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培训计划

时间:2021-11-13 12:34:54 计划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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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培训计划范文

  篇一: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行政执法培训计划范文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工作,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树立交通行政执法新形象,结合交通各执法部门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培训对象

  委属运管、路政、海事所属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交通综合法律知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规范》、《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重庆市交通行政处罚案卷归档标准(试行)》、《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等与交通行政执法有关的综合性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专业法律知识:运管、路政、海事本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组织实施

  (一)交通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交通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交委统一组织师资力量,针对年度交通行政执法重点和存在突出问题安排进行,原则上全年开展集中培训不得少于两次。培训考试由交委统一命题。

  (二)专业知识培训由各执法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原则上每季度开展集中培训不得少于一次。培训考试由各部门自行命题,每次培训后及时组织开展集中考试。

  各执法单位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精心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完善执法人员培训台账。年度培训计划每年1月报交委法制科备案,年度培训考试情况每年12月报交委法制科备案。执考试结果纳入执法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执法证年审和年度考核评议的根据。对全年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未达4次的执法人员,不予执法考核评议,暂扣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篇二:城管局行政执法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中央及省、市、县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我局城管执法队伍法律法规培训力度。通过学习培训,使执法队员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的同时,准确理解相关法律条文,切实把握其精神实质,夯实执法工作基础,增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提升城管执法形象,努力建设一支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城管执法队伍,推进我局城管执法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实现新的跨越。

  二、培训对象

  (一)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事业人员

  (三)协管员

  三、培训时间

  (一)机关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安排在每月的下旬。

  (二)执法大队每月应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时间由执法大队自行安排。

  (三)各中队每月应组织四次集中学习,可以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学习培训。

  四、培训地点

  机关、大队全体人员集中学习培训地点由局统一安排,在局六楼会议室;各中队分别组织的集中学习地点由各自负责安排。

  五、目标任务

  (一)不断推进城管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实现法律法规培训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业务能力、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法治理念、服务意识、履责能力进一步增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做到公正、规范、文明。

  (二)行政执法人员全年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不少于120课时,每课时45分钟,(包括日常工作中的自学、讲座、案件研讨和集中培训时间)。其中,全年组织举办中层干部集中培训班不少于36课时;并规定所有执法人员自学时间不得少于48课时,定期检查学习笔记,积极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专业学历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三)邀请市局法制部门领导,县法制办领导以及县法院、司法局领导授课。组织局各股、室、队相关人员参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体执法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

  (四)举办业务考试。全年举办城管执法相关法律知识考试不少于4次(每季度一次)。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是行政执法队伍内强素质的有力手段。因此,局党组高度重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局成立执法培训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党组成员、执法大队长为副组长,各股、室、队长为成员,分管副局长具体安排实施。下设办公室于政策法规股,由股长为办公室主任。各股、室、队要统一思想,充分发动,提高职工对开展学习培训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参加学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抓好落实,确保效果。各股、室、队要按计划要求认真落实,积极配合,做到有集中(自学)学习记录、有学习出勤登记,个人有专用学习读书笔记、有学习体会文章、切实把学习抓到实处,确保学习培训达到预期目标。

  (三)严肃纪律,合理安排。参加学习培训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签到等考勤制度,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局督查股加强对培训学习的督查考核,确保培训计划的逗硬实施。各股、室、队要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合理安排工作和学习时间,确保人员、时间和学习效果的落实。

  篇三:衡山县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培训计划

  根据《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和“两证”换发工作的通知》(衡市交法规字﹝20XX﹞228号)、《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轮行政执法培训和“两证”换发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决定组织交通系统行政执法培训,特制定行政执法培训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的

  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总体要求和目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现集中培训,闭卷考试,确保培训质量,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增强依法行政、文明服务意识,提高处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适应新形势下交通运输工作的需要。

  二、组织领导

  组长:周后冬

  副组长:袁湘麦王倩赵军陈建华

  成员:康铁林李纯谢纪辉王岳新向红平屈平军曹建中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XX年8月23日至20XX年8月25日,共三天。地点:衡山二中梯形教室

