部门、年级组要对所辖部门的电气电路加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总务处联系,落实整改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

  (3)总务处要重点加大对校舍火灾防范。要校舍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人员安全疏散、消防车道、电气线路以及建筑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各部门、年级组要充分利用好公安部消防局编印的《消防安全教育读本》,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提高自救互就的能力。

  (5)强化师生逃生演练及救护能力。各部门、年级组要根据预案要求,通过演练让全体师生熟悉逃生线路,学会自救互救的`本领。针对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积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灾情发展趋势,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

  (6)各部门、年级组要严格电气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制度,定期检查持证上岗情况,核查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检查人员岗位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加强对相关电气操作人员安全知识等业务培训,落实电气操作人员培训考核等。

  (7)各部门、年级组要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测,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信息台账,加强隐患排查,确保电气安全隐患全面整改。检测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记录由单位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三)总结阶段(2018年1月-2月)

  (1)各部门、年级组、班主任要充分认识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各项电气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不断对对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做法,建立电气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2)建立工作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强化问责,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或造成影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2017年5月8日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例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逐步规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发生;深化多部门执法联动合作机制,建立电气设计、施工及电气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多环节监管体系;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制定地方性电气火灾防范技术标准,推动技防措施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广泛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群众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二、整治内容

  (一)电气线路选型、敷设、保护措施

  1、电气线缆选型。电气线缆选型是否与使用场所环境条件相适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单位、个人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所选线缆进行抽样测试,判断线芯直径、外绝缘层燃烧性能、耐压等级、机械强度等是否符合产品标准。

  2、电气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电力电缆管沟是否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配电线路是否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是否直接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或可燃物上,是否避开高温潮湿部位;配电线路敷设在可燃物上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是否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3、临时供电线路设计、敷设。临时供电线路设计、施工单位及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所用电气线缆产品必须满足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线路敷设方式及保护措施必须满足国家、行业部门有关技术标准。

  (二)电器产品选型、安装、使用

  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

  2、照明灯具的选用、安装。照明灯具的选型是否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相应的防护措施是否完好有效;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是否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是否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可燃材料仓库内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低温照明灯具的发热部件是否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是否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靠近可燃物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高于B1级。

  3、开关、插座的选型、安装。开关、插座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等电气特性参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开关、插座靠近可燃物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产生电火花的电源开关、断路器等是否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开关、插座是否存在绝缘老化、电气连接处过热破损、连接不牢固、防潮等防护措施失效等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插接板连接多种用电设备的现象;插座的接地保护设置是否可靠。

  4、配电箱、电表箱安装、使用。配电箱的选型、设置、安装是否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仓库配电箱及开关是否设置在仓库外;建筑内的配电箱是否安装在高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电表箱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电表箱内配套电源开关、断路器等是否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电表箱内空气开关出线端接线数量及连接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5、电气设备选用、使用。电热炉、电暖器、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等是否选购有“3C”认证标志及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的正规电器产品;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是否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是否正确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仓储场所的电动传送设备、装卸设备、机械升降设备等易摩擦生热部位是否采用隔热、散热等防护措施;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部位,是否设置防护罩。

  (三)电气保护及防雷防静电措施

  1、电气保护措施。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保护装置的选用、更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产品质量标准;采用专用工具或委托专业机构、电气专业人员校验电气保护装置保护功能是否完好;现场查看是否存在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以及随意增加保险丝截面积的情况。

  2、防雷防静电措施。建筑场所的防雷防静电装置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防雷防静电措施是否完好有效,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四)单位安全用电管理

  1、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定期组织对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将安全用电列入日常防火巡查内容,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2、电气线路使用、维护。配电线路外绝缘层是否存在绝缘老化、破损等现象;配电线路是否存在过载、接触电阻过大等隐患;配电线路是否存在绝缘电阻不达标的情况;电线与电线、电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方式是否正确可靠并符合场所环境要求;配电线路上、电气连接处是否增加新的配电线路或用电负荷。

  3、相关工种持证上岗及业务培训。电力技术人员、配电房值班人员、电气检修作业人员、相关重点工种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定期接受相关业务培训,是否掌握安全用电知识,是否履行本岗位消防工作职责。

  三、相关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及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供电企业查电人员进入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以下的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电器产品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验收等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各自职责,确保建筑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的质量符合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要求。对违反建筑电气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住建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电器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电器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力社保和住建部门负责考核颁发电力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考核颁发电工职业资格证书,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考核颁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力管理部门负责考核颁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住建部门负责考核颁发建筑施工电工特种操作资格证。

  四、工作措施

  (一)推动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积极推动电力管理部门、供电企业和住建、工商、质监部门依法依规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列出相关责任清单,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按照各自执法权限依法查处各类电气安全隐患问题。

  (二)严格电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考核。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主动与人力社保、住建、安全监管、电力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完善定期抽查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电力技术人员、相关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核查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检查人员岗位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加强对电力技术人员、相关工种电气安全知识等业务培训,推动纳入相关资格认定的培训考核内容。

  (三)单位定期开展电气安全自查和检测。单位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参照《单位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附件1)进行检查,及时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单位应依法依规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测,检测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记录由单位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四)电气安全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根据当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有关规定,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和公安派出所、各类网格组织,将电气安全作为网格消防管理的重要内容,参照《网格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附件2)进行检查,发动网格内居(村)民家庭、小单位、小场所开展自查,及时消除电气安全隐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请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为居(村)民家庭提供电气防火检测服务。

  (五)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技防措施。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和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方法措施,固化提升为地方技术标准规定,规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鼓励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超过一定规模的电影院、剧场、体育馆、商店、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公共建筑,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对非消防用电负荷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六)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电气火灾防范作为宣传“七进”重要内容,积极协调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和主要门户网站,制作刊(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节目、栏目;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自媒体,广泛播发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校园、企业单位、党政干部消防培训内容,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制定印发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品、宣传挂图、实用手册,普及安全防火常识。

  五、工作步骤及要求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从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底,主要结合夏季消防检查和冬春季防火工作,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排查整治电气防火问题,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第二阶段为建章立制阶段,时间从2017年4月至12月,主要制定并推动落实本地电气火灾防范地方标准或规范性文件,规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工作;第三阶段为巩固提升阶段,时间从2018年1月至12月,建立电气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一)加强统筹规划,严密制定方案。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范围广、任务重,部消防局在时间进度上只作原则性要求,各省(区、市)公安消防总队要主动作为、不等不靠,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每个阶段任务目标,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严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尤其是在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中要作为重点内容,集中掀起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持党政主导,强化部门协作。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现实作用和工作部署,争取重视和支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作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本地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推动纳入政府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落实职责,切实形成部门联合整治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将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发动起来,主动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要利用96119举报投诉热线,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电气安全隐患。要集中宣传报道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浓厚氛围。

  (四)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本地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采取现场会等方式积极予以推广。整治期间,对各地的经验做法,部消防局将采取刊发简报、会议交流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各省(区、市)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5月30日报部消防局。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期间,6月份起每月28日随夏季检查阶段小结一并报送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情况。夏季消防检查结束后,专项整治情况上报时间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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