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签证办理流程分享

时间:2022-12-07 09:53:10 签证办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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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签证办理流程分享

  当我们要前往美国,首先要知道怎么办理美国的签证。以下是小编精心准备的美国签证办理流程分享,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美国签证办理流程【1】

  如何申请

  第1步

  对于非移民签证申请人:

  请认真阅读常见非移民签证中的内容,确定需要申请的签证类型。每类签证都附有相应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说明。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签证类型。

  请务必通读豁免签证计划中的信息,如果您所在国家为豁免签证计划成员,并且您本人出于商务/旅游目的前往美国,同时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则无需申请签证。

  第2步

  下一步是填写DS-160表,请提前通读DS-160表格填写指南,确保所有信息均正确无误。提交表格之后,将无法进行任何更改。如有疑问,可向移民律师或相关专业翻译人员咨询。预约中心无法提供有关填写DS-160表的支持服务。请牢记DS-160编号以便预约面谈时间。

  第3步

  一旦确定签证类型以后,就进入签证申请费的缴纳环节。请访问签证申请费用页面,了解各种签证类型和相应的签证费用(以美元和本币标示)。

  在支付签证费之前,请查看银行和支付方式页面中的信息。其中包括如何支付签证费的详细介绍。支付完成后,系统将为您创建个人资料,请务必妥善保管收据,以便通过收据编号预约签证面谈。

  第4步

  现在即可开始预约面谈时间!

  请通过支付签证手续费时使用的凭证登录个人资料页面。进入系统之后,即可看到控制面板。

  点击左手侧菜单上的“安排面谈时间”(Schedule Appointment)。

  此操作将启动预约安排流程。请提供:

  护照号码:请确保您填写至个人档案的.护照号码与您护照上所显示的完全一致,并且必须以英文字母开头(如适用)。

  签证申请缴费收据上的编号(如需查询该编号,请点击此处。)

  DS-160确认页上的十(10)位条形码编号。请注意:当您输入个人信息时,为了避免输入有误,我们建议您将DS-160确认编号从CEAC网站发送给您的PDF电子确认页里复制,然后粘贴到“DS-160确认编号”栏里。请注意区分如0和O, 1 和I, l和I, S和8, S和5, B 和 8等相似字符。

  在接下来的流程中,需要依次选择签证类型、输入个人信息、添加亲属、选择文件送达地址、确认签证费用的缴纳状态,最后一步是安排面谈时间。添加在此处的同行者必须与主申请人申请相同的签证类型。如果同行者需要申请不同签证,他或她需要单独申请。

  第5步

  请按照约定的时间到美国大使馆进行面谈。请浏览安排面谈时间页面,了解面谈时需要随身携带的材料。

  第6步

  如果签证获批,护照将寄送至您在预约面谈时选择的指定地点。

  办理美国签证的条件【2】

  条件

  您的年龄可能符合申请免面谈条件,或者您以前的美国签证在到期后12个月之内进行续签。

  根据年龄而设定的条件:

  14岁以下和80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如果没有美国签证拒签史,则可通过代传递服务申请签证。请参阅下文“支持性文件”中的相关内容,确保提供正确的申请文件。

  上述申请人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

  上述申请人必须本人在中国。

  根据过去美国旅行而设定的条件:

  如果之前获得过美国签证并且可以提供上一美国签证的原件,您可能符合代传递服务进行申请。如果您之前的签证是贴在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或公务普通护照上,但又无法提交旧护照和签证原件,这情况下您可以附上旧护照和签证的复印件。请注意,此政策仅适用于使用因私护照再次申请美国签证且上一个美国签证是贴签在由中国外交部或外事办公室签发的'因公护照上的中国公民。如果您这次依然使用因公护照申请签证,请联系外交部或相应的外事办公室代为提交办理。

  您之前获得签证时的年龄必须在14岁(含)以上,且必须采集过指纹。

  您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

  您必须本人在中国。

  您申请的必须是同一类型的签证。例如,您之前拥有的是B类签证,而且希望再次申请B类签证。

  如果您之前的签证为B类(临时商务/旅游观光)、C-1类(过境)、D类(乘务员/船员)、C1/D类(过境/船员和机组人员签证)、F类(学生)、J类(交流访问学者)、M类(非学术型学生)或O类(杰出人才),则您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12个月。

  如果您的护照上有两个失效签证,只要签证过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您可以依据二者之一(第一个或最近失效的签证)申请代传递业务。

  如果您是续签H-1、H-4、L、P-1或P-2类签证,则您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12个月。

  您不能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申请 多次入境的L签证(公司内部调职者)。免面谈代传递服务只接受申请一次入境的L签证。

  如果您申请I类签证(记者和媒体签证)、P-3类签证(娱乐/表演签证)或H-2B类签证(非技能工作者签证),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

  要符合续签代传递服务条件,F-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在已入读的美国学校或机构学习,而J-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参加以前的交流项目。

  如果您的签证上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则无法使用代传递业务。但再次申请B-1, B-2, B-1/B-2, F-1以及J-1类签证除外。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B-1, B-2, B-1/B-2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12个月以内。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F-1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12个月以内。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J-1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12个月以内。

  如果包含有效或到期美国签证的护照遗失,您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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