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2-12-09 18:28:48 灾害防范知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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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通过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可以逐渐规范相关电气火设施及其使用规范,减少火灾隐患。 下面是阳光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阅!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逐步规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发生;深化多部门执法联动合作机制,建立电气设计、施工及电气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多环节监管体系;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制定地方性电气火灾防范技术标准,推动技防措施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广泛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群众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二、整治内容

  (一)电气线路选型、敷设、保护措施

  1、电气线缆选型。电气线缆选型是否与使用场所环境条件相适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单位、个人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所选线缆进行抽样测试,判断线芯直径、外绝缘层燃烧性能、耐压等级、机械强度等是否符合产品标准。

  2、电气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电力电缆管沟是否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配电线路是否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是否直接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或可燃物上,是否避开高温潮湿部位;配电线路敷设在可燃物上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是否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3、临时供电线路设计、敷设。临时供电线路设计、施工单位及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所用电气线缆产品必须满足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线路敷设方式及保护措施必须满足国家、行业部门有关技术标准。

  (二)电器产品选型、安装、使用

  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

  2、照明灯具的选用、安装。照明灯具的选型是否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相应的防护措施是否完好有效;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是否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是否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可燃材料仓库内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低温照明灯具的发热部件是否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是否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靠近可燃物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高于B1级。

  3、开关、插座的选型、安装。开关、插座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等电气特性参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开关、插座靠近可燃物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产生电火花的电源开关、断路器等是否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开关、插座是否存在绝缘老化、电气连接处过热破损、连接不牢固、防潮等防护措施失效等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插接板连接多种用电设备的现象;插座的接地保护设置是否可靠。

  4、配电箱、电表箱安装、使用。配电箱的选型、设置、安装是否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仓库配电箱及开关是否设置在仓库外;建筑内的配电箱是否安装在高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电表箱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电表箱内配套电源开关、断路器等是否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电表箱内空气开关出线端接线数量及连接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5、电气设备选用、使用。电热炉、电暖器、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等是否选购有“3C”认证标志及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的正规电器产品;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是否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是否正确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仓储场所的电动传送设备、装卸设备、机械升降设备等易摩擦生热部位是否采用隔热、散热等防护措施;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部位,是否设置防护罩。

  (三)电气保护及防雷防静电措施

  1、电气保护措施。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保护装置的选用、更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产品质量标准;采用专用工具或委托专业机构、电气专业人员校验电气保护装置保护功能是否完好;现场查看是否存在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以及随意增加保险丝截面积的情况。

  2、防雷防静电措施。建筑场所的防雷防静电装置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防雷防静电措施是否完好有效,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四)单位安全用电管理

  1、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定期组织对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将安全用电列入日常防火巡查内容,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2、电气线路使用、维护。配电线路外绝缘层是否存在绝缘老化、破损等现象;配电线路是否存在过载、接触电阻过大等隐患;配电线路是否存在绝缘电阻不达标的情况;电线与电线、电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方式是否正确可靠并符合场所环境要求;配电线路上、电气连接处是否增加新的配电线路或用电负荷。

  3、相关工种持证上岗及业务培训。电力技术人员、配电房值班人员、电气检修作业人员、相关重点工种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定期接受相关业务培训,是否掌握安全用电知识,是否履行本岗位消防工作职责。

  三、相关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及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供电企业查电人员进入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以下的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电器产品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验收等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各自职责,确保建筑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的质量符合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要求。对违反建筑电气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住建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电器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电器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力社保和住建部门负责考核颁发电力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考核颁发电工职业资格证书,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考核颁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力管理部门负责考核颁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住建部门负责考核颁发建筑施工电工特种操作资格证。

  四、工作措施

  (一)推动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积极推动电力管理部门、供电企业和住建、工商、质监部门依法依规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列出相关责任清单,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按照各自执法权限依法查处各类电气安全隐患问题。

  (二)严格电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考核。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主动与人力社保、住建、安全监管、电力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完善定期抽查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电力技术人员、相关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核查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检查人员岗位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加强对电力技术人员、相关工种电气安全知识等业务培训,推动纳入相关资格认定的培训考核内容。

