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考政策改革方案

时间:2022-11-23 14:44:17 高考信息 我要投稿

江苏高考政策改革方案

  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的利益主体不断分化整合,民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不断增长,获取高等教育资源的途径日趋多元。高考政策变革的利益取向也应紧跟高等教育利益格局变迁的脚步而不断发展。下面是阳光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江苏高考政策改革方案

  江苏高考政策改革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的“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以及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提出的“逐步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加考生的选择范围和录取机会,提高志愿满足率,借鉴其他省市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在前期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同意,自2017年起,我省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批次调整

  1.文理科类。将原来的本一、本二、本三3个批次,调整为本一、本二两个批次。其中,原跨本一、本二批次招生的院校,符合条件的将其本二招生专业纳入本一批次招生,同时将本二、本三批次合并。调整后,统招录取分为提前本科、本一、本二、高职(专科)统招和高职(专科)注册入学5个批次。

  2.体育类。将公办本科和民办本科批次合并为体育本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保持不变。调整后,统招批次分为本科和高职(专科)两个批次。

  3.艺术类。将公办本科和民办本科相应的小批次合并,将高职(专科)第1、2小批合并,即由原来的三大批七小批调整为本科和高职(专科)两大批四小批2017年江苏高考录取方案重大改革2017年江苏高考录取方案重大改革。其中,本科分为:第1小批(划分办法与往年不变)、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院校)、第3小批(第1小批以外的校考院校);专科为一个批次。

  录取批次调整后,涉及批次调整的招生院校,其办学性质、专业收费标准均不因批次调整而发生变化。

  二、志愿设置调整

  与录取批次调整相适应,我省文理类、体艺类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数由原来的5所增加到8所。同时,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数由原来的5所增加到10所。

  三、相关工作要求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机构要把政策调整办法及时宣传到每一所高中每一位考生,并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各中学要严格按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印发

  江苏高考专家对政策的解读

  一、政策的变化与不变化:

  1.有两点变化:

  变化1:成绩薄弱的学生可以上本二2017年江苏高考录取方案重大改革文章2017年江苏高考录取方案重大改革。录取批次的调整,对于我们平时只能考本三的学生来讲,是一大福音!因为合并本二、本三录取批次后,会使本二的高校数量和招生计划数量成为原本二与本三之和,而招生高校和招生数量的大幅增加,会使本二录取控制分数线有较大幅度的降低。

  变化2:考生的录取几率增加。今年录取批次合并后,本二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会降低,并且各批次考生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数由5个增加到8个,每个批次考生可以选择的院校志愿变多了,录取率增大。

  2.有一点不变化:

  不变化:学费不变。原来是本三的学校,变成本二,但是收费不变。在江苏已有部分试点,如近两年,南京有4所热门本三院校进行招生调整,但收费与原本三相同。

  2014年:南京大学金陵学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从本三调整到本二批次;

  2015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从本三调整到本二批次。

  二、政策好处:

  1.减少普通高中升学排名压力。本二分数线降低后,大部分学生均可以达到本二线,因此学校之间将无法进行互相比较升学率。这样对于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不致于江苏的学生起早摸黑的死学习!

  2.用避开用人单位设置门槛2017年江苏高考录取方案重大改革普通高考有些用人单位,明确要求本三毕业的学生不录取,他们认为本三不属于本科列行。将来学生的毕业证上是不标明本几毕业生,这样有利于推进社会公平。

  三、政策应对:

  重视选科达B率。原本三双C要求如果提高到1B1C的要求,尽管选科B线可能会下调10%左右,但要满足有一科达B的要求,难度还是挺大的。要力争让更多学生符合1B1C要求,就必须对选科教学的要求适当提高,包括在高一、高二就要重视对选科的强化。

  2017年江苏异地高考最新政策

  1.非我省户籍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还须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具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且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随迁子女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向就读中学提交《2017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由现就读中学汇总后报就读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招生办,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2.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随迁子女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向现就读中学提交《2017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由现就读中学汇总后报就读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招生办,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护照和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4.随迁子女考生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稳定住所证明。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或考生和其监护人在我省的暂住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监护人就业证明。监护人在我省的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异地高考最新政策等信息不断调整与变化,高三网所提供的所有异地高考政策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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