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承诺书

时间:2021-11-22 16:55:45 承诺书 我要投稿

【精华】单位承诺书4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承诺书的事情愈发增多,承诺书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作出。怎么写承诺书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单位承诺书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华】单位承诺书4篇

单位承诺书 篇1

  附件二:

  20xx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和平分中心:

  我单位(或我代理机构): (名称),单位代码: 。于 年 月 日, 申报核定《20xx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已组织人员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社会保险征缴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进行认真审验,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申报核定的《20xx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与本单位的职工人数、参保人数相一致,填制的名册数据真实可靠,不存在着挂靠参保或漏参保问题。

  二、申报核定的《20xx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与本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个人工资收入相一致,填制的`名册数据真实可靠,不存在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基数问题。

  三、经申报核定后的缴费基数,我单位拟定于 20xx年 月 日开始,组织全员职工进行《20xx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签字确认工作。

  四、如发生上述承诺不符问题,我单位将承担一切责任。

  单位公章: 单位法人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经办人员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2

  在本人 ,于 年 月 日 入职,在 单位部门任职 岗位,为明确本人在工作期间之责任和职业道德,我愿向单位做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入职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所提供的资料信息都是真实可查的,这些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离职证明、学历证明、各项专业证书、照片、历史背景、工作经验、求职简历与入职登记表中的信息及其他由本人提供的资料信息。如在签署劳动合同之后,单位发现本人提供的上述信息有欺诈成分的,本人同意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二、本人承诺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与任何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不存在任何没有处理完的.法律责任。如果该承诺不属实,则本人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由本人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单位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并有权随时解除本人的劳动合同。

  三、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不在外兼职,并严格遵守单位规定的作息时间,因工作需要将服从加班的安排和接受岗位调配。

  四、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自觉维护单位荣誉,不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舞弊,不伪造或盗用单位印信文件等不正当手段来从事其他活动。

  五、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自觉维护单位利益,不侵占单位、同事或客户的财物、不贪占、无故损毁单位财物,对本人发生的不当行为,愿意接受单位的处理,触犯法律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遵守单位保密规定,保守单位秘密,不向他人泄露单位秘密,保证不散播不利于单位的言论,自觉维护单位声誉。

  七、离职后,不得单独或联合他人实施有损单位利益和诋毁单位形象的行为,不得直接、间接或变相利用未经允许的单位品牌和资源的任何业务;若有违背,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将自动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 诺 人:

单位承诺书 篇3

  区房管部门:

  □申请人已与我单位签 年,从 年 月日至月 日,同意该同志申请武汉市公共租

  □申请人 系我单位(行政事业)在编人员, 年 月 日进入我单位工作,同意该同志申请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我单位承诺按照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的有关政策要求,对其租赁行为进行协助管理。

  负责人:(签名)

  承诺单位:(盖章)

  二〇一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4

  根据《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xx〕99号)、《宿迁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xx〕168号)等有关规定,在办理税收优惠事项过程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公司没有下列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二)欠缴应纳税款6个月以上且累计欠缴地方税收税款数额 100 万元以上的;

  (三)拖欠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

  (四)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或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数额 100 万元以上的。

  三、本企业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一)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四、本企业提供的材料所涉及的全部信息内容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

  五、本企业在省、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没有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六、若违反本承诺,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按照《宿迁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暂行)》(宿政办发〔20xx〕171号)规定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相关文章:

单位承诺书01-10

单位的承诺书12-06

单位承诺书04-01

单位安全承诺书02-09

审计单位承诺书07-18

文明单位承诺书11-25

单位承诺书(15篇)11-23

单位质量安全承诺书12-02

施工单位承诺书01-13

设计单位质量承诺书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