  四、培训对象

  交通运输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

  五、培训工作

  此次培训由局法规股统一组织,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将邀请市局、县法制办法制专家进行授课,统一使用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编辑出版的《湖南省依法行政工作手册》作为综合法律知识教材。综合考法律知识考试试题从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建立综合法律知识考试题库随机抽选。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内容由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确定。具体课程安排如下:

  8月23日

  上午

  1、袁湘麦书记作行政执法培训动员报告

  2、县委常委、副县长李育全作指示

  3、周后冬局长授课

  (内容:行风廉政建设)

  下午

  1、县法制办李高明主任授课

  (内容:行政强制法)

  8月24日

  上午

  1、市交通运输局法规科刘科长授课

  (内容: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下午

  1、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李科长授课

  (内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文书制作)

  8月25日

  上午

  1、县法制办黄阳副主任授课

  (内容:行政处罚法)

  下午

  1、组织考试

  六、培训要求

  (一)、要联系实际认真学。

  要讲究学习方法,不能仅仅停留在课堂听课的层面,而是要花更多的精力用心去思考、去分析,努力把所学知识吸收、转化为改造思想、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要始终带着问题学,带着学习中、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去听讲、去学习,就会大大提高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要始终结合实际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到的理论、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实践,解决实际问题。

  (二)、要摆正位置虚心学。

  参加学习培训,不管职务高低,都要把自己当成是一名学生,真正静下心、沉下去、坐下来,学懂、学深、学透,力求有所收获。

  (三)、要严守纪律潜心学。

  要集中精力、专心致志参加学习培训,严格遵守纪律,规范一言一行。一是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不准交头接耳、做小动作和看无关书籍。二是上课时间一律关闭手机或者调至震动状态,不准自由出入和随意走动。三是上课不准迟到、早退和旷课,一般情况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请假需经局纪委赵书记批准。

  篇四:奉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好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交政法发[20XX]年681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交法规字[20XX]12号)要求,根据《宜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方案》部署,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推进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紧紧围绕交通运输的中心工作,联系实际,创新思路,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全面提升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素质合格、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为建设“幸福奉新”做贡献。

  总体目标:按照“全面覆盖、分级负责、统一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从20XX年起至20XX年,对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系统轮训。通过培训,强化执法队伍的作风建设,弘扬为民、利民、便民的执法理念;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自觉规范执法行为;改善执法队伍人才结构,建设多层级执法人才。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培训基层执法人员。按照部制定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厅政法字[20XX]70号和省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的通知》的要求,以一线执法人员为重点,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对所有持有和拟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全面系统培训。

  (二)组织开展执法人员考试。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执法类别和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考试工作。县局也将按照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配合实施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统一考试。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和编制阶段(20XX年)。县局要根据执法人员数量、工作状况和培训等情况,按照三年轮训一遍的时限要求,于20XX年5月底前将本单位的培训实施方案及培训计划报市局(含纸制和电子版)。计划编制要留有余地,以确保按期完成。

  (二)全面培训阶段(20XX—20XX年)。

  1、培训的基本原则是:20XX、20XX、20XX年分别按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35%、35%、30%确定培训计划,在市局编制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报省厅审查后下达执行,有关人员按要求及时参加培训。

  2、培训方式。县局将分期分批组织全局的执法人员参加市局及省厅组织的培训,同时各单位也要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好本单位执法人员实施培训。

  3、培训安排。目前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共计49人,其中公路路政10人,道路运政39人。计划20XX年底前培训17人;20XX年底前培训17人;20XX年底前培训15人(每期具体培训安排见附件)。

  (三)开展执法人员考试。

  按照省厅和市局的统一部署进行。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实行百分制,60份及格。体能和执法实训考核,实行“优良、及格、不及格”等级制。考核不合格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考。经过补考仍不及格的,不得颁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不允许上岗。已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暂扣其执法证件,并进行离岗培训。

