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2-04-04 18:39:15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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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部门,xq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

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2017春季开学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开学检查工作制度规定,经研究,拟于2月27日至3月3日组织开展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督导范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督导内容

  各地各校开学条件保障情况、校舍安全管理情况、食品与饮水安全管理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情况等方面,突出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与校园安全管理难点工作的解决及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详见附件)。

  三、督导组织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导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抽调人员参加督导。部领导带队成立6个重点督导组,对12个省份进行督导检查。其他20个省份由省级教育、公安部门选派人员组成督导组交叉检查,每个交叉督导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部门厅级干部1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处级干部、工作人员各1名组成(共5人)。

  四、督导方式

  此次督导采取各校自查,县级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全面排查,市级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重点抽查,省级教育、公安部门联合交叉检查,教育部领导带队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

  五、督导安排

  (一)全面自查。2月20-23日,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原则上要实现辖区内所有学校全覆盖。一是指导各校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二是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带队督导,重点是基础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各高校对照督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

  (二)重点抽查。2月24日至26日,省、市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各县自查报告,统一组织省、市级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对各县、各高校进行抽查,并于3月1日前向我办报送省级督导自查报告。

  (三)重点督导、交叉督导。2月27日至3月3日,备督导组根据分组安排(具体分组情况另行通知),分赴有关省份,在听取汇报后,由组长随机抽取1-2个地级市,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实地督导结束后简要向被督导省份反馈意见。汇报会需请省内部属高校参加并做简要汇报。督导组在每地(市)督导学校不少于6所,督导学校应涵盖普通高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不同学段。有部属高校的省份,至少要到1所部属高校进行督导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作为推动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抓好落实。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和抽查工作。相关文件、数据、资料要认真审核,准备齐全,以便实地督导检查时核实有关信息。

  (二)各地在进行自查和抽查工作时,应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既要认真总结经验,又要客观分析问题,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自查报告。

  (三)督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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