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办重点工作的考核方案

时间:2022-11-25 13:37:25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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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办重点工作的考核方案

  按照“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完善国资监管机制,扎实推动国有经济优化布局,有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国资系统党的建设”的总体思路,为促进县级国资办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不断开创国资监管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决定,今年将继续对县级国资办重点工作进行考核,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国资办重点工作的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委今年确定的工作思路和目标,扬优乘势,奋发进取,努力实现国企新发展,扎实推动监管上水平。

  二、目标任务

  1.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妥善处理好工业和七个系统国企改革的遗留问题,全面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2.不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国资办机构健全,职责明确,有监管对象,制定了监管制度,并有效开展工作。

  3.扎实推动国有经济优化布局。巩固和发展公益性国有企业,大力发展经营性国有企业,积极引进和服务中央省属企业在县(市、区)投资,推动国有企业在融资和项目建设上有更大的作为。

  4.有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产权监管、财务监督、经营业绩考核、企业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并有效开展工作。

  5.切实加强国资系统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国资办和监管企业党组织,建立和完善党建各项规章制度并有效实施。

  三、考核内容

  考核总分(100分)

  第一部分:组织体系建设(16分)

  1.完善了县级国资监管机构,实现了行政、事业、企业资产监管全覆盖(3分);

  2.县级政府确定公布了由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单位)名单(2分);

  3.县级国资办任免了监管企业高管人员(2分);

  4.县级国资办和县级国有企业党组织健全,各项制度完备并有效开展工作(5分);

  5.按要求参加市及市以上国资委各类培训、竞赛、考察、文体活动(4分,缺席一次扣一分)。

  第二部分: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42分)

  1.继续做好国企改革扫尾工作。具体有:妥善处理好工业和七个系统国企改革的遗留问题(4分);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2分);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2分);国企改制的信访工作(2分)(共10分);

  2.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全部建立和健全了企业董事会、经营层和监事会的得5分,没有建立的每户扣一分,扣完为止;“新三会”有效发挥作用得3分(共8分);

  3.国资类公司为地方重大建设项目融资取得较好成效(5分);

  4.国有企业为地方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旅游景区建设、民生工程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6分);

  5.巩固和发展了公益性国有企业,今年新发展了经营性国有企业(4分);

  6.国有企业取得良好经营效益(3分);

  7.引进服务中央省属企业投资县(市、区)获得较好效果(6分)。

  第三部分:国资监管工作(42分)

  (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6分)

  1.制定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范性文件(2分);

  2.按制度实施(4分)。

  (二)产权监管(8分)

  1.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实施产权监管(2分);

  2.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在“备选库”中产生,资产评估核准和备案工作规范、及时(2分);

  3.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严格规范(2分);

  4.严把非国有资产“入口”关,收购环节做到公开透明、管理规范(2分)。

  (三)产权交易(6分)

  1.未发生场外交易(2分);

  2.交易业绩(2分);

  3.有创新交易标的(1分);

  4.按季及时报送产权交易信息(1分)。

  (四)对企业开展财务监督工作(6分)

  1.开展企业财务基础工作合规性审计(2分);

  2.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2分);

  3.开展企业资金安全检查(2分)。

  (五)对监管企业开展经营业绩考核(6分)

  1.制定了经营业绩考核规范文件(2分);

  2.按文件进行了考核(2分);

  3.根据考核结果,制定职工薪酬和企业效益挂钩办法(2分);

  (六)信息、报表报送(10分,最高得满分,其他视情况减分)

  1.及时准确报送信息(5分);

  2.及时准确报送各种报表(5分)。

  各地在招进和服务中央、省属企业在县(市、区)投资取得重大成效,在党建和机关自身建设上获得荣誉,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中大胆创新、获得良好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加5~20分)。

  四、奖项设置

  (一)综合奖(6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二)单项奖(6名):1、国企改革;2、项目融资建设;3、引进中央省属企业;4、产权交易;5、经营业绩考核;6、信息报表报送。

  (三)对获奖的单位由市国资委在全市国资监管工作会上进行表彰,并将表彰决定送各县(市、区)政府。

  五、考核办法

  采用年终集中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

  1.年终考核占80%:委领导领队,科室人员组成,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法考核。

  2.平时考核占20%:由委机关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在年终时对各县(市、区)进行打分考核。

  3.根据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的计分排出名次,分别确定综合奖名次和单项奖名单。

  4.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六、组织领导

  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