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改革

时间:2022-04-03 05:22:50 高考分数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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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改革

  高考加分政策主要是指教育部与各省市的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在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中根据考生的民族、思想政治表现、竞赛获奖情况以及对社会的贡献等情形给考生一定的高考分数优惠与照顾的行为准则。下面是阳光网小编为你整理的高考加分改革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高考加分改革

  高考加分改革

  多地高考改革方案提出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

  随着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日前公布,截至目前,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全国已有24个省份的高考改革方案出炉。这些省份包括天津、北京、青海、上海、江苏、浙江、海南、西藏、宁夏、广西、广东、甘肃、黑龙江、辽宁、贵州、河北、山东、湖南、四川、江西、吉林、山西、重庆和湖北。

  今次出台高考改革方案的湖北,进一步明确将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其中,2015年起,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取消部分省属院校招收当地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调整少数民族考生和农村独生女加分政策。

  针对高考加分政策,2014年底,教育部等五部门曾印发《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根据意见,从2015年1月1日起,各省(区、市)取消“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科技竞赛获奖者”等全国性加分项目。同时,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

  这份意见出台之后,高考加分项目迎来“大瘦身”。已经出台高考改革方案省份中,大多数省份都提出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一些省份在方案中重申落实教育部等部门的上述规定。

  以河北为例,根据河北省高考改革方案,河北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教育部确定取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已经获得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采取过渡办法,加分项目暂时予以保留,降低加分分值,自2018年起全部取消。

  多地调整少数民族加分项目 湖北重庆取消农村独生女加分

  具体来看,在已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24个省份中,一些省份针对少数民族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

  江苏提出,自2016年起,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加3分投档”。此前,江苏规定,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北京则提出,从2017年高考起,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中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校招生录取。

  同样,黑龙江也调整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根据方案,黑龙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不含八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作为地方性加分项目过渡3年,2018年取消。

  省优学生等6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

  是否加分将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委研究决定

  根据《意见》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取消6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分别是,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及两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包括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两项)。2015年1月1日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2015年前已获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高中学生高考时是否还具备加分资格?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介绍,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学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于仍保留相关学生加分资格的省份,要执行好有关规定:一是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二是要加强资格认定和严格管理。特别是对体育特长生项目,体育部门要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复测,教育部门要按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测试。

  ◆地方性加分项目大幅减少

  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将探索完善

  据悉,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是这次改革的重点。根据《意见》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相关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同时,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其它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原来没有的加分项目,各省(区、市)不得新增。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解读,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是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二是地方性加分项目的适用范围与全国性加分项目不同,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三是有关地方要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烈士子女等5个加分全国性加分项目保留

  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将严格执行公示

  尽管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但《意见》仍保留和完善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分别是:“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在四川省的实施方案中,也将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上述加分政策。然而,根据《意见》提出的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的严格要求,四川也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信息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据悉,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包括评委、裁判)等。四川省招生考试机构、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也将严格按照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格。教育行政部门还将开展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专项检查。并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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