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产品代理协议书

时间:2023-03-17 08:19:04 短信大全 我要投稿

短信产品代理协议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短信产品代理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短信产品代理协议书

短信产品代理协议书1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签约双方为: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商资格

  1.由国家工商机关、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经销计算机软件及相关产品的单位。

  2.有销售代理产品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业务人员。

  3.具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并有能力开拓所代理甲方软硬件产品销售渠道。

  4.遵守甲方的代理销售政策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二、代理产品、地区及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软硬件产品的代理商,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年内,乙方享受相应的优惠代理价格。

  2.乙方所代理甲方软件产品为:信使企业版,短信防伪系统,短信网关,短信控件。

  3.乙方所代理甲方硬件产品为G设备:

  4.乙方有权以甲方代理商的名义从事一切有关销售本协议规定代理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5.乙方原则上只能在授权的地区内销售所代理的产品。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其所拥有的本系列软件版权的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2.甲方对乙方发展的客户提供技术咨询。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授权代理商的协议执行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考核乙方所完成的进货量及市场行为,并有权决定是否保持其代理资格。

  4.在乙方销售数量突出时,甲方可授权乙方以自有品牌销售。

  5.甲方推出代理产品的新版本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6.甲方拥有本协议中所有代理软硬件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和发布权。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实际情况填写“代理商注册登记表”(附件一),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应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保证其真实性。

  3.乙方保证严格尊重产品版权及权,保证未经允许不以任何方式重做、复制、拷贝或泄露、传播、散布所代理产品,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所代理产品进行解剖、汇编、反汇编。

  4.乙方应为客户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5.乙方必须保证本产品不被用于非法用途,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不得销售代理产品的非法渠道版本,否则一经发现将撤消其代理资格。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乙方必须按时支付软件销售款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拖欠,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代理权及其所发展客户的软件使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媒体上刊登的代理产品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指导价格,否则将视为故意破坏价格秩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9.乙方有义务保护有关的商业机密,提供当地的市场动态,拟订本产品的行销计划。

  五、订货、付款及货运

  1.乙方第一次订货必须满足最低订货数量:

  信使企业版:套起

  短信防伪系统:套起

  短信控件:起

  短信网关:套起

  G设备:套起

  2.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短信产品购销合同”(附件二),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甲方。

  3.甲方收到订货单后,坚持款到发货,按照先订货、先付款者先发货的原则。以外地区,乙方应尽快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尽快安排发货。

  4.甲方承担乙方所订代理产品的运费。

  5.乙方须在收到货物三个工作日之内验货,如有商品损坏,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

  六、价格政策

  1.乙方连续个月不得无销售额,否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2.乙方在代理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可参考甲方规定的市场指导价(含税):

  信使企业版:元/套

  短信防伪系统:元/套

  短信网关:元/套

  短信设备及控件:元/套

  (注:以上报价中均包含FT35A硬件设备1套)

  单独的G硬件设备FT35A:元/套

  3.乙方向甲方订购的短信产品时,在代理价格的基础上,按累计订货数量可享受不同的折扣:

  套到套,不享受产品报价折扣。

  套到套,可享受产品报价的%。

  套以上,可享受产品报价的%。

  4.G硬件设备的市场价格变化比较大,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价格商议。

  5.乙方成为代理后,可享受的产品价格如下:

  名称代理价(含税)?代理价(不含税)?市场指导价七、法律效力

  1.本协议所载条款的解释权归属甲方。

  2.变更本协议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文件。

  3.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协议到期后可以续签。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短信产品代理协议书2

  供货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均同意按本合同内容的规定执行。

  二、代理委托

  1、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约定地区范围内,代理推广国博购的产品。 签约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代理保证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合同到期结束3日内退换(此保证金也作为代理合同期间内商品货款,但

  2、合同约定的推广区域为 省(市) 区(县)

  3、合同期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4、双方可根据各自意愿另行商讨续约事宜并签定新的代理合同书。如至本合同中所述代理期限前届满时没有续签,则视为双方自动放弃继续合作,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三、代理品种及价格 (祥见价格单)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制定并安排乙方代理区域内的营销战略、销售形式、管理运作等销售事宜;

  2、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经销商营业资料;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产品销售、促销、推广、广告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所需相关证明手续;

  4、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开具普通发票,甲方承担底价税款,超出部分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享有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直接销售或授权他人销售乙方代理的'产品;

  6、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进口商品通关报关税收物流等相关证明手续;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产品推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所代理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招商、销售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3、乙方在业务活动中进行产品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守产品广告批件所核实的范围;

  4、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权区域范围外以任何名义进行相关销售活动,如欲扩大代理推广区域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推广工作;

  5、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及产品流向实际情况。

  六、仓储及运输

  1、甲方负责将乙方订购的产品发往乙方指定的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2、由于运输不当引起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须在到货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供运输部门出具的货物损坏或丢失证明,甲方负责更换补偿等量货物;

  3、乙方保证所收到的产品在符合标准的仓储条件下存放,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

  1、款到发货;

