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录取时间安排

时间:2022-04-03 09:30:24 高考快讯 我要投稿

2017高考录取时间安排

  对我国现行高考录取制度进行研究,找出其导致区域不公平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关对策,对促进高考录取的公平实现有着重大的意义。下面是阳光网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浙江高考录取时间安排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7高考录取时间安排

  2017浙江高考录取时间安排

  6月13日晚,记者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及录取时间表已经发布。高考成绩和第一批分数线将于6月23日左右公布。6月26日至27日,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网正式填报高考首批志愿。

  我省高考文理科、艺术类录取各分3批进行,体育类录取分两批进行,高职单考单招分提前批和普通批进行。

  文理科第一批至第三批、艺术类第二批至第三批、体育类各批次和高职单考单招普通批均设置平行志愿。文理科各批的提前录取、艺术类第一批和各批的提前录取、体育第一批提前录取、高职单考单招提前批仍实行传统志愿。

  自主招生(含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单独设1个院校志愿,考生可从本人入围的多所院校中自主选报其中1所作为本人志愿。其中,少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院校今年在我省做了具体分专业计划,并要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凡报考此类院校(系统会自动提示)的考生,还须同时填报专业志愿(不超过3个,同时设服从调剂志愿)。

  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单独设置,实行“专业+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专业和一个院校,每个考生可填报30个志愿,录取工作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进行。

  文、理科第一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录取时间是7月8日至7月21日。第二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录取时间是7月27日至8月7日。第三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录取时间是8月13日至8月24日。

  艺术类专业第一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9日至7月12日。第二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录取时间是7月13日至7月21日。第三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录取时间是7月30日至8月7日。经教育部批准实行专业校考的专科专业,在该批提前录取。

  体育专业第一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录取时间是7月12日至7月21日。第二批录取时间是7月30日至8月7日。每批第一天(如有提前录取院校,则为提前录取结束后第一天)为体育特招生录取。

  高职单考单招:分提前批和普通批进行,时间为7月1日至7月6日。其中,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定向招生安排在提前批录取。

  又讯 记者6月13日晚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新高考第三次学考选考的报名、考试时间也已公布,考试时间为10月14日至16日,共3天。

  考生们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首次适用于新高考的外语(课程)考试,将于今年10月中旬与其他科目的学考选考同步进行。

  8月23日至31日,考生须以真实身份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报名。申请提供考试便利的残疾考生,在报名信息输入时还需录入相应信息提出申请。

  9月11日至13日,已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此期间持身份证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核对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指纹,办理报考相关确认手续。

  2017年高考的录取原则

  1.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录取试点、择优录取的原则。各高校要切实做好高分考生的录取工作,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慎重处理。

  2.高等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高等学校录取时,需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在道德修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艺术素质等领域中有特殊专长或特别优秀的考生,高等学校经核准后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

  3.高等学校录取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我省志愿设置情况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同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组)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组)的考生。

  4.高等学校本科自主招生录取,省招生办公室对符合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并填报志愿的考生全部投档给有关高校。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各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在本校模拟投档最终确定的投档线上进行择优录取。

  5.高等学校必须按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拟录状态,从低分到高分顺序收回超比例投档考生档案。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6.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和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的本科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如考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录取,则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和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高职自主招生和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学校。

  7.各高等学校必须在投档比例数内完成招生任务。如因生源原因,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或由于专业生源不平衡,又无法专业调剂造成缺额的,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进行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由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生源情况调剂录取。

  8.第一次投档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该次投出的考生档案,无特殊原因的,高等学校不得退档。

  9.高等学校退档,必须注明退档理由,省招生办公室对高等学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将退回高等学校复议。如高等学校坚持退档,责任由高等学校负责。考生对退档提出质疑的,高等学校必须做出解答,并负责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10.由于省招生办公室或高等学校工作失误或执行政策产生偏差而造成考生落选,省招生办公室或高等学校应积极协同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11.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且填报志愿合理并达到录取最低分数的考生,高等学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十二)各高等学校要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十三)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单通过计算机录取专用系统报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备案,纸质录取名册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高等学校依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或授权签发),不再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学校在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由录取学校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十四)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十五)被录取的新生户籍迁移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2015〕9号)执行。

  (十六)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相关网站和信息平台公布考生录取情况。

  (十七)为保证录取工作的正常秩序,高等学校必须在当批次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任务,不得跨批次录取。

  (十八)已被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领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并在各高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交给各有关高等学校。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必须按规定整理、密封好考生的档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档案内容或收取考生的建档费。

  (十九)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录取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二十)各高等学校须按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进行退档注销,注销名单加盖院校公章寄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高等学校必须认真核对注销的考生名单,误注销的考生将不能参加当年的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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