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考加分政策

时间:2022-11-23 16:19:47 高考快讯 我要投稿

2017河北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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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高考加分政策

  2017国家高考加分政策

  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根据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目前,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只保留5项,分值不超过20分。

  据了解,2014年,全国性加分项目共11项,其中鼓励类6项、扶持类5项。2015年,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全部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从2014年的95个减少到2018年的35个,减幅63%。

  保留5项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这5项包括:

  1.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2.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 烈士子女;

  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5.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具体加分分值,详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5条、第46条。

  取消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1. 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

  2. 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

  3. 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

  4. 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

  5. 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确有必要保留的按本省(区、市)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详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4条。

  地方性加分仅适用于本省所属高校,分值不超过20分

  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超出规定范围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河北省高考加分新政

  根据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新办法从2016年高考报名起开始执行。

  9个县少数民族考生在户籍地报名高考,才有加分资格

  根据通知,具有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资格的考生,如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等考生,需在当年高考报名时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才能获得加分资格。

  此外,具有我省宽城、丰宁、围场、青龙、大厂、孟村、滦平、隆化、平泉等9个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才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考生高考报名时须持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

  农村独生子女加分仅限报考我省所属院校

  根据通知,农村独生子女加分属于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农村独生子女考生仅在报考本省所属院校时予以相应优惠照顾。

  新办法明确了农村独生子女加分考生须同时具备的三项条件: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通知还明确了公示工作要求,并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及追责作出规定。省考试院提醒考生:拟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未向主管部门申报或未通过资格认定和信息公示的考生,录取时一律不予优惠加分。

  2017河北高考改革政策

  一、2018年,高中将不再分文理

  我省将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与此同时,学生们将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据了解,改革后普通高中将不再简单的分为文科、理科,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依据的成绩为:考生在高考时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中三个选考科目成绩。三个选考科目由考生从思想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这6门科中自主选择。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目前只有一次参加考试机会,今后将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及更换已选科目提供机会。

  二、2017年,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有新法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扭转“唯分数论”。同时,在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试行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

  到2021年,推广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中。

  2017年,河北本科三批和本科二批合并录取

  合并录取有利于消除社会对本三录取的高校毕业生的偏见,推动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发展,有利于今后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

  录取批次合并并不会减少考生的录取机会,批次合并后我省将采取增加志愿填报数量和添加征集志愿次数的方式,确保考生录取机会不减少。同时,继续提供一分一档分数统计,考生可根据自己排名及院校往年录取情况填报志愿。

  为了方便考生填报,河北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处长表示,会在合并后的批次内设置三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以最多填报10所院校。不过新的本二线和旧线不能再做参考,而应该按照学校位次和学校以往录取情况来参考。

  四、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

  取消“侨眷高知子女”和“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两项高考加分项目,保留“农村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为10分,保持不变,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省内高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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