  2、乙方向客户结算所需发票,须由乙方填制表格后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传真后,方可开发票并寄往乙方指定收票人,高出结算底价部分的差价税款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发生提货业务后三个月内不开发票甲方将不予以开票;

  八、退货政策

  1、甲方为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甲方实行退货制度,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货物退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退货产品并核查无误后,即日将退货产品的货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扣除甲方的相应损失;

  3、如退货产品受潮或包装有所损坏,则甲方有权拒绝此部分产品的退货请求;

  九、市场保护

  1、甲方确保乙方的代理区域不受到恶意冲货。

  2、乙方承诺不策划及运作超出乙方经销范围的任何跨区域销售产品的行为。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不可抗拒力除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2、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加盖红章后)生效。如有异议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或条款,补充合同或条款加盖红章后方可生效且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内容共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短信产品代理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定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履行协议条款。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为“省电宝盒”

  地区销售总代理商,该总代理权具有唯一性和不可转让性。甲方对“省电宝盒”产品的质量负责。

  第二条 乙方应积极做好“省电宝盒”的品牌推广、销售宣传等工作,同时做好销售网络的维护工作。

  第三条 甲方是乙方的唯一供应商,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和渠道从第三方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在的总代理权,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即乙方成为签约地区“省电宝盒”唯一代理商,甲方不得在该区域内发展除乙方外第二家代理商。

  第五条 乙方向非代理区域越权窜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甲方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且以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其所代理区域有价格制订权。甲方要为乙方进行价格保密。造成窜货以及影响公司市场价格策略,如有违约事实,取消代理资格。

  第六条 甲乙双方本着利益原则,乙方在所经营区域内发现非甲方供货的“省电宝盒”产品,乙方须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第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运作方案及产品相关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广告宣传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广告费用。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相关宣传资料(彩页、海报、展架)。

  第八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统一的营销标准和政策经营,乙方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市场反馈信息和数据,维护“省电宝盒”产品在市场的统一形象、统一的业务管理,乙方要积极配合并协调甲方整体的营销战略。

  第九条 “省电宝盒”产品供货价格为每台 元人民币,甲方收到乙方汇款或者现金,三天内发货给乙方,甲方发货到乙方所指定收货地点。一切运费邮费由甲方负责。对于不可抗拒因素(地震、雷电、水灾、战争等)造成货物延误,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 代理权期限为一年,从20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

  第十一条 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一年包换新品(人为因素损坏除外),对于问题产品,乙方集中20台以上发到甲方公司更换。甲方严格按照保修卡内容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在提货付款后合同自动生效。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甲乙双方续签合同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三条 双方发生纠纷应该积极协商、合理解决问题,对于无法协商解决时,可向仲裁部门提请仲裁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协议如有不尽完善之处,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司代表)

  乙方:(公司代表)

短信产品代理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就甲方品牌、设备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双方

  甲方是一家以研发、制造、硬件设备产品为主导,提供面向管理系统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乙方是一家。

  二、合作方式

  1.乙方须如实填写合作信息登记表(见附件A),并向甲方提供本年度经工商部门年检过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和总经理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有变更,需及时提交变更后的相关证件。如因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者变更后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作信息登记表及相关附件后,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授权乙方为、硬件设备产品代理商。乙方的代理资格及授权期限为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3.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向乙方发放全国统一编号的授权委托书作为乙方代理、硬件设备产品的资格认定。乙方在授权期内有权在本区域内从事有关销售品牌、硬件设备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同时,乙方不得向代理区域以外销售甲方的产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向外区域销售(传真有效)。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销活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并对乙方进行销售绩效年审。

  2.甲方将向乙方公开业务程序,积极处理乙方反馈的信息。

  3.甲方将对乙方提供适当的市场支持,并提供相关的产品资料。

  4.甲方定期为乙方进行甲方相关产品的技术、业务培训,为乙方开拓当地市场提供协助。

  5.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的销售价格体系进行销售或销售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同类产品,并造成甲方产品市场价格混乱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并从取消之日起不再承担对该代理的价格和其他支持。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作为甲方授权的代理商,乙方须具备销售、硬件设备产品的经验,并成功做过若干个餐饮、酒店网络集成项目。乙方须有专业人员积极开拓产品市场,宣传和推销产品,并按期完成双方书面定立的销售数量。

  3.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可向甲方申请年度进货额度元,并承诺完成相应的年度进货额。

  4.乙方应该严格按照甲方的市场价格体系制订销售价格,不能造成甲方产品市场销售价格混乱。乙方保证不销售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同类产品。

  5.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提供所代理销售区域的市场情况、用户使用报告、该区域内其他竞争对手的市场活动等信息。

  6.乙方不能对终端客户承诺超出甲方提供的产品技术范围的额外技术承诺,如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7.如因配合乙方之项目工程变更,进而造成甲方人工、材料成本增加时,由乙方补偿相关费用。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义进行超出代理产品销售行为的其他各项经济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与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产品购买与供应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并遵守以下原则:

