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22-05-09 16:49:09 灾害防范知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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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方案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主要对象是某一特定区域特定的电器隐患,一般是针对火灾隐患严重或事故影响大的电火器,比综合的火灾整治方案更具体性、有针对性。下面是阳光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方案,供大家参阅!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方案

  小学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切实减少校园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校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XX区教育局校园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教函[2017]7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落实电动车火灾防范措施,发现并消除动态性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推动技防措施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广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电动车火灾防范意识。

  二、组织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实施时间

  集中整治时间从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11月。

  四、工作内容

  1、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车问题,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

  2、倡导学生绿色出行,文明出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加强学校校园管理,对自行车、电动车的停放及充电,要求有专人进行管理,集中停放,配备灭火器,增加对电动车集中停放区域视频监控盲区监控探头的'覆盖。

  4、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我校通过黑板报、电子屏、校园安全课、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火灾防范意识。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夯实措施。我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职责机制。

  2、及时总结,建立机制。及时总结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每月月底前以安全月报表形式上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关于学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遏制电气火灾发生,确保学校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43号)、《乐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乐清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安委〔2017〕5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的综合治理,基本消除校园内因线路设计、管路铺设不合理,维护保养不到位,电气线路老化,使用不合格产品等产生的电气火灾隐患;加强与专业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联动,建立电气设计、施工、使用、服务等多环节的监管体系;做到电气火灾防范与校舍改造、新建同步设计、施工,着力提高学校电气安全水平和智能化管理水平;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火灾防范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电气安全隐患治理。

  1.重点治理电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

  严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问题,是否还有明敷电线未使用阻燃管进行套管的,是否有电线已明显老化却仍在使用的;严查用电负荷超额问题,检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空调电线是否直接驳接在普通照明线路上;严查私接乱拉电线问题,不可忽视教师办公室、宿管员寝室、教工宿舍等区域,要重点检查宿管员寝室、教工宿舍内是否存在着烧菜煮饭却未实行实体隔断的现象;严查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学校在购买时应严把产品质量关,积极索取营业证照、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等资料;严查学校专(兼)职电工的资质,学校(幼儿园)要将电工的资格证书复印留档;严查未按规定定期监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严查中小学学生宿舍和幼儿园全园是否已全部使用“漏电保护开关”控制电源;严查学生宿舍内的墙壁插座是否还存在未断电封闭的现象(空调插座除外),空调和电热水器的电源是否已实现统一控制(即统一“送电断电”)。

  2.规范学校建设工程电气设计和施工

  切实落实电气火灾防范与校(园)舍改造、新建同步设计、施工,着力提高学校电气安全水平和智能化管理水平。配合相关部门,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配合相关单位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即学校)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

  3.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

  在学校推广应用智慧式安全用电隐患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对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24小时在线监测、异常情况短信提醒、掌上巡检电工、定期形成监测报告、远程服务等功能。充分运用先进信息技术,不断提升学校火灾防范的科技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4.加强安全用电宣传教育

  学校(幼儿园)要利用各种宣教载体,把安全用电知识纳入师生安全教育特别是消防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电气火灾防范教育。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宿舍、食堂、教师办公室、教室、实验室等场所安全用电的教育。加强对住校生尤其是新生的宿舍安全用电教育,使其知晓学校有关用电安全使用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5.加强电气安全使用管理

  学校(幼儿园)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安全(防火)日巡查、月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自查自改。要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电气安全规章制度,建立或修订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违规使用电器处罚制度,让教职员工和学生知晓并严格遵守。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处理。依法依规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测,原则上应交给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记录由单位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三、治理步骤

  根据市安委会的要求,本轮学校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7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10日前)。学校(幼儿园)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明确自身存在的短板和整改措施及时间表。

  2.自查自改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对照本方案规定和《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见附件),开展自查自改。各校(园)于9月20日前将附件送交学区,由学区统一送交教育局安全保卫科。

  3.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电气管理各项制度,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级政府已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平安暗访督查考核内容。各校(园)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隐患排摸、风险评估、分析研判,细化整治目标和措施,列出工作清单,排定整改时间表,落实责任人,稳步推进治理工作,务求取得实效。对本校(园)无法无力整改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不得隐瞒不报或置之不理。