  (三)单位定期开展电气安全自查和检测。单位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参照《单位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附件1)进行检查,及时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单位应依法依规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测,检测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记录由单位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四)电气安全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根据当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有关规定,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和公安派出所、各类网格组织,将电气安全作为网格消防管理的重要内容,参照《网格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附件2)进行检查,发动网格内居(村)民家庭、小单位、小场所开展自查,及时消除电气安全隐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请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为居(村)民家庭提供电气防火检测服务。

  (五)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技防措施。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和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方法措施,固化提升为地方技术标准规定,规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鼓励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超过一定规模的电影院、剧场、体育馆、商店、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公共建筑,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对非消防用电负荷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六)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电气火灾防范作为宣传“七进”重要内容,积极协调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和主要门户网站,制作刊(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节目、栏目;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自媒体,广泛播发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校园、企业单位、党政干部消防培训内容,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制定印发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品、宣传挂图、实用手册,普及安全防火常识。

  五、工作步骤及要求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从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底,主要结合夏季消防检查和冬春季防火工作,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排查整治电气防火问题,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第二阶段为建章立制阶段,时间从2017年4月至12月,主要制定并推动落实本地电气火灾防范地方标准或规范性文件,规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工作;第三阶段为巩固提升阶段,时间从2018年1月至12月,建立电气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一)加强统筹规划,严密制定方案。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范围广、任务重,部消防局在时间进度上只作原则性要求,各省(区、市)公安消防总队要主动作为、不等不靠,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每个阶段任务目标,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严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尤其是在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中要作为重点内容,集中掀起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持党政主导,强化部门协作。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现实作用和工作部署,争取重视和支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作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本地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推动纳入政府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落实职责,切实形成部门联合整治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将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发动起来,主动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要利用96119举报投诉热线,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电气安全隐患。要集中宣传报道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浓厚氛围。

  (四)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本地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采取现场会等方式积极予以推广。整治期间,对各地的经验做法,部消防局将采取刊发简报、会议交流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各省(区、市)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5月30日报部消防局。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期间,6月份起每月28日随夏季检查阶段小结一并报送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情况。夏季消防检查结束后,专项整治情况上报时间另行规定。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学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遏制电气火灾发生,确保学校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43号)、《乐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乐清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安委〔2017〕5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的综合治理,基本消除校园内因线路设计、管路铺设不合理,维护保养不到位,电气线路老化,使用不合格产品等产生的电气火灾隐患;加强与专业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联动,建立电气设计、施工、使用、服务等多环节的监管体系;做到电气火灾防范与校舍改造、新建同步设计、施工,着力提高学校电气安全水平和智能化管理水平;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火灾防范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电气安全隐患治理。

  1.重点治理电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

  严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问题,是否还有明敷电线未使用阻燃管进行套管的,是否有电线已明显老化却仍在使用的';严查用电负荷超额问题,检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空调电线是否直接驳接在普通照明线路上;严查私接乱拉电线问题,不可忽视教师办公室、宿管员寝室、教工宿舍等区域,要重点检查宿管员寝室、教工宿舍内是否存在着烧菜煮饭却未实行实体隔断的现象;严查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学校在购买时应严把产品质量关,积极索取营业证照、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等资料;严查学校专(兼)职电工的资质,学校(幼儿园)要将电工的资格证书复印留档;严查未按规定定期监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严查中小学学生宿舍和幼儿园全园是否已全部使用“漏电保护开关”控制电源;严查学生宿舍内的墙壁插座是否还存在未断电封闭的现象(空调插座除外),空调和电热水器的电源是否已实现统一控制(即统一“送电断电”)。

  2.规范学校建设工程电气设计和施工

  切实落实电气火灾防范与校(园)舍改造、新建同步设计、施工,着力提高学校电气安全水平和智能化管理水平。配合相关部门,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配合相关单位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即学校)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