  1.乙方应在每月20日前向甲方订购下月的所有产品,同时预报后三个月的产品订单数量。乙方有义务及时更新订单数量预报。

  2.甲方收到乙方订单后三天内,将根据库存情况,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答复乙方,同时将向乙方通报预计发货日期。

  3.双方进行信息沟通后,签订书面采购合同(传真有效)。

  4.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增加订单超过的数量,双方须另以书面形式规定交货日期。

  5.发货日期以双方确认后之采购订单所载时间为准,甲方在交货期限内将产品运送到乙方公司。

  6.取消或变更定单:如协议一方希望取消或更改定单,必须先和协议另一方沟通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得到另一方签字。否则发生差错及经济损失由提出更改方承担。

  六、价格与支付

  1.双方将以书面形式确定并签署本协议所涉及产品代理价格及费用条款文件,该价格文件每季度更新一次,产品代理价格及费用条款的制定权、发布权、最终解释权均在甲方。(见附件B)

  3.价格原则上为到货价(仅限乙方公司所在地)。

  4.结算方式:款到发货。甲方以乙方支付的货款实际到甲方帐户的日期为准。甲方接受灵活的.付款方式,包括现金、支票、电汇、银行汇票。币种:人民币。乙方在办理完付款手续后,应及时将付款凭证(电汇单、转账支票、汇票等)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按付款时间的先后次序安排发货。

  5.甲方开户银行信息如下:户名:;帐号:;行号:;开户行:。

  6.发票开具:甲方根据乙方的到帐货款和实际发货数量、金额,并根据乙方的要求,按时开具发票。

  7.如果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及订单的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有权暂时停止供货直至乙方付清余款。若该逾期支付的情形持续超过7天,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行决定是否终止相关订单的执行。

  七、交货与验收

  1.所有协议产品允许分批交货,允许分运、转运。发货地点:甲方国内仓库。交货地点:乙方指定地点(仅限乙方公司所在地)。

  2.甲方只承担涉及从甲方发货地点到乙方交货地点之间的铁路运输费用。如乙方要求其他运输方式,则乙方需承担所涉及的运输费用。

  3.为了保证市场秩序违例的可追溯性,甲方出厂前在产品内编有序列号,乙方需对甲方的出货逐一做好记录:出货单位全称、型号、数量、单价、产品序列号及相关票据等。

  4.验收:乙方在收到货物时,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装箱单进行验收。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故障、损坏或与协议规定不符合之处,乙方必须在三日内填写《回执单》(见附件C,传真有效)并通报甲方。若乙方逾期不报,则甲方将视为乙方一次性验收合格,甲方将不再履行质量保证条款。对乙方验收不合格产品,经甲方指定人员确认后,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换货手续,如甲方无同样合格货物,双方可协商办理退换手续。

  八、取消定货与延期交货

  以下几种情况,甲方有权取消定货或延期交货,并且不承担相应责任:

  1.乙方恶意拖欠甲方的款项;

  2.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内容或国家有关通信法律、法规;

  3.乙方主体消失;

  4.由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九、市场支持

  1.甲方将协助乙方建立市场销售体系,为乙方提供市场销售所需要的产品、市场宣传等资料。

  2.甲方视具体情况,为乙方提供部分市场广告的支持,并酌情与乙方共同举行区域性的市场活动,帮助乙方提高市场开拓力度。乙方提出的有关甲方公司产品的广告必须通过甲方同意批准后才能够发布。

  十、售后服务条款

  2.对于维修产品,自收到维修品之日起,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修寄出,如遇严重损坏的,将与代理商确认完修日期。

  3.保修期内,甲乙双方各付单程的运费;超过保修期代理商需支付往返运费。

  4.属于以下情况则不在保修范围内:

  1)由于意外损坏(如运输原因,不当储存环境等)或外界条件发生变化(如电压突然升高)造成的损坏或故障。

  2)不正确的安装调试、使用,不正确的与外设连接和外部电源等问题造成的损坏或故障。

  3)故障产品或部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拆卸、改装或维修过。

  4)故障产品机壳或部件上的产品标识和序列号不清楚、破损或被涂改过。

  5)由于本协议中第十三条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或故障。

  6)由于人为造成的LCD漏液、触摸屏明显被专用笔以外的利器划伤、摔坏等。

  7)由于正常使用,导致触摸屏磨损。

  8)由于意外存放,使用,导致设备进水或其他液体,损坏设备。

  5.超出保修期或不在保修范围内:(详见附件D:设备维修价格表)

  1)据实际情况,将适当收取一定的费用,包括材料费维修费为材料费的20%,材料费不足元,维修费为元。

  3)对于故障机内的数据资料,甲方客户服务部维修时不做备份处理。

  十一、培训及技术支持

  2.乙方有义务配合做好对用户的相关产品使用培训工作,并及时向甲方反映用户意见和使用情况。

  3.甲方技术咨询电话:。正常情况,响应时间为24小时,对于紧急情况,响应时间为2小时(仅限于)

