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优录新政

时间:2022-11-23 13:05:36 高考分数 我要投稿

高考加分优录新政

  高考加分政策主要是指教育部与各省市的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在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中根据考生的民族、思想政治表现、竞赛获奖情况以及对社会的贡献等情形给考生一定的高考分数优惠与照顾的行为准则。下面是阳光网小编为你整理的高考加分优录新政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高考加分优录新政

  高考加分优录新政

  距离高考还有三个多月,教育部昨日发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将搅动上千万考生和家长的心弦。新规中增加一条录取优先政策,今年高招中,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教育部还要求,今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市等省市积极研究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经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今年,北京高招二本三本批次要合并,对此,教育部强调要合理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 优录政策青睐志愿者 当日,教育部还公布《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条目与去年相当,共十三章,75条。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加分照顾政策有微调,新增一项规定,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他可享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条件与去年相同,包括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等十几类。

  在加分方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投档。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等几类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等称号、奖励或名次的考生,可在统考分数上适当加分投档,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高招录取期间,省级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高职录取以分类招考为主 昨天,教育部还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要求,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上海市、浙江省两个试点省市要细化完善录取方案,同时2017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要积极借鉴试点经验,结合本地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研究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报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今年,北京高招二本三本批次要合并。对此,教育部规定,合并本科批次的有关省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 教育部还提出,要逐步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有关高校要充分考虑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简化招录程序,探索适合农村学生的招生办法,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高考前禁自招考核 教育部还要求,各地各校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

  具体包括: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不得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除国家特殊需要外不得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补录;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等。

  在特殊类型招生方面,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 此外,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 马上就访 如何成为5A级志愿者? 如何才能成为5A级志愿者?依据《志愿服务记录办法》《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以“志愿中国”网站注册志愿者数据为基础,以志愿服务时长、频次、单次服务时长三个主要因素,综合考虑获奖、社会评价等方面因素,建立青年志愿者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将青年志愿者划分为1A-5A五个等级。

  5A级青年志愿者约占青年志愿者总人数的5%。 记者从团市委、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等部门了解到,目前,评选1A-5A五个等级的详细标准尚未公布。

         取消的加分政策项目

  ◆省优学生等6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

  是否加分将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委研究决定

  根据《意见》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取消6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分别是,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及两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包括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两项)。2015年1月1日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2015年前已获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高中学生高考时是否还具备加分资格?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介绍,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学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于仍保留相关学生加分资格的省份,要执行好有关规定:一是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二是要加强资格认定和严格管理。特别是对体育特长生项目,体育部门要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复测,教育部门要按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测试。

  ◆地方性加分项目大幅减少

  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将探索完善

  据悉,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是这次改革的重点。根据《意见》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相关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同时,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其它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原来没有的加分项目,各省(区、市)不得新增。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解读,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是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二是地方性加分项目的适用范围与全国性加分项目不同,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三是有关地方要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烈士子女等5个加分全国性加分项目保留

  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将严格执行公示

  尽管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但《意见》仍保留和完善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分别是:“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在四川省的实施方案中,也将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上述加分政策。然而,根据《意见》提出的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的严格要求,四川也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信息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据悉,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包括评委、裁判)等。四川省招生考试机构、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也将严格按照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格。教育行政部门还将开展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专项检查。并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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