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考新政策

时间:2022-04-02 09:20:39 高考信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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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高考新政策

  全国的高考已经进入了改革大潮中,那么新疆省份高考会怎么改革呢,下面是阳光网小编为你整理2017年新新疆高考政策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2017年新疆高考新政策

  2017年新疆高考新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正式出炉(以下简称《规定》)。2017年,自治区高考调整录取批次,合并本科二、三录取批次,取消双语班考生普遍性照顾加分政策。

  按《规定》要求,2017年自治区普通高考于6月7日至9日进行,继续分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蒙语言五个语种进行,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考生可任选一种参加,新疆2017年仍不组织外语口语测试。

  《规定》明确,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绩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语种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知分、知位、知线”填报志愿在6月下旬至7月1日进行,其中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北京时间20时,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1日北京时间20时。

  根据《规定》,2017年合并现有本科二、三批次为新本科二批次,设置18个平行志愿。本批次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将连续安排两次征集志愿。具体为,合并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等特殊类型计划本科二、三批次,为新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实行梯度志愿,本批次设置3个志愿。

  本科艺术类一、二、三批次合并,划分A、B段。A段为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的不做分省计划的本科艺术类院校(专业),设置1个志愿;B段为做分省计划的艺术类本科院校,实行梯度志愿,设置3个志愿;体育类本科一、二、三批次合并,实行梯度志愿,设置3个志愿。

  据悉,新疆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为8个,依次是:①本科提前批次;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③自主选拔录取批次;④本科一批次;⑤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⑥本科二批次;⑦高职(专科)提前批次;⑧高职(专科)批次。

  对于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继续采用网上公开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

  其中,公开征集志愿在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在本科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组织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网上进行征集志愿。从本科二批次征集志愿开始,考生可同时进行上一批次的征集志愿和下一批次的志愿修改。

  《规定》指出,从2017年起,取消双语班考生普遍性照顾加分政策,双语班考生和汉语言、民语言、蒙语言等其他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报志愿、单独录取考生享受同等政策。

  这也是鉴于自2015年起,双语班考生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报志愿、单独录取,不再兼报其他计划,双语班考生普遍性照顾加分除了造成高考成绩虚高已没有实际意义。经过2015年和2016年两年过渡,双语班招生计划和录取政策都已得到保证,取消照顾加分不会影响高校对双语班考生的录取。

  在所有政策性高考加分项目中,除对少数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及南疆四地州考生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具体政策性高考加分范围可查阅《规定》中相关内容。

  2017年新疆异地高考最新政策

  2017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初一、初二、初三、高一、高二、高三)并有六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2017年新疆异地高考报名条件

  (一)在新疆定居并符合学籍及就读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二)非新疆出生落户考生报名条件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普通高中毕业生须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籍须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且第三学年实习阶段必须在新疆。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还须有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

  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

  3.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并有这两年的学籍档案和连续两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地、州、市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批准其父母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或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手续证明)。

  4.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两年的学籍档案,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须由组织部门出具父(母)援疆派遣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非兵团系统,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

  (三)我区跨地、州、市就读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但有其所就读的普通中学三年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中学证明属实,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可申请在就读中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经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各地应相互配合加强对此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服务。

  (四)未在南疆四地州、国家贫困县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三年实质性就读的考生不享受南疆和贫困县的特殊照顾政策。未在对口援疆受援地区报名的考生不享受当地的对口援疆政策。

  (五)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5号)和《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新教基〔2013〕28号)执行。

  (六)借考报名条件

  户口在我区并符合报名条件,但其父母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借读的考生或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州、市报名参加考试。确有困难需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考的,其借考地高考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新疆相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可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州、市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经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经借考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同意,到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方可在考生户口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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