  4.协议期内,甲方将以远程的技术支持为主。如有重大工程项目,则甲方将给予乙方更进一步的技术支持,具体包括:方案咨询、方案制作、客户疑难问题的解答、工程督导等;若乙方需要甲方进行现场技术支持,则乙方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信息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透漏或使用属于对方之保密信息,包括不但限于价格体系、市场政策、产品核心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信息可以是任何形式的,以任何载体存储的,有形的或无形的,包括对方书面或口头授予的商业或技术信息。

  双方承诺:

  1.只将保密信息用于专门用途;

  2.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双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使保密信息不被泄漏;

  3.只让其有必要知道保密信息的雇员接触保密信息;

  4.督促接触保密信息的雇员遵守保密协议;

  5.只为专门用途复制保密信息;

  6.不将保密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

  7.协议期满或解除时,双方应归还对方的保密信息,并证明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载体都已销毁。

  1.非因接受信息方的过错而为公众现在或以后知晓的信息;

  2.接受信息方并未违反保密协议而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3.由获得信息方研究获取的信息;

  4.信息披露时获得的信息;

  5.在信息透漏方事先给予适当通知或试图阻止此项透漏的情况下,根据适当的法律或法院裁决被认为是可以透漏的信息。

  十三、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或军事行动;禁运;或其它任何协议双方不可预测、不可避免和无法控制的特殊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直接影响协议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报告并说明其影响程度。双方将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终止协议,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十四、协议的终止

  1.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双方未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的;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就终止协议提出正式的书面请求,并经另一方书面确认的;

  3.任何一方终止商业行为如:破产、清算、解散或因为债权人的利益而重组等,本合约立即终止;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达到协议所规定的终止条件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十五、通知

  本协议下的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通过邮件、专递方式或经确认的传真向本协议所列地址发送。所有通知以另一方在实际工作日收到当天为该通知发出的日期。

  在本协议期间,协议双方都有权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更改通信地址,更改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未能及时通知对方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址变更方自行承担。

  十六、争议的解决

  1.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果本协议中有无法执行的条款,双方应根据原条款的真实意图及经济后果另立新的款项。

  2.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委员会解决,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十七、协议期限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除法律及本协议所规定导致协议提前终止的情况外,本协议有效期参见第二条。

  2.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达成的其他补充协议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A 信息登记表

  表一

  开发商编号:

  省份:

  城市:

  信

  息

  公司全称:

  通信地址:

  收货地址:

  邮政编码:

  税务登记号(国税):

  开户行及帐号:

  发票地址:

  发票电话:

  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总经理(签字):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产品经管人员

  岗位

  名称

  职务

  电话

  填表人:

  盖章:

  日期:

  表二

  公司名称

  法 人

  注册资金

  公司员工共计_人 其中销售人员_人 市场人员_人 技术人员_人

  成立时间

  年硬件销售额

  公司业务主要覆盖范围

  公司业务主要覆盖行业领域:□电信 □教育 □医疗 □政府 □制造业 □其他

  公司业务主要行业

  序号

  行业

  主要客户

  年销售额

  保持一年以上的业务关系占客户总数的_% 与其完成业务量年营业额__

  公司主要经营的产品品牌及销售额:

  序号

  品牌

  年销售额

  基本情况

  渠道状况

  下级代理名称

  代理区域

  公司简介

  年预计销量

  公司销售产品的计划

  公司公章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年度总计

  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件B 产品清单

  价格单位:元(人民币)

  产品系列

  型号

  描述

  价格

  单位

  备注

  附件C 产品验货回执单

  产品型号

  产品序列号

  订购数量

  收到数量

  开箱即损数量

  附件D 设备维修价格表

  1.人为损坏导致产品无法修复

  2.人为造成的LCD漏液

  3.触摸屏明显被专用笔以外的利器划伤

  4.机器进水

  5.摔坏

  6.非授权拆机

  部分元件维修价格:

  开箱即损数量

  更换单价

  备 注

短信产品代理协议书5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事宜,共同开拓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无线)系列产品市场,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商资格

  1.具有国家工商机关,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销售许可证,具有合法的经营权利和经营场所。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或企业单位。

  3.具有相关行业背景,熟悉当地市场状况和渠道状况,经营方向与甲方相一致或大体一致。

  4.具有与甲方相匹配的组织结构及人员配备。

  5.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保证所辖地区的物流供应。

  6.具备良好的渠道分销能力和行业拓展能力。

  7.严格遵守甲方的代理销售政策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二、代理产品、地区及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软、硬件产品的代理商,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壹年内,乙方享受相应的优惠代理价格。

