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委工作目标评核方案

时间:2023-03-11 15:50:18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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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工作目标评核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镇干部工作积极性,营造求真务实、创先争优的氛围,圆满完成镇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奋斗目标,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镇委工作目标评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及办法

  本方案的考核对象为机关全体人员和各行政村。考核内容及办法如下:

  (一)机关人员考核内容及办法

  机关人员考核内容分4大类,实行百分制考核。

  1、考勤(20分)

  (1)以每月点名为依据,年终统计,每少一次扣1分,缺勤5次以上不能评为先进,并由镇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10分)

  (2)对每月无故不参加点名2次以上者在机关会上做书面检查。(10分)

  2、本职工作(20分)

  (1)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4分)

  (2)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若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则此项工作记零分。(8分)

  (3)能及时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考核时视工作完成情况给分。(8分)

  3、包村工作(30分)

  能够按时完成街巷硬化、干果经济林、计生、水利、信访、安全、综治等常规性工作任务。

  4、中心工作(30分)

  能按时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对于政令不畅通、工作互相推诿、缺乏协作精神,没有及时完成中心工作的,视情况扣分。

  (二)村级考核内容及办法

  村级考核内容分7类29项,实现百分制考核。

  1、党建工作(10分)

  能以“基层组织建设年”为契机,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1)村两委班子团结协作,年初有计划、措施,干部工作积极,能廉洁自律,无失职渎职行为。(2分)

  (2)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推进“六三”工作机制及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有创新、有典型。(2分)

  (3)七一前夕,积极创建红旗党支部,并通过验收。(2分)

  (4)每年度有培养建党积极分子对象,有新党员的发展,按时缴纳党费。(2分)

  (5)实施“舜乡党员创业带富”工程,建设创业带富示范点。(2分)

  2、党风廉政(5分)

  (6)完成党风廉政责任制任务。(2分)

  (7)认真开展年中、年底“三述”活动。(1分)

  (8)深入开展“阳光农廉网”建设工作,知晓率达95%,操作率达85%以上。(2分)

  3、信访综治(8分)

  信访工作

  (9)完成信访责任制任务。(2分)

  (10)有办公场所、牌子、工作制度及各项资料齐全。(1分)

  (11)对发生越级上访的实行“一票否决”。(1分)

  综治工作

  (12)完成综合治理责任制任务。(2分)

  (13)有办公场所、牌子、工作制度及各项资料齐全。(1分)

  (14)及时进行矛盾排查调处,未上交社会矛盾。(1分)

  4、宣传统战(4分)

  (15)完成党报党刊任务征订、农家书屋建设、文化活动广场、文明创建活动、由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2篇以上等工作任务的。(2.5分)

  (16)统战工作有机构、资料齐全、扎实开展工作的。(1.5分)

  5、政府工作(32分)

  (17)计划生育(7分)

  完成计划生育指标的按赋分标准积分,未完成指标的不得分。

  (18)水利工作(7分)

  根据饮水安全工程、水利普查、农田水利设施配套等情况计分。

  (19)民政工作(7分)

  根据农村低保、五保发放率、各项救济、救助、优抚政策落实等情况计分。

  (20)林业工作(7分)

  根据干果经济林、护林防火、“两支队伍”管理等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21)社会保障(4分)

  新农合、新农保参合率等完成情况计分。

  6、安全工作(21分)

  (22)无安全生产事故的按赋分计分,否则不计分。(5分)

  (23)以镇防汛责任制为依据计分。(4分)

  (24)以镇防火责任制依据计分。(4分)

  (25)根据动物疫病防控等情况计分。(4分)

  (26)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依据计分。(4分)

  7、兴办实事(20分)

  (27)以村支两委公开承诺为基础,兴办实事累计计分,否则不计分。(8分)

  (28)完成“三个一”工程。(即“一村一品”、“一村一事”、“一村一景”)(8分)

  (29)完成村环境卫生大整治任务。(4分)

  二、考核的加分和减分

  1、加分。工作业绩突出,单项工作在全县排名前三名的加3分;单项工作成绩突出被观摩检查的加3分;受省、市、县有关部门表彰的(以荣誉牌匾、证书、奖杯为准)依次按5分、3分、1分加分;被省、市、县级新闻媒体正面报道,介绍经验、推广做法,产生良好影响的(以相关文字、图片、影像资料为准)依次按2分、1分、0.5分加分。

  2、减分。受省、市、县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依次按10分、5分、3分减分;被省、市、县级新闻媒体负面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次按5分、3分、1分减分;在全县工作排名后三名的减5分。

  3、同一项工作,按获得的最高级别奖励加分;按受通报批评的最高级别减分,不重复计算。

  三、考核措施

  1、成立镇工作目标考核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工作领导组,组长党委书记王坚,常务副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郭言民,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张慧龙,各班子成员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张慧龙兼任,副主任由党委委员刘亚飞兼任,成员由各站所主任组成。

  2、建立考核联席会议制度

  考核联席会议由考核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召集,相关承担考核职责的站所负责人参加。每半年召开一次,将上半年的考核内容及重点工作任务督查考核情况向镇党委书记进行反馈,对工作不利的后3名以诫勉谈话的方式予以问责。并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下半年针对性的督促考核措施。

  四、考核的职责分工

  1、镇党委负责党建工作的考核。

  2、计生办负责对计生工作的考核。

  3、水利站负责水利工作的考核。

  4、民政办负责民政工作的考核。

  5、林业站负责林业工作的考核。

  6、劳动保障所负责新农合、新农保工作的考核。

  7、镇党委政府负责信访、政法综治的工作考核。

  8、镇党委政府负责兴办实事的工作考核。

  9、镇党委政府负责安全的工作考核。

  五、考核结果奖惩与使用

  考核结果以得分高低进行排队,实行考核结果奖惩制。对各村当年考核完成任务好、政绩突出的,报请镇党委经联席会议研究后,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对当年考核排在后3名且完不成任务(总分未达到80分)并无正当理由的,对各村一把手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批评教育,一年内不得评先;连续两年考核排在后3名且完不成任务并无正当理由,两年得分连续排在最后1名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对各村一把手以诫勉谈话直至对其辞职。

  因工作失误而导致党委、政府受到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或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村和各站所,取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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