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合作意向书

时间:2022-11-23 05:26:01 意向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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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合作意向书

  甲方:蒙古国××××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规范的合作意向书

  公司驻地:蒙古国乌兰巴托市× 区 ×路× 号,邮编:×××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代理人:×××

  乙方:宁夏××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公司驻地:银川市×区×路×号 邮编:×××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代理人:×××

  丙方:内蒙古×××公司。

  公司驻地:内蒙古××××市××××路××号,邮编:×××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代理人:×××。

  1. 订立意向书的目的

  1.1. 甲方自年月起,对蒙古国南戈壁省古尔班特斯煤田的煤炭资源、煤质、煤炭生产能力、价格、交通运输条件,过境条件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进行了详细考察,并于年月日在该国首都乌兰巴托市设立公司,与该煤田 公司建立了正式的合作关系,已稳定合作 年,经济效益显著(或独立经营该煤田的生产、运输和销售业务,取得了较好的投资回报)。

  1.2.甲方在与外方合作中(或独立经营中)认为,扩大国内合作伙伴,共同经营该国煤炭产品,是迅速扩大企业经营规模,获得高额回报的重要方式,并据此理念要请乙方参与合作经营。

  1.3.甲方向乙方提供了“蒙古国戈壁省主要矿产资源及塔本陶乐盖煤田基本情况”的文字介绍和光盘一张,对该地区的资源面积、地理坐标、气候情况、具体矿位、相关技术指标、参数和路况进行了书面和视频介绍。

  1.4.甲方还邀请丙方对乙方未来合作的执行风险提供担保;丙方愿意对此项目合作的乙方提供担保。

  1.5.乙方在初步了解上述情况后,愿意就此项目的合作进行深入的协商和谈判,并以最后达成正式的合作合同文本,启动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目的,签订本意向书。

  2. 基本意向

  2.1. 甲乙双方愿意以最终形成的正式合同的形式建立长期的供需合作关系。

  2.2. 在甲方自主组织生产的情况下,甲方优先保证向乙方提供其煤炭产品;

  2.3. 在甲方与蒙古国当地企业合作的情况下,甲方保证其合作关系是长期的、稳定的,并保证在该关系如果出现异常情况时,另有及时补偿的预案以保证其提供资源的稳定性。

  2.4. 在坑口交货情况下,每吨标准煤的交货价不得高于 元。

  2.5. 在口岸交货情况下,每吨标准煤的交货价不得高于 元。

  2.6. 在坑口交货情况下,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运输车辆在蒙古国当地的合法手续;如该项手续必须以登记在甲方名下,在法律上被视为甲方的财产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司法扣押、抵偿、拍卖,等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由丙方担保乙方该项权利的实现。在本条前提下,办理车辆登记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2.7. 在口岸交货情况下,如由乙方提供运输车辆,则除车辆的登记费用以外,车辆的保险费、维修费、更新费、工人的简易住房、工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全部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8. 甲方在其生产中,应当根据生产的进度和批量定时、定期的进行产品检验或化验,并按生产的批次向乙方提供检验、化验报告单。甲方对乙方用户反馈的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2.9. 甲方全面负责报关手续。如在坑口交货,其报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口岸交货,其报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10.甲方按照乙方各期的计划向乙方提供资源;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付款办法付款。在甲方提供资源不及时,或者乙方付款不及时的情况下,双方可以临时性的协商调整交货的时间和数量,也可以临时性的协商付款的进度和数额;但如果该项协商必然要给无过错一方造成损失的,无过错一方有权利要求过错一方赔偿损失。

  2.11.乙方在本意向书所称的合同正式签订后,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合作定金 元,该定金在甲方违约时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定金。因一方违约,给守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一方另行赔偿。

  2.12.丙方在2.1.0、.2.1.1两条规定中的一方权利承担连带保证的责任。

  3. 资料交换

  3.1. 甲乙丙三方在本意向书签订前,相互交换:营业执照复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由代理人谈判、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和资料。

  3.2. 除本意向书3.1条约定以外,如甲方单独采矿,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提供企业所在地的政府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如甲方与当地企业合作采矿,还应当向乙方提供其合作伙伴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提供双方之间的合作合同书及复印件、提供前2-3个月的税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和文件。

  3.3. 上述文件、证件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供有翻译机构证明的翻译件。

  3.4. 甲乙丙三方交换的全部资料、文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印章,需要外交认定的,应当提供外交认定的文件,作为合作合同的附件备查。

  4. 考察

  4.1. 在乙方提出需要的情况下,甲方应当安排乙方实地考察。

  4.2. 乙方需要考察的内容和范围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应当给以协助。

  4.3. 乙方考察需要翻译的,可以由甲方提供,也可以由乙方自行聘请。

  4.4. 乙方考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5. 对正式合同条文的磋商和批准

  5.1. 参与合同磋商的人员必须是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5.2. 参与磋商的代表中,可以有总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但是否有前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各方自定。

  5.3. 正式合同的草拟文本可以由某一方起草,也可以由双方共同起草。

  5.4. 各方代表共同商定的合同文本,如果需要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有董事会批准生效。

  6. 过度性文件

  6.1. 各方代表在磋商中形成的谈判纪要,经各方签字后,是本意向书的备忘文件,由各方各自保存。

  6.2. 各方在协商期间来往的信函、电子文件,也是本合作意向书的附件,由收函一方保存。如有电话协商的内容,接听电话的一方应在接听后及时整理成文字记录,函告对方确认保存。未经确认的电话内容,不得作为依据使用。

  6.3. 各种备忘文件应能准确反映全部磋商的经过,准确反映谈判中的焦点问题以及形成共识的过程。

  7. 处理协商僵局的原则

  7.1. 在磋商中,各方就最后形成合同条文发生争议谈判形成僵局的,按下列原则解决:

  7.1.1.如果对合作的方式发生争议,以最能体现各方共同利益的原则解决。

  7.1.2.如果对结算标准、定价发生争议,以各方的财务测算中,最大限度减少成本费用的原则解决。

  7.1.3.如果对合同文本的表述方式发生争议,以概念无歧义、表述不繁琐,法律上无瑕疵,可操作性强为原则解决。

  7.2.在解决上述僵局中,各方都应首先考虑对方的利益,不得过分追求本方的利益。

  8. 本意向书的有效期限

  8.1. 本意向书自 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有效期限为60天。

  8.2. 双方需要提前终止的,协商终止;需要延长的,协商延长。

  8.3. 在本意向书的有效期限内,如任何一方单方撕毁协议,另与他人谈判合作,或者不具备合作条件,造成本意向书的立约目的无法实现的,应当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并赔偿守约一方在磋商期间的一切损失。双方都有违约行为的,各自承担损失。

  8.4. 受害人是乙方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9.附则

  9.1.本意向书在三方合作合同生效之日或者到期日自动失效。

  9.2.本意向书失效后,有关处理争议的条款或者有助于解释合作合同的条文以及能够反映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当时的意思表示的备忘录、附件等原始协商的文件和资料继续有效。

  9.3.本意向书一式×份,三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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