  2.乙方所代理甲方软件产品为:金笛短信快车V2.1/3.0(单机版/网络版)、金笛短信群发机器人V5.3版。

  3.乙方所代理甲方硬件产品为:GSM、GPRS、CDMA、MODEM池RJ45网口/RS232串口(四口及八口)等短信设备。

  4.乙方有权以甲方代理商的名义从事一切有关销售本协议规定代理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5.乙方原则上只能在授权的地区内销售所代理的产品,目前商定的代理区域为。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其所拥有的本系列软件版权的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2.甲方对乙方发展的客户提供技术咨询。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考核乙方所完成的进货量及市场行为,并有权决定是否保持其代理资格。

  4.在乙方销售数量突出时,甲方可授权乙方以自有品牌销售。

  5.甲方推出代理产品的新版本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6.甲方拥有本协议中所有代理软、硬件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和发布权。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

  7.甲方在产品宣传、广告、网站等信息载体中公布乙方为产品代理商。

  8.甲方如果准备停止乙方销售产品,应立即通知乙方。双方尽快协商办理停止协议事宜。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实际情况填写“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商注册登记表”(附件一),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应向甲方提交本年度经工商部门年检过的乙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保证其真实性。

  3.乙方保证严格尊重产品版权及商标权,保证未经允许不以任何方式重做、复制、拷贝或泄露、传播、散布所代理产品,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所代理产品进行解剖、汇编、反汇编。

  4.乙方不得从事对产品进行解密、非法销售等损害产品厂商及甲方经济利益等的活动。

  5.乙方无权发展产品代理商、分销商。

  6.乙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的销售、提供产品给其他代理商或分销商,或从他处购买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的向用户销售非卖品。

  7.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代理商,乙方有权对最终用户收取增值服务费用,乙方只能原封不动地销售从甲方订购的产品(以及任何产品文件),不得在产品包装上附加任何标签。

  8.乙方应为客户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9.乙方必须保证本产品不被用于非法用途,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独立承担。

  10.乙方不得销售代理产品的非法渠道版本,否则一经发现将撤消其代理资格。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1.乙方必须按时支付软件销售款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拖欠,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代理权及其所发展客户的软件使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在媒体上刊登的代理产品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指导价格,否则将视为故意破坏价格秩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3.乙方有义务保护有关的商业机密,提供当地的市场动态,拟订本产品的行销计划,但必须签订《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技术商业保密协议》(附件五)。

  14.乙方必须在协议签订后两周内在其网站或公司的宣传资料上设立专版介绍所代理的甲方软件产品并在协议期内保证该专版的持续正常运转。

  五、订货、付款及货运

  1.乙方第一次订货必须满足各级代理的最低订货数量要求。

  金牌代理一次订货不得少于10台,银牌代理一次订货不得少于5台,普通代理一次至少订购2台

  2.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产品订购合同》”传真给甲方(附件二)。

  3.甲方收到订货单后,坚持款到发货,先订货、先付款者先发货的原则。天津,北京以外地区,乙方应尽快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尽快安排发货。

  4.甲方承担乙方所订代理产品的运费。

  5.乙方须在收到货物三个工作日之内验货,如有商品损坏,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

  六、价格政策

  1.乙方需预先支付甲方,用于短信产品的采购费用(预付款制度);

  2.乙方连续两个月不得无销售额,否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3.乙方在代理产品的销售过程中,须遵循甲方规定的市场指导价;

  乙方成为甲方的代理资格,将享受软件产品的优惠。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乙方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软件价格的80%,有特殊情况需与乙方协商。

  4.乙方向甲方订购的硬件产品,按累计订货数量可享受不同价格;

  硬件设备的市场价格变化比较大,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价格商议;

  6.乙方成为代理后,可享受的产品价格以最新价格体系附件为准。

  七、销售政策及支持

  1.代理产品类型: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无线)系列产品。

  2.代理区域:

  3.价格规范: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制定全国统一的销售价格,参见《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无线)系列产品价格体系》(见附件三)。

  八、商务政策及支持

  1.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产品代理订货前,应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甲方联系确认现货情况。具体操作以当时议定为准。

  2.乙方需按要求逐项填写《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四),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给甲方。

  3.甲方收到乙方订单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根据库存情况,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答复乙方订单是否有效。若有效,将向乙方通报预计发货日期(答复时,若遇乙方无人或通讯线路故障时,时间可顺延)。

  4.取消或变更订单:如一方希望取消或更改订单,必须先和另一方沟通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得到另一方签字。否则发生差错及经济损失由该公司承担。

  九、服务政策及支持(附件六)

  十、法律效力

  1.本协议所载条款的解释权归属甲方。

  2.变更本协议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文件。

  3.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协议到期后可以续签。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司法程序解决。司法裁决应为最终裁决,甲乙双方必须依照执行。相关费用除裁决有明确规定外,由败诉方承担。

  2.在解决争议期间,与争议无关的合同条款继续有效。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 合同的更改

  对本合同进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的终止

  当本合同终止或有效期满后,对于尚未履行的义务和尚未完全付清的款项,本合同继续有效。

  附件一 《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商注册登记表》

  附件二 《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产品订购合同》

  附件三 《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无线)系列产品价格体系》

  附件四 《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 《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技术商业保密协议》

