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通则》的比较论文

时间:2018-08-01 12:27:18 国际贸易 我要投稿

浅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通则》的比较论文

  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背景

浅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通则》的比较论文

  21世纪,随着全球交通运输方式的巨大改变,集装箱运输规模的扩大、多式联运的蓬勃发展,大批航线的开通,使得以往《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贸易术语在实际业务中已不能运用自如。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开放,国际分工进一步明显,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贸易方式也发生了重大改变,这都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贸易术语提出了需更精确、更可操作的要求。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实务领域的快速发展和新变化,国际商会决定对现行的2000版本进行修订,历经两年半的时间,来自全球130个国家的国际贸易专家和法学家提供了2 000多条修改意见,几易其稿,终于在2010年9月推出了《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新版本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取代实施了长达11年之久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充分考虑到近十年贸易领域出现的新变化,内容更清晰简洁,操作性和指导性进一步加强,更符合当前贸易实务的需要。

  二、运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几个注意点

  1.新、旧版本衔接问题

  目前有关贸易术语的外贸类资料中所述的都是《2000通则》。实际业务中暂时还不存在新版本替代旧版本的问题,但作为一名外贸业务员必须了解最新版本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因为它是今后外贸公司业务发展的趋势所需,即使在新、旧版本交替时期我们也应对新规则的要点和特点逐一理解,以便于在今后的业务中更好地了解国外客户的想法,有益于贸易的沟通和发展。有关人员和专家在教授这部分内容时,要把国际商会《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本作为资料印发给第一线的业务人员,并逐条与《2000通则》加以比对和解释。

  2.注重新版本中有关风险界限变化的问题

  《2000通则》中的“船舷”一词,实际上是买卖双方活动领域之间假想的界限,长期以来已不能反映各国港口的惯常做法,具体操作时的风险界限应遵循码头公司在进行装船时的习惯做法,而最实际的问题则是码头公司需要确定谁将负责他们的服务费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为与FOB、CFR、CIF这3种术语中所涉及的风险、费用以及“On board”术语对称,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而不再规定一个明确的风险临界点。

  3.重视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的使用

  近几年来,集装箱运输在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很多货物即使使用海洋运输方式也往往在集装箱堆场交接,甚至进行“门到门”的交接。因此,许多外贸公司已经意识到传统的`F O B、C F R、C I F3种贸易术语已不能“一揽天下”。也正是基于国际货物运输业的发展和衔接,国际商会认为,贸易术语的修订必须适应业务运作模式的变化,在此基础上,《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按照新的分类方式,把11种贸易术语由原来的四组分成了两类,第一类为C I 、C T、DA、DAT、DD、EXW、FCA,此组术语适应于任何运输方式。第二类为FAS、FOB、C F R、C I F,这一组严格界定为海运或内河航运。新的分类更有利于实际的操作,可以让不同的客户针对不同的物品确定不同的运输方式,有效解决因选择不同运输方式所引起的歧义。而目前外贸公司业务中不管是何种运输方式,仍然都还在使用传统的3种贸易术语,这种做法是不妥和不规范的,这会给公司带来风险推迟转移、收款延迟、费用和责任增加的弊端。因此,在今后的贸易业务中,应尽可能地根据不同实情来规范选择贸易术语。

  三、结语

  纵观2010通则,其宗旨在于探索《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如何在外贸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际效用。除此之外,作为外贸业务第一线的业务人员应系统且深入地学习国际贸易术语在企业中的实务运用;扩展与工作相关的国际贸易知识;正确选择和运用国际贸易术语;避免贸易合同纠纷与陷阱;尽可能地减少贸易操作风险,以取得贸易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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