  2.强化协作,合力提升。学校主要领导要牵好头,协调明确学校安全、总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不分家,合力解难题,共同促提升。

  3.严肃问责,确保成效。校园内发生火情的,不论火情大小、损失多少,市教育局都将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依法、依规追查事故责任。通过强化问责来警醒工作意识的提高、倒逼工作责任的落实。

  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着力消除电气火灾隐患,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平安奥运”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松阳”的总体要求,严格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技术规定,坚持源头控制、技术防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全力整治电气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售假冒伪劣电气产品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和电气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现有建筑电气重大火灾隐患基本消除,防止产生新的隐患,安全用电常识进一步普及,全社会电气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范围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小旅馆、小企业、小作坊、小商铺、小休闲场所、小饭店等“六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和老旧房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内电气产品质量、安装和使用。

  四、主要措施

  (一)源头控制。把好产品质量关,切实加强电气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工程项目电气审核关,确保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严格电气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关,强化对从事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资质管理;把好电气工程登记备案关,在相关法定许可机构建立电气工程及电工登记备案制度。

  (二)技术防范。核定供电单元额定负荷电量,各单位自行建立专项档案;每个供电单元必须安装相匹配的漏电安全保护装置;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敷设电气线路,公共场所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灯具不得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营业性场所在停止营业后严格落实断电措施。

  (三)综合整治。按照“单位(家庭、个人)自查为主、电工专业把关、技术部门抽查、政府督促整改”的检查方法,开展建筑电气防火安全大排查,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对发现的电气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开展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建筑用电气产品的整治;建立电气防火安全分级管理制度,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建立电气防火安全巡查制度,指导村(居)委会制定市民(村民)电气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电气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群众安全用电意识。

  (四)长效管理。将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和巡查纳入村“安全员”的工作内容;明确电气检修、更换年限等有关要求,制定统一标准;逐步建立生产流通、设计安装、操作使用等环节的电气防火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XX年6月开始,到XX年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6月20日至30日)。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对参与整治的相关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利用各种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XX年7月至8月)。结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发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村(居)委会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由各单位负责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三)督查整改阶段(XX年9月至12月)。由县防火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自查自纠整改不到位的,有关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提请县政府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落实。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的督查指导。

  (四)验收阶段(XX年1月1日至8日)。由县防火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彻底、问题突出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进行督办,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完善电气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分工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防火委员会牵头,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订工作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开展监督检查,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整治措施,督促有关单位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定期分析和发布整治工作信息;组织指导电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及消防部门负责提供消防专业指导,积极抽调人员督促有关单位自查自纠;发现电气设备安装或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依法进行查处。

  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在组织实施“千村整治、万村示范”工程中,积极推进农村电气线路改造,配合做好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大对电气施工安装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其在电气线路安装过程中的防火意识,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开展整治。

  质量技监部门负责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建筑工程用电气产品的执法检查,重点依法查处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以及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电气施工、安装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管理,提高作业人员技术、技能,从严**证件的发放、审查。

  工商部门负责打击和查处流通领域建筑电气产品假冒和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产地,以及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电气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生产、经营电气产品活动;对流通领域建筑电气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对电气火灾隐患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关闭的场所,责令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到期未注销的,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电气设计审核、验收工作;开展建筑工程电气施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不按图施工行为;加强工程质量把关,严格审查从事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资质,并结合城市“旧城改造”规范电气设备安装。

  电力部门负责核定电气容量,提供电气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支持,配合开展电气防火安全检查;参加电气工程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将电气工程中的电气产品质量问题通报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培训;围绕“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战略,加快推进农村电气化村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对电气安全不达标的场所进行相关处罚。

  工会组织负责配合开展电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结合“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和电气消防安全技能比武,在职工群众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整治。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既是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的客观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提高对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各生产经营单位是保障电气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排查,积极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单位消防分管领导尤其要切实履行职责,从“创平安奥运、和谐社会”的高度,针对本单位实际开展工作,切实消除电气火灾隐患。

  (三)广泛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电气消防安全隐患的危害性以及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发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电气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将电气安全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各地要及时将整治工作情况向社会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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