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会化之我见学习心得

时间:2022-11-22 17:32:47 学习心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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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会化之我见学习心得

  劳动教养是我国创设的一种旨在预防犯罪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自1955年产生以来,以其特有的功能和法制建设的成就,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时期地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教育挽救违法犯罪人员的重要作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劳动教养人员解教后的安置帮教工作,则是巩固和提高劳动教养教育改造质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本文拟就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会化问题谈及一些粗浅认识,以其抛砖引玉。

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会化之我见学习心得

  一、加大出所教育技能培训力度。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大环境的冲击,整个就业形势非常紧张,许多大学毕业生和下岗职工找工作都很困难的情况下,劳教场所要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以改造人为宗旨”,在劳教人员即将解除劳动教养回归社会开始新生活之前,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劳教人员进行出所前的思想教育。认真开展形势政策、遵纪守法、人生观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教育,启发劳教人员脱胎换骨、重新做人,以提高出所人员的社会免疫力,为顺利安置做了前期准备。其次,要积极引进社会教育部门、劳动局职业培训中心等机构的教学力量,开展全员培训方式的职业技术教育。在面上从生产实际出发,开设理发,开设周期短、投资少、实用性强、见效快的劳动教育课程,由劳动局职业技术培训部门实施考证考级。在点上开设理发班、电脑班、汽修班、园艺班等不同类型的职业技术培训,使职业技术教育同国家劳动部门通用标准挂靠衔接,使考试结果得到社会认同,让高墙内的职业技能教育成为回归之路的机组成部分。

  二、抓好出所衔接防止漏管失控。

  目前各地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重新违法犯罪问题仍很突出,许多重大刑事案件往往是漏管失控的刑释解教人员所为。多年的帮教范围,即使帮教工作做得不够理想,其重新犯罪率也会大大低于漏管失控人员所为。因此,各个地区不仅要对登记在册人员实施帮教,而且必须投入很大力量摸清漏管失控人员底细,及时纳入帮教范围。在一定意义上这是帮教工作的重点。为防止解教人员漏管失控,要统一规定解教人员到公安派出所登记户口之前先到县级安置帮教办公室报到登记,由当地安置帮教管理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共同确定帮教小组,建立档案按期考核。安置帮教管理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共同确定帮教小组,建立档案近期考核。安置帮教机构要经常与帮教人员家庭保持联系,规劝其家庭成员对解教人员尽到职责和义务。说服其原单位比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做好帮教衔接工作。这样可把绝大多数解教人员纳入帮教范围。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发挥基层帮教队伍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每年至少进行一至二次集中排查,及时发现漏掉的解教人员。各地安置帮教办公室、公安、劳教、劳动、工商等部门要不断加强解教衔接工作的协调,各司其责任互相督促,准确有序地做好解教人员的衔接工作。

  三、强化安置帮教工作责任机制。

  强化责任制是实现帮教社会化,使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的制度保证。首先,各地各埋藏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情况应纳入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明确专人具体抓落实,与年度工作同规划同检查,把建帮率、改好率、安置率和预防重新犯罪作为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指标。对因拒绝安置、帮教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重机关报犯罪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改变过去“都管都不管,可管可不管”的状况。其次,各级政府应为安置帮教机构划拨必需的工作经费,并在政府的倡导下,支持建立帮教协会、基金会等形式,允许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资助,以保证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开展活动之必需。第三,要充分发挥各级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及其成员单位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把建立和完善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财政、工商、劳动、社会保障等权威职能部门共同参加负责,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使解教人员一出所,安置帮教就有人管,管事人员与管事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有一种机制严格约束。

  四、努力创造解教人员就业条件。

  随着安置帮教工作任务的不断加大,原有的安置方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必须寻找亲的途径。笔者认为,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虽依法享有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但由于解教人员自身劣势和社会歧视等诸多因素的存在,如果没有自主择业来实现尽快落实生活路的愿望是很难的。要抓好这项工作必须从四个方面入手。首先,要把他们纳入当地劳动力市场和就业中心的统一管理,进行劳动力登记,与下岗职工、待业青年享有同等的就业机会。其次,对服教期间表现好,有一技之长或中专以上的学历的人员要允许他们进入人才交流市场,以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为社会作贡献。再次,由政府协调,工商、税务、城管、街道齐抓共管,鼓励解教人员自谋职业。愿领办私营企业的,政府给出具一份证明,办好一个执照,并在资金上给予一定支持;愿经商的,政府腾出一块场地,提供一个摊位,两年内只收税费和卫生费。第四,要把解教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对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生活无着落的人员,应由当地政府、街道、乡镇的原工作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定额按月发放保障金。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定能让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之路越走越宽,以充分体现我国的人权保障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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