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

时间:2022-12-09 09:26:17 培训计划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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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校园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范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机关干部、学校行政、教师、校车驾驶员和跟车老师、校园保安等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法规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重点,以实现安全培训规模、质量、效益的综合提高为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级实施,全员参与,全面覆盖,进而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组织责任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综合素质。

  二、培训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对校园安全培训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例会,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纵向贯通、横向协作、上下联动、优势互补的工作网络和组织体系,保障校园安全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教育局作为校园安全培训责任主体,负责将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好机关干部、学校行政、教师、校车驾驶员、跟车老师和校园保安等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2.提高认识,做好规划。制定详细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相关工作人员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并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等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确保其安全。

  3.完善制度,确保质量。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制度;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坚持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充分发挥网络优势,通过局域网、校园网开展培训与交流,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

  4.加大宣传,浓化氛围。以阶段性安全教育主题活动等为契机,积极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对关爱生命、关爱健康的认同感和安全教育的紧迫感,营造全社会关注校园安全的氛围。

  三、培训内容

  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XX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等学校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2.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相关内容。

  3.学校校舍、水电、消防、饮食、教学设施设备、课堂常规等方面的日常安全管理及事故预防。

  4.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5.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安全工作文件精神。

  四、培训对象

  1.机关干部、学校行政、安全专干、在职教师;

  2.民办幼儿园法人、分管安全负责人,校车驾驶员、跟车老师和校园保安;

  3.中小学学生、幼儿园幼儿。

  为扎实开展20xx年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升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突出法制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分局法制科积极制定《延庆分局20xx年法制培训工作计划》。

  通过下发《关于报送行政执法工作培训需求的通知》,深入了解培训需求,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分需求、分层次、因地制宜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20xx法制培训内容包括“常用法律法规强学习、案件办理流程全掌握、案件管理系统多练习、重大疑难案件再培训、案卷评查机制常态化、典型案例讲评促提升”等多个方面。培训方式包括法制流动小课堂、一对一讲解、执法人员进法制科等。在此基础上,更是积极探索新的培训模式,“执法研究和案件查办学习小组”的即将成立和《案件核审要点清单》的规范化要求也为20xx年培训工作增添亮点。

  20xx年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分局法制科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执法培训工作,勇于发现新问题、实践新举措,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促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基本原则在工商执法过程中得到全面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合本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实际,制定20xx年度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重点加强党性教育和业务素质、执纪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培养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培训对象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

  三、具体安排

  (一)根据省、市纪委的安排部署,组织参加省市纪委监察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班和视频培训。

  培训对象:县纪委监察局干部,乡镇、部门纪检监察干部。

  承 办 室:办公室

  (二)根据省、市纪委下达的培训计划,选派干部参加中纪委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培训中心、杭州培训中心的调训和培训。

  培训对象: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县级部门纪检负责人,乡镇纪委书记。

  承办室:办公室

  (三)根据市纪委、县委、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的统筹安排,派员参加相应的干部调训、培训。

  培训对象:县纪委监察局干部职工

  承办室:办公室

  (四)举办纪检干部知识大讲堂

  培训对象: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

  培训方式:集中培训,讨论学习

  承办室:宣教室

  (五)举办村级纪检干部培训班

  培训对象:村级纪检小组组长、纪检员

  培训内容:学习贯彻“三转”和乡镇纪委案件查办、信访举报处理、案件审理等纪检业务。

  承办室:办公室、宣教室。

  (六)按照县纪委干部调训安排,组织乡镇年轻干部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相关室跟班培训。

  调训对象:乡镇优秀的青年干部。

  调训方式:分期轮训,每期1-2名干部。

  调训时间:半年。

  承办室:办公室。

  (六)推荐干部到市纪委学习培训

  培训对象:纪委监察局个别干部

  培训内容:信息、文稿等纪检监察业务培训。

  承办室:办公室

  (七)新进委局机关人员培训

  培训对象:委局机关新进干部

  培训方式:到各科室跟班学习

  (八)加强自学

  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学习纪检监察相关业务知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统筹管理,精心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水平。要高度重视,及时掌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动态,解决困难和问题。落实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妥善安排日常工作,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时间,做到工作和培训两不误、两促进。

  (二)强化分级负责。按照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落实教育培训责任。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冯恒同志牵头负责。各乡镇部门要切实履行本乡镇本部门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责任,加强对本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同时,积极协助县纪委监察局完成各项培训安排。

  (三)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要加强对干部学习培训的督促检查和考核管理,严肃查处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行为,切实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建立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结果运用机制,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载入干部人事档案,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及时总结推广各乡镇纪委、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良好氛围,以推动培训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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