  附件六 《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政策与支持》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短信产品代理协议书6

  编号:产总代第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由甲方指定乙方为系列产品在地区销售全权代表。双方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缔结和履行产品销售合同及其他涉及产品销售的相关事宜。

  第一条 乙方权限

  乙方负责甲方所生产的””系列产品在 地区的营销管理,权限包括:

  (一)指定分经销人、建立营销网络;

  (二)进行广告宣传和其他促销活动;

  (三)参加本地区各展览会和交易会;

  (四)乙方在地区内销售产品有权代表甲方签署销售合同,并协助甲方履行所有的销售合同;

  (五)乙方负责地区的市场调查、客户意见反馈等市场信息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报告;

  (六)乙方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向消费者提供因质量问题而带来的更换事宜,处理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

  (七)其他由甲方授权乙方从事经销的权限。

  第二条 乙方专营权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在地区的产品销售。

  (二)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转让地区总经销权。

  (三)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相竞争的厂商代理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第三条 乙方的职责

  (一)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努力尽责地履行委托事项,审慎地行使经销权限。

  (二)应把产品保存完好不得丢失和破损, 因质量问题更换下来的产品如数交予甲方, 销售每个产品都登记存档,接受甲方的监督。

  (三)保存与委托业务有关的决议、账册、通信等重要商业文件,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有效地监督分乙方的工作,协调分乙方之间的冲突,统一地区内的产品销售条件。

  (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产品销售价格,不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或变相提升、降低产品的市场零售价。

  (六)应保持系列产品在地区的销售成绩,具体为每月销售产品件。

  (七)必须向甲方提供全年和季度产品销售计划,明确告之销售网络。

  (八)每批订购产品前天向甲方报产品型号、数量并预交20%货款, 乙方验货签收后付余下的80%货款。

  (九)乙方不得跨地区销售。

  (十)在本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都必须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商标等,不向任何方泄露产品的情报,保守商业秘密。

  (十一)乙方负责办理产品销售地区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章纳税。

  第四条 甲方的职责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提供真实的产品宣传资料,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二)必须按照乙方提供的销售计划组织生产,保证按期供货, 产品的性能和技术指标必须达到如下条件:

  1、系列产品的主要性能及用途是:

  2、该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3、甲方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乙方自订购之日起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免费更换。(质量问题的确认需由甲方、乙方、用户会同市质检部门共同办理。更换办法是乙方集中统一更换)。

  4、甲方在广告策划、销售条件、合同履行方式等方面,积极配合乙方,在乙方就有关业务问题提出要求时,甲方应明确予以指示。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

  第五条 奖惩

  (一)乙方按照销售合同规定,如期完成了销售量,甲方奖励乙方规定销售量的%;超过规定销售量,则奖励多销出部分的%。奖品为甲方产品。

  (二)甲方不能按销售合同规定全部提供产品,缺少部分的营业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不能按销售合同规定完成销售数量,缺少部分的营业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期限

  (一)本经销协议有效期为年。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经销甲方的产品,需重新签订协议。

  (二)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聘请系列产品在地区的总代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请乙方。

  第七条 终止

  (一)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60日通知另一方。

  (二)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甲方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的30天内,如置之不理,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当期满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持有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和其他文件交还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执行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乙方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甲方损失。

  甲方的.损失计算机公式为:

  (协议有效期内应销售总量-协议有效期内已销售数量)×(甲方单个产品的价格-成本)

  (二)本协议执行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甲方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乙方损失。

  乙方的损失计算公式为:

  (协议有效期内应供产品总量-已供数量)×(销售价-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

  (三)因乙方原因使本协议终止,乙方在协议终止后的年内都不得经销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因甲方原因使本协议终止的,乙方在协议终止后的年内不得经销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第九条 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按中国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执行。在本协议生效之后,由于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进行了修改,致使甲方或乙方的经济利益发生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各方的正常经济利益。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就仲裁程序仲裁。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

  第本协议的仲裁机构为:仲裁委员会。

  第十一条 其他

  (一)甲方允许乙方在接到样品后有一个月的试用期。

  (二)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短信产品代理协议书7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商资格

  1.由国家工商机关、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经销计算机软件及相关产品的单位。

  2.有销售代理产品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业务人员。

  3.具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并有能力开拓所代理甲方软硬件产品销售渠道。

  4.遵守甲方的代理销售政策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二、代理产品、地区及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软硬件产品的代理商,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年内,乙方享受相应的优惠代理价格。

  2.乙方所代理甲方软件产品为:信使企业版,短信防伪系统,短信网关,短信控件。

  3.乙方所代理甲方硬件产品为GSM设备:

  4.乙方有权以甲方代理商的名义从事一切有关销售本协议规定代理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5.乙方原则上只能在授权的地区内销售所代理的产品。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其所拥有的本系列软件版权的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2.甲方对乙方发展的客户提供技术咨询。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授权代理商的协议执行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考核乙方所完成的进货量及市场行为,并有权决定是否保持其代理资格。

