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罪所留系寄张十四》赏析

时间:2022-12-07 06:08:55 诗词赏析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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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罪所留系寄张十四》赏析

  《罪所留系寄张十四》的作者是刘长卿,被选入《全唐诗》的第148卷第30首。

诗词《罪所留系寄张十四》赏析

  《罪所留系寄张十四》原文

  作者:唐·刘长卿

  不见君来久,冤深意未传。

  冶长空得罪,夷甫岂言钱。

  直道天何在,愁容镜亦怜。

  因书欲自诉,无泪可潸然。

  《罪所留系寄张十四》注释

  ①乾元元年(758),刘长卿任长洲尉摄海盐令时,因事下狱,故有此作。

  《罪所留系寄张十四》作者介绍

  刘长卿 (709~786),字文房,唐代诗人。宣城(今属安徽)人。以五言律诗擅长,唐玄宗天宝年间(公元742年1月~756年7月)进士。唐肃宗至德年间(公元756年7月~758年2月)任监察御史、长洲县尉,贬岭南巴尉,后返,旅居江浙。后来唐代宗任命他为转运使判官,知淮西、鄂岳转运留后,被诬再贬睦州司马。他生平坎坷,有一部分感伤身世之作,但也反映了安史乱后中原一带荒凉凋敝的景象。

  刘长卿是由盛唐向中唐过渡时期的一位杰出诗人。关于刘长卿的生平一直没有确考,《旧唐书》和《新唐书》都没有他的传记。刘长卿诗以五七言近体为主,尤工五言,自诩为“五言长城”(权德舆《秦征君校书与刘随州唱和集序》)。《新唐书·艺文志》著录他的集子10卷,《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同。据丁丙《善本书室藏书志》,著录有《唐刘随州诗集》11卷,为明翻宋本,诗10卷,文1卷。现在通行的如《畿辅丛书》本的《刘随州集》,《四部丛刊》本的《刘随州文集》,都为这种11卷本。《全唐诗》编录其诗为5卷。事迹见《唐诗纪事》、《唐才子传》。

  《罪所留系寄张十四》繁体对照

  卷148_30罪所留系寄張十四劉長卿

  不見君來久,冤深意未傳。

  冶長空得罪,夷甫豈言錢。

  直道天何在,愁容鏡亦憐。

  因書欲自訴,無淚可潸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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