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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奖学金评定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实现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的全面提高,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参评范围:我校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研究生除外),优秀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一年级研究生,二年级研究生只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
第三条申请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热心于公益事业和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学院及教研室的各项活动;道德品质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取新知识,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学习勤奋刻苦,其中第一学年申请者学位课程(公共课)成绩优秀,第二学年申请者认真参加中期考核,成绩优秀;按要求完成论文开题;每学年参加学校和研究生学院内组织的学术活动不少于10次。
3、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宿舍卫生检查连续3次不及格者,无参评资格。
4、积极参加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表现突出。
第四条等级,标准及比例
(一)优秀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000元/人/年,占班级人数的5%。
二等奖学金:人民币800元/人/年,占班级人数的7%。
三等奖学金:人民币500元/人/年,占班级人数的8%。
(二)三好学生
占研究生总数的12%,对第二学年的获奖同学给与物质奖励。
(三)优秀学生干部
占研究生总数的3%,给与物质奖励。
第五条评审程序
(一)奖学金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由班级党支部、班委会组成联席会。
(1)、接受学生本人的申请。
(2)、审定参评人员资格。
(3)、计算申请人员初评得分,其中公共课成绩占60%,综合测评占30%。
3、以班级为单位组成推荐小组(由辅导员、班长、支部书记组成)。
(1)、听取联席会(由班长代表)的介绍。
(2)、以综合得分(初评得分加上占10%的辅导员评分)排名的方式推选出一、二、三等奖学金。
(二)三好学生
1、第一学年,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推荐为校三好学生。
2、第二学年,一部分由各班级投票推荐,占班级人数的8%;另一部分由研究生学院推荐占年级人数的4%。
(三)优秀学生干部
由班级党支部、班委会组成联席会评议推荐。
(四)、召开先优评定委员会(由研究生学院全体教师、各班支部书记、班长组成)会议。
(1)、听取初评情况汇报,在此基础上进行联评,确定获奖人员及等级。
(2)、研究解决评定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3)、将评定结果公示三天,在公示期内接受异议,并进行调查和必要的复议。
第六条评定和奖励时间
每年6月10至6月15日为评定时间,9月10至9月20日为奖励时间。
第七条附则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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