  4.在乙方销售数量突出时,甲方可授权乙方以自有品牌销售。

  5.甲方推出代理产品的新版本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6.甲方拥有本协议中所有代理软硬件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和发布权。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实际情况填写“代理商注册登记表”(附件一),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应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保证其真实性。

  3.乙方保证严格尊重产品版权及商标权,保证未经允许不以任何方式重做、复制、拷贝或泄露、传播、散布所代理产品,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所代理产品进行解剖、汇编、反汇编。

  4.乙方应为客户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5.乙方必须保证本产品不被用于非法用途,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独立承担。

  6.乙方不得销售代理产品的非法渠道版本,否则一经发现将撤消其代理资格。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乙方必须按时支付软件销售款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拖欠,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代理权及其所发展客户的软件使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媒体上刊登的代理产品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指导价格,否则将视为故意破坏价格秩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9.乙方有义务保护有关的商业机密,提供当地的市场动态,拟订本产品的行销计划。

  五、订货、付款及货运

  1.乙方第一次订货必须满足最低订货数量:

  信使企业版:套起

  短信防伪系统:套起

  短信控件:起

  短信网关:套起

  GSM设备:套起

  2.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短信产品购销合同”(附件二),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甲方。

  3.甲方收到订货单后,坚持款到发货,按照先订货、先付款者先发货的原则。以外地区,乙方应尽快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尽快安排发货。

  4.甲方承担乙方所订代理产品的运费。

  5.乙方须在收到货物三个工作日之内验货,如有商品损坏,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

  六、价格政策

  1.乙方连续个月不得无销售额,否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2.乙方在代理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可参考甲方规定的市场指导价(含税):

  信使企业版:元/套

  短信防伪系统:元/套

  短信网关:元/套

  短信设备及控件:元/套

  (注:以上报价中均包含FT35A硬件设备1套)

  单独的GSM硬件设备FT35A:元/套

  3.乙方向甲方订购的短信产品时,在代理价格的基础上,按累计订货数量可享受不同的折扣:

  套到套,不享受产品报价折扣。

  套到套,可享受产品报价的%。

  套以上,可享受产品报价的%。

  硬件设备的市场价格变化比较大,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价格商议。

  5.乙方成为代理后,可享受的产品价格如下:

  七、法律效力

  1.本协议所载条款的解释权归属甲方。

  2.变更本协议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文件。

  3.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协议到期后可以续签。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短信产品代理协议书8

  甲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1.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 项目 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方,项目位于 ,总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共计 套,以上面积均为暂测,以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面积为准。

  2. 若乙方在委托期内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职责,并按时完成销售任务,无重大过失,则甲方对该项目在委托期内不再委托其他公司销售代理。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6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投放费用、印制宣传物料、售楼书、制作沙盘、样板房售楼部样板展示区等设计施工等)由甲方负责支付,相关方案甲方审定后执行。

  2.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销售场所,保证并缴纳销售期间水、电等配套正常使用和费用。由于项目展示销售需要的电话费、办公设备、样板房内所有费用等所有投入均由甲方承担。

  3. 乙方自行负责销售期间其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保证销售环境的整洁;乙方策划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以及工作设备的支出均由乙方支付;乙方人员来往于本项目的所有差旅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 双方同意,项目的销售均价为 元平米,乙方根据此销售均价制定销售底价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 此销售底价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之后执行;低于此底价表成交的单元必须得到甲方签字同意。

  3.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此底价表上浮一定比例制定对外销售价格表,必须经甲方签字后执行;

  4. 乙方应在销售过程中严格执行经甲方批准的销售价格及优惠政策,不可以自行提高或降低价格进行销售。

  第五条 代理进度、代理过程的约定

  (一)代理进度

  1.销售进度以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场样板展示区、样板房等按照双方约定的要求竣工为准。

  2.代理进度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批准的销售计划为准),调整进度经协商后作为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一样合法有效。

  (二)代理过程  甲乙双方在房屋销售过程需要按照以下条款约定执行:

  1.甲方应在开盘前确定《房屋定购书》、《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样本,乙方提供参考意见,销售过程中与样本有出入的条款需经甲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

  2.甲乙双方分别任命一名负责人(乙方为 ,甲方为 ),负责销售信息的及时沟通和问题处理。乙方需要按照甲方的销售规范进行销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3.购房付款以及进款的约定

  (1)客户定购房屋需签定甲方提供的《房屋定购书》,并于《房屋定购书》签定后日  签署《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

  (2)分期付款客户须于签定合同日交齐房款的60%,余款应于房屋交付之前缴清。

  (3)办理按揭手续的客户,签定合同时需要交齐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60%)并于日内办理完剩余房款的借款手续,借款款项进款时限根据银行规定。

  第六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包括

  (1)销售总额的 %;

  (2)超出销售底价表的溢价部分的30%作为奖励金;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1)甲方在买方正式签定《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代理佣金。