  3.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

  在学校推广应用智慧式安全用电隐患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对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24小时在线监测、异常情况短信提醒、掌上巡检电工、定期形成监测报告、远程服务等功能。充分运用先进信息技术,不断提升学校火灾防范的科技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4.加强安全用电宣传教育

  学校(幼儿园)要利用各种宣教载体,把安全用电知识纳入师生安全教育特别是消防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电气火灾防范教育。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宿舍、食堂、教师办公室、教室、实验室等场所安全用电的教育。加强对住校生尤其是新生的宿舍安全用电教育,使其知晓学校有关用电安全使用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5.加强电气安全使用管理

  学校(幼儿园)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安全(防火)日巡查、月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自查自改。要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电气安全规章制度,建立或修订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违规使用电器处罚制度,让教职员工和学生知晓并严格遵守。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处理。依法依规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测,原则上应交给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记录由单位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三、治理步骤

  根据市安委会的要求,本轮学校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7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10日前)。学校(幼儿园)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明确自身存在的短板和整改措施及时间表。

  2.自查自改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对照本方案规定和《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见附件),开展自查自改。各校(园)于9月20日前将附件送交学区,由学区统一送交教育局安全保卫科。

  3.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电气管理各项制度,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级政府已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平安暗访督查考核内容。各校(园)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隐患排摸、风险评估、分析研判,细化整治目标和措施,列出工作清单,排定整改时间表,落实责任人,稳步推进治理工作,务求取得实效。对本校(园)无法无力整改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不得隐瞒不报或置之不理。

  2.强化协作,合力提升。学校主要领导要牵好头,协调明确学校安全、总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不分家,合力解难题,共同促提升。

  3.严肃问责,确保成效。校园内发生火情的,不论火情大小、损失多少,市教育局都将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依法、依规追查事故责任。通过强化问责来警醒工作意识的提高、倒逼工作责任的落实。

  附件: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乐清市教育局

  2017年7月10日

  小中学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总结

  为促进我校安全生产持续发展,避免和遏制触电伤亡事故特别是重大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校的用电安全管理水平和规范人员的用电安全行为,不断改善我校安全生产条件,我校根据曲阜市教育局的文件精神,决定在本我校全力开展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拟从根本上消除有可能发生电气火灾的安全隐患和杜绝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

  一、专项整治内容

  在我校校长的部署下,召开了以各部门负责人为主的`用电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分析了目前在用电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传达了校园开展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和指导方针,使各部门负责人明确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

  1、基础安全管理

  (1)严格按照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工作;定期组织用电安全检查和排查工作。

  (2)通过对各位老师的安全用电知识培训活动,加强全体师生用电的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提高我校整体安全素质的安全生产意识。

  2、教室用电安全管理

  (1)检查我校供配电设施和电气线路存在的安全隐患;

  (2)检查电源插座、2.4米以下的照明灯架、设备设施的金属不带电体是否连接接地线;

  (3)检查教学设备是否安装末端漏电保护开关、配电箱是否有二级漏电保护开关;

  (4)检查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的控制开关以及配电箱内的电器元件是否安装在可燃材料木板上面;

  (5) 检查电线、插座、配电箱、电源控制开关等高温设备周围是否堆放可燃物品;

  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共查出隐患3项,并全部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通过用电安全知识培训和教室安全隐患排查,促使教师充分认识到在用电安全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以及教室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危险性。在这次用电专项整治工作中,经过整改后的作业环境和安全技防措施有了明显的改善;教师的用电安全意识、用电安全管理水平也有了大幅提高,把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的风险降到了最低。

  三、 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部分教师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方式中电气安全隐患的危险性,甚至有些教师心存侥幸,以为触电伤亡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不可能在本我校发生。针对此种现象,我校会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改变教师这种错误的认识,切实提高教师用电安全性操作。

  四、后续要开展的工作

  我校将会一丝不苟地按照教育局文件精神,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改变教师这种错误的认识,切实提高教师用电安全性操作。在硬件、软件上持续加大力度,从源头上杜绝用电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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