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考18种行为视为作弊 最高禁考3年

时间:2016-06-04 17:40:32 大学生新生网 我要投稿

2012北京高考18种行为视为作弊 最高禁考3年

  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高考将启用新的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今年,教育部修订《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提高了对作弊行为的处理力度,尤其是对通讯设备的规定更加严格。比如,以前“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为作弊,现在则明确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认定为作弊。

  依据教育部新修订的内容,本市也完善了违规处理办法,并出台实施细则,共有18种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其他应认定为作弊行为的;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送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更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按照规定,有作弊行为的相关考生将受到“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同时受到“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此外,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等9种行为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考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提醒,考生要诚信参加高考,不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比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考场,也不能携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进考场。

2012北京高考18种行为视为作弊 最高禁考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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