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安全承诺书

时间:2022-04-17 04:56:17 承诺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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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安全承诺书

电动车安全承诺书1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电动车安全承诺书

  本人 张某身份证号码 450XXXXXXXXXXXXXXX,现有一辆品牌为 某某某车架号为XXXXXX电动机号为XXXXXX 颜色为 XX 的电动自行车,因 XXXXXX 的原因,本人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发票缺失。本人郑重承诺:该电动车为本人所有,来源合法,如以上所述失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张某

  (本人手印)

  X 年 X 月 X 日

电动车安全承诺书2

  为了保证自己与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本人自愿承诺并遵守、认真履行以下条款内容:

  一、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细则》, 严格执行当地交管部门级公司的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精心维护所驾电动车,保持电动车技术状态完好,严格按规程操作电动车,杜绝车辆事故的发生。

  三、因以下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本人自愿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及公司相关惩罚,承担 全部责任:

  1、酒后、疲劳驾驶车辆,驾禁行标志、超速行车、野蛮驾驶;

  2、违章抢行,不按规定让礼、未按规定掉头、倒车;

  3、造成交通事故后擅自离事故现场或逃逸;

  4、造成事故后不按规定报告给公司领导、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

  5、将车交给非司机驾驶或未经公司批准的其他司机驾驶;

  6、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承诺人:

  日期 :

电动车安全承诺书3

  本人 ,是XXX 车间电动车驾驶司机,为了保障本人及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更好服务于XXX,本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保证做到 年度电动车驾驶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二、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当地安全交通管理部门及公司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坚持“文明行车,安全第一,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行为准则;

  三、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接受XXX和车间定期安全知识、驾驶技能和机械常识的考核;

  四、精心维护所驾车辆,严格落实车辆《三查》制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严格按规程操作车辆,杜绝车辆机械事故的发生。

  五、因下列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本人愿意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司的相关处罚:

  1、酒后、疲劳驾驶车辆,闯禁令标志,超速、超载、行车、野蛮驾驶;

  2、违章抢行、不按规定礼让、未按规定倒车、掉头;

  3、行经路口不减速,不避让优先放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

  4、造成交通事故后擅离事故现场或逃逸;

  5、造成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报告领导和XXX安全环保科;

  6、将车交给未经XXX备案的其他司机驾驶;

  对于以上承诺,请XXX安全环保科及车间各位领导检查,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而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本人愿承担直接责任,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人:

  日期:

电动车安全承诺书4

  甲方(电动汽车车主):

  住址:

  乙方(汽车生产/销售企业):

  住所地:

  丙方(充电设施安装企业):

  住所地:

  甲方 购买了一辆 (品牌)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现需在甲方通过 方式取得车位所有权(使用权)的 小区停车场 号停车位安装 式充电桩一台。为了顺利完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保障安装后使用安全及明确充电设施的安全责任,三方当事人共同向 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 (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1、充电设施的所有人是甲方,甲方为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若因充电设施的使用或其他情况给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其他责任人甲方同意在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

  2、甲方需安装充电设施的车位位于,充电设施安装前,甲方同意提交相关施工资料,按照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向物业公司报备,并监督丙方安全施工。

  3、充电设施建设按有关规定到供电公司办理低压业扩报装手续。充电设施安装完毕、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才能开始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日常注意观察充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5、车位租赁合同到期、按约定提前终止,或者甲方不再需要使用充电设施时,甲方保证及时拆除充电设施。如充电设施需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甲方须聘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操作,并监督安全施工。充电设施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在充电设施安装或者拆除、迁移位置时,物业公司有权核查施工方的施工资质,并监督施工方安全施工。如发现安全隐患, 物业公司有权责令施工方整改。

  7、如相关政府部门认为充电桩不利于本小区的整体安全,或发现充电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时,物业公司有权停止充电设施供电。

  二、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充电设施产品符合《NB/T33002-20xx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等国家和地方相关产品及安全标准,充电设施在正常操作下的运行安全以及人员安全,在质保期内如因充电设施质量问题发生的'相关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充电设施投入使用前对甲方进行指导及培训,使其能够正确使用充电设施。

  3、在质保期内,乙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甲方所有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超过质保期后,乙方有义务提示甲方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三、丙方承诺:

