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异地高考新政策出台

时间:2022-11-23 12:09:04 高考信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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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异地高考新政策出台

  基础教育领域的国家利益比高等教育领域的国家利益影响更为广泛、更为久远,所以高考政策应在为高校选拔新生的同时,坚持基础教育领域的国家利益优先。快来看看吧,下面是阳光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湖北省异地高考新政策出台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湖北省异地高考新政策出台

  湖北省异地高考新政策出台

  2017年湖北异地高考政策

  从湖北教育考试院得到消息,《2017年湖北高考报名工作通知》公布,其中明确规定2017年湖北高考报名工作从11月21日开始,2017年湖北普通高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科类分两个时段进行。以下为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省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并在我省完成三年的普通高级中等教育或者中等职业教育学习;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在我省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4.身体健康。

  (三)少年班考生。申请报考高等学校少年班的考生,必须是智力超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具有我省户籍的初、高中在校理科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少年班考生先由招生高校进行资格审查及预选,取得报考院校的资格证件后方可参加报名。

  (四)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申请报名。

  (五)2014年录取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可以报名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开展的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单招考试。考生可在承担中职教育阶段任务的学校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七)我省不接受外省考生借考。

  湖北省高考新政策2017

  5月19日,《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根据我省方案,湖北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将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起开始启用,在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正式实施。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湖北高考改革方案内容,欢迎阅读!

  一、实施步骤

  先试点再推广

  2016年春季学期在部分市州高一学生中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从2016年秋季学期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2017年在部分市、州高一入学新生中开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点,两项试点均不与当年录取挂钩;

  2018年在高一入学新生中整体实施、全面实行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2021年,实现“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模式(即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的模式),基本建立健全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湖北特色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考试怎么考?

  2021年起,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不分文理科。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考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总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以等级分计分,录取时各科折算为100分。

  计入总成绩的3个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考生可以参加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我省将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即我省现在实施的技能高考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除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外,还可以不用参加统一高考,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在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后录取到高职院校。

  三、招生怎么招?

  一是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

  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和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减少农村独生女加分分值;

  2017年起,取消农村独生女加分政策;

  二是调整招生录取批次。

  艺术本科录取从3个批次调整为2个批次;

  高职高专录取将高职高专(一)和高职高专(二)2个批次合并为1个批次。从2016年起,文理类本科录取批次由3个批次调整为2个批次;

  三是试行分段填报志愿。

  2016年考生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填报:本科提前批(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高职联办本科计划),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

  第二阶段填报:高职高专批文理类。

  四是所有批次所有科类均实行平行志愿。

  文理类的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高专批次平行志愿由原来6个院校志愿增加到9个;

  艺术类各批次平行志愿不再按全省艺术统考类别划分志愿模块,符合多个艺术统考类别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在同一批次的平行志愿中混合填报同一院校或不同院校的不同统考类别的专业志愿。

  五是改革完善高职院校招生录取模式。

  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全面实施“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技能高考。

  六是积极探索“院校+专业类”分类投档录取模式。

  改进和完善提前批及特殊类型专业投档录取办法,建立分类清晰、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分类投档录取规则,满足考生升学差异性选择和高校招生多样化需求。

  实行分类投档录取主要包括本科提前批文理类、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艺术本科和高职高专,以及其他批次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省属院校面向当地招生计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西藏班、免费医学生、经院校申请同意的报考生源较少的优势特色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

  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将分类投档的“专业类”与其他专业区别开来,分类投档、分类录取,分类公布调档线。

  湖北省高考改革政策解读

  考生可享受加分或优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

  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

  湖北高考青年志愿者获得5A级优先录取

  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取消农村独生女加分项目。自2009年实施的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是我省一项地方性计生奖励政策,也曾是我省唯一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该规定为: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报考湖北省属高校,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湖北省招办提供的数据显示,仅2014年,湖北省共有15862名农村独生女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其中超过6500名考生因高考加分圆了大学梦。2016年高考,湖北农村独生女加分政策分值降低,分值从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2017年直接取消农村独女加分这一项目。

  另外,今年新增了一项“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依据《志愿服务记录办法》《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以“志愿中国”网站注册志愿者数据为基础,以志愿服务时长、频次、单次服务时长3个主要因素,综合考虑获奖、社会评价等方面因素,建立青年志愿者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将青年志愿者划分为1A―5A五个等级。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5A级青年志愿者,约占青年志愿者总人数的5。

  这些年那些被取消的高考加分项目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等5部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全国共95项地方性加分项目,鼓励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湖北省自2014年起,按国家规定取消的全国性、地方性加分项目如下: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取消: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高考不再加分。

  ●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取消:高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高考不再加分。

  ●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取消:高中阶段获省级优秀学生称号,高考不再加分。

  ●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取消:高中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高考不再加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类别,取消了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干部、见义勇为受嘉奖的考生、竞赛获奖学生等。

  ●恩施州、十堰市、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考生报考当地省属院校,神农架林区考生报考恩施州、宜昌市和十堰市省属院校,在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的政策取消。

  ●“烈士兄弟姐妹”可加分投档政策取消。

  ●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取消。

  ●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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