  (四)建立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数据库

  要结合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指定专人负责,将所有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执法岗位信息、培训记录、考试结果等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利用信息系统组织开展证件年审和换发证件工作,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数据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是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证。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决定成立由局长孙乐平担任组长,副局长赵建中,局党委副书记王大朴,副局长龙高猛任副组长,各所、站、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制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综合协调等工作。联系人:魏振宇。从而,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培训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落到实处。

  (二)保证培训质量

  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培训工作时间到位、内容到位、效果到位。按上级要求培训总学时不得低于90学时,其中,理论业务课60学时,队列、体能和执法技能战术训练16学时。开学、结业、实地调研参观等14学时。培训注重基础性、实战性、针对性,突出重点,根据学员特点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妥善处理基础知识的系统性与执法实战需要的关系,注重法律基础素质的养成和行政执法能力的培养。实行精讲多练、练讲结合,启发式与互动研讨,现场情景模拟训练,案例评析,反复练习、及时讲评等训练方法,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三)保证培训经费

  此次培训涉及面广、人数多、要求高,要有必要的经费作保障。局财务股要负责落实培训工作的专项经费,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培训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监督、严格奖惩

  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将其纳入单位目标管理当中。未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单位,年度考评不得评为优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未取得优秀成绩的,不得评为优秀,也不得晋升职务。

  篇五:执法局行政执法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中央及省、市、县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我局城乡规划建设执法队伍法律法规培训力度。通过学习培训,使执法队员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的同时,准确理解相关法律条文,切实把握其精神实质,夯实执法工作基础,增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提升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形象。努力建设一支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城乡规划建设执法队伍。推进我局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实现新的跨越。

  二、培训对象

  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局全体干部职工。

  三、培训时间

  (一)局机关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安排在每季度首、尾月的下旬。

  (二)各执法大队每月应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学习培训内容报政策法规股审核),时间由各大队自行安排,可以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学习培训。

  四、培训地点

  (一)局机关学习培训地点统一安排在局一会议室。

  (二)各大队组织的集中学习地点由各大队自行负责安排。

  五、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分为素质能力培训、重点选项城乡规划建设主要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专业法律知识。主要包括执法人员必须掌握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城乡规划建设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知识。

  2、业务技能知识。以住建部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省总队建设监察执法文书示范文本为主要内容。

  六、培训责任分工

  1、局行政领导负责组织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局政策法规股负责牵头组织培训。

  七、培训方式

  (一)以集中授课培训为主。

  1、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2、行政执法案例交流、执法文书点评、案例分析讨论。

  (二)组织局机关执法人员参加省、市春冬两季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

  (三)组织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轮流参加住建部组织的学习培训。

  八、目标任务

  (一)不断推进城乡规划建设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实现法律法规培训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业务能力、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法治理念、服务意识、履责能力进一步增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做到公正、规范、文明。

  (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全年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培训不少于36课时(局机关8课时,大队28课时),每课时40分钟,(包括讲座、案件研讨和集中培训时间)。所有执法人员自学时间不得少于48课时(每星期1课时),定期检查学习笔记,积极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专业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体执法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

  九、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提高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是行政执法队伍内强素质的有力手段。局机关成立执法培训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副组长,各股、室、大队长为成员,政策法规股具体安排实施。下设办公室于政策法规股,由政策法规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协助培训工作事宜。各股、室、队要统一思想,充分发动,提高职工对开展学习培训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参加学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抓好落实,确保效果。

  各股、室、队要按计划要求认真落实,积极配合,做到有集中(自学)学习记录、有学习出勤登记,个人有专用学习读书笔记、切实把学习抓到实处,确保学习培训达到预期目标。

  (三)严肃纪律,合理安排。

  参加学习培训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签到等考勤制度,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局纪检监察室加强对培训学习的督查考核,确保培训计划的逗硬实施。各股、室、队要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合理安排工作和学习时间,确保人员、时间和学习效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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