  1、充电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和本市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充电设备安装安全等相关规定,并服从物业公司的施工管理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文明施工。

  2、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备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安装所需要的设备、工具、材料、安全劳动用品等,且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3、丙方在施工中注意保护原有设施及环境,如有污染、破坏应恢复至原有标准。

  4、在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丙方及时清理并清运。

  5、因丙方安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规范导致的安全问题,丙方同意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公章): 日期:

  丙方(公章): 日期:

电动车安全承诺书5

  1、进入校园的电动车、摩托车安全性能必须保持良好。车身牢固,制动、转向、车铃或喇叭、前后灯必须齐全有效。

  2、电动车、摩托车在校园内应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3、电动车、摩托车实行通行证准入制,电动车、摩托车在校园内行驶需配备由保卫处发放的车辆通行证(置于车身前部)方能通行,没有配备通行证的电动车、摩托车禁止在院内穿行。临时进入学院内的电动车、摩托车需在门岗说明理由、登记后方能进入校园。

  4、越野摩托车、大功率赛车及噪音较大的车辆,不予办理通行证,并禁止在校内行驶。

  5、电动车、摩托车通行证不得涂改、挪用、伪造、重领或冒领。否则,保卫处有权收回通行证,无通行证车辆禁止在校园内通行。

  6、电动车、摩托车通行证遗失后,应在七日内,持遗失证明、本人身份证明,携车向保卫处申请补办,同时交纳工本费。不得利用补办车辆通行证等理由进行套号行为,一经发现将收回通行证,不得再次办理。电动车、摩托车车主因毕业、离职等原因不在学校工作、学习时,须将通行证交回保卫处进行回收,工本费不予退回。

  7、学院在每栋宿舍楼下设置电动车充电场所,所有电动车须到指定地点充电,禁止私接电源、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一经发现将撤销该车通行证,不得再次办理。

  8、 电动车、摩托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靠右边行驶,不准逆行。

  9、电动车、摩托车在校内一律限速20公里/小时。

  10、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保卫人员、交通协管员的指挥;学院举行大型活动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堵塞交通;

  11、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齐全或安全设备失效的电动车、摩托车;

  12、一辆电动车载人不得超过一人(不含驾驶员);禁止使用电动车、摩托车、拖带车辆;

  13、不准酒后驾驶;不准超速行驶;驾驶电动车时严禁打电话;

  14、不准双手撒把骑车,车辆之间不准相互追逐、打闹;不准并排驾驶;

  15、电动车、摩托车载人、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百五十厘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十五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三十厘米;

  16、要在确认自己有能力安全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的情况下,方能在校园内驾驶电动车;

  17、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必须经校保卫处批准,按指定路线行驶;

  18、电动车、摩托车不得配装大音量音响设备,不得进行拼装或改装。

  19、电动车、摩托车应当在指定区域内停放车辆,并做到停放整齐有序;未设停车点的区域,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停放整齐。停车后要带走车上物品,并锁好车头锁和车轮锁。

  20、校园内尽量不要开启车辆警报器,(按照国家标准,如因雷声、冰雹、降雨、车辆驶过、车外人员轻触车体等情况导致报警,表明该报警器不合格。)如打开了警报器,发现警报器响时要及时前去查看,如属无故报警的要主动关闭警报器,以防止警报器无故报警打扰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教学区在日常上课期间,宿舍区在休息期间禁止开启警报器。

  21、禁止利用电动车、摩托车占道从事经营活动。

  22、违反上述规定一次者,视情节给予相关纪律处分、罚款或其它处罚;违反两次者,除给予相关处理外,保卫部门有权暂扣车辆并收回发放的车辆通行证。

  23、被暂扣车辆的车主超过三十日不主动到保卫处接受处理的,所扣车辆作无主车辆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24、院内电动车、摩托车出现交通事故,报交警部门依法处理。本办法只限校内管理,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若政府出台规定在学院所属区域内禁止电动车、摩托车通行的,学院也将禁止电动车、摩托车在校园内通行。

  25、校内电动车、摩托车及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的其它有关规定。

  26、对拒绝、阻碍保卫人员行使职责,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本人已详细阅读《学院电动车、摩托车管理办法》,并郑重承诺:严格遵守该管理办法,服从学校安全人员的指挥,若有违规行为,自愿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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