  (2)对于乙方已签署《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并已缴纳首期款项的房屋,乙方每月日前提供佣金清款明细单报甲方审核。甲方于收到清款明细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提供等额的合法票据。。

  3.因客户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和收取的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收款帐户。

  (2)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和销售本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市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以及《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3)关于代售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效果图、沙盘、楼座标示、局部效果图、楼层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配套设施、楼层高度、销售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功能等(书面形式确认)。

  (4)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项目销售代理的委托书,并现场公示;

  2.甲方负责保证该项目的销售合法性,申办有关售楼之法律批文,并为该项目之成交客户以政府部门认可之程序办理买卖手续。

  3.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该物业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委派财务负责收取定金和房款并出具相关收据发票。

  5.甲方负责确定按揭银行并联系撤押手续等。

  6.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7.甲方负责提供现场示范单位、售楼处、看房车等对外销售道具。

  8.甲方如期保障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预定时间竣工并验收合格,如因工期延误而给销售带来影响,由甲方负责。

  9.甲方在尊重乙方利益的同时,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妥之处,随时提出整改及调整意见,双方协调一致。

  10.销售过程中,项目如有变动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签字确认,对于乙方提出的书面问题,应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1

  1.甲方在销售期内收到乙方提供的意见时,应在要求时限内就乙方意见作出答复,并以甲方签字或签章形式认可为准。  1

  2.本项目的总体规划、单体建筑户型设计、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样板示区设计施工、交房装修标准及样板房施工、营销推广策略等,应充分尊重并参考乙方的建议,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  1

  3.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项目所有对外宣传的资料、户外广告牌、媒体广告及专项活动等的落款中均体现乙方作为独家销售代理的角色,以利于销售工作的开展,内容为“全程代理:合建行房地产”。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项目广告推广计划,并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2)主动挖掘客户,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3)在甲方的协助下,带领客户参观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4)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行销活动;

  (5)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6)乙方应遵守甲方在售楼现场的公示规定;

  (7)乙方不得以非甲方名义与客户签定有关甲方委托房屋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购书、定购书、合同等形式,且不得以非甲方名义收取客户任何款项。

  2.乙方负责项目的营销策划以及宣传执行的组织工作,乙方在对外营销推广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各项规定, 全面维护甲方利益,对项目各种有关宣传的计划及费用,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并须配合建设和售房进度。

  3.乙方协助甲方签署该项目之定购书及其购房合同,负责督促购房者及时按照合同缴纳各期房款,并督促购房者及时到银行办理有关按揭手续,并于每月初向甲方提交上月《合同签定汇总表》进行核对。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5.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告知客户交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团购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6.在项目正常销售期内,乙方负责安排销售团队工作人员不少于 名(案场经理1名、秘书 名,置业顾问 名),如因销售人员辞职情况,乙方须在一个月之内调整完毕,保证项目销售小组人员数量稳定。

  7.乙方应避免案场经理、销售人员的频繁更换。

  8.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销售方案,所有销售方案及销售资料的准备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准备和对外公布。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为该项目下列销售工具制作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证及时、准确、符合要求:项目模型效果、视频、广告公司的选定、展销板、楼书、户外广告等的制作、邀请函、平面图、价目表、销售文件、报纸广告及电视广告设计拍摄。

  10.乙方配合甲方的项目营销推广和宣传执行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进度及效果表。  1

  1.乙方必须按照《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与客户达成一致后,签定买卖合同。乙方对客户予以的任何书面额外承诺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引起客户退房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支付的佣金。  1

  2.甲乙双方商定,凡购房客户一经签署购房合同后,因故无法履行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积极配合甲方处理。  1

  3.乙方协助甲方协调与客户的关系,使甲方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  1

  4.乙方在销售推广管理过程中,定期(每周一次)向甲方汇报销售情况,反映存在问题、一周来人来电分析市场信息反馈。并在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交销售月分析报告。  1

  5.乙方配合甲方交房,催交款项,并配合甲方要求,提供甲方所需要的销售数据统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不同形式的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以及项目的整体销售信息数据统计报表。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法按照约定进度完成销售任务,或出现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包括不按规范签署销售合同、不按照约定流程操作、超越甲方授权逾权代理、私收客户钱财等以甲方名义与外界发生的一切欺骗、违法现象,给甲方带来名誉或经济损失的,甲方均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约定由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3.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甲方调整意见无法达成共识,或对于甲方出现的违约行为,损害乙方名誉和利益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需支付另一方人民币伍拾万元违约金。

  2.甲方若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佣金、溢价结算方式支付乙方费用的,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应付款项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如逾期超过30天甲方仍未付款,乙方有权停止销售工作直至甲方支付相关费用止。

  3.如甲乙双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撤场前结清乙方的代理佣金及溢价佣金。

  第十一条 竞业禁止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员工因故离职或被解聘后,合同他方在委托服务期限内及期后6个月内,不得与该员工有任何形式的雇用或合作,否则视为对合同他方的违约并承担法律责任,应赔偿对方罚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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