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应用型本科经济法课程

时间:2018-05-08 08:35:34 经济法 我要投稿

浅谈应用型本科经济法课程

  一、应用型本科经济法教学中的问题分析

  1、课程设计上的问题

  (1)课程设计定位不清

  应用型本科经济法教学与传统法学院经济法教学具有本质不同,传统法学院的经济法教学中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定位往往服务于学生形成系统化的法学思维,而应用型本科经济法教学则不然,应用型本科经济法教学的教学定位,很明显应该服务于培养具备应用型、实践性学生的大方向。但大部分本科高校教授经济法课程的教师,大都是毕业于传统法学专业的博士、硕士。接受的都是传统法学教育,强调在一定理论基础上的应用,因此在教学中往往过于强调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理论基础。而开设经济法课程本身针对的又是经管类、甚至工程类专业的学生,教师在教学中往往忽略了经济法课程对于该专业的具体作用、功能、意义。最终导致所谓应用型高校的经济法课程依然沿用传统法学院的教学思想,千篇一律。经济法的授课与所谓应用型教学目标毫不相干。

  (2)课程设计缺乏系统性

  应用型高校非法学本科教育中所谓的经济法教学沿袭的依然是大经济法概念,内容上包罗万有,不但包含传统民商法内容,还包括市场运行与管理法规,宏观调控法规,涉及的内容庞杂,一旦脱离传统法学教学范式,经济法教学则明显缺乏系统性。教师在教学中随意性很强,各种名目繁多的经济法教材在内容设计上也缺乏一致性,譬如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中,由法律出版社史际春,邓峰所著的《经济法总论》,内容晦涩难懂,理论属性非常强;而郑海味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由于欠缺物权法的内容,使得在教学中一旦涉及产权问题,则学生很容易一头雾水。

  (3)课程课时安排严重混乱

  在应用型本科的非法学类经济法教学中,各个专业对经济法课时的安排随意性很大,32 学时者有之,54 学时者有之,48 学时者亦有之,事实上,由于主要教学对象为非法学专业学生,如果经济法专业学时一学期少于48 学时则很难想象如何可以达到既定教学效果。同时在开设的学期上,有学校将经济法视为可有可无的课程,安排在第一学期开设,由于第一学期的学生根本谈不上专业敏感性,仅仅将经济法视为一门死记硬背的课程,兴趣不大,教学效果亦欠佳。

  2、教学方法上的问题

  在大学本科经济法教学的方法中无外乎三类方法:第一,课堂讲授法;第二,案例教学法;第三,课堂讨论法。目前在经济法教学中对于这三种教学方法的使用比较混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部分教师在教学中过于重视课堂讲授法,认为教学对象主要为非法学类学生,案例教学与课堂讨论对于毫无基础的学生基本无效,因此,教学的目的和重点应该放在夯实学生法学基础之上,完全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很容易伤害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二,部分教师在教学中又过分强调互动式讨论教学方式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一部分曾具有留学背景的大学教师身上,他们对于学生课后的.自学能力过于自信,往往许多基础知识和背景知识都要求学生在课后自行学习完成,而课堂则设计主题分组讨论,该种教学模式对于极少数学习习惯良好,具备一定研究能力的学生效果良好,但对于大部分学生则根本达不到教学效果,大部分学生完全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应付教师布置的课后阅读及研究工作,课堂讨论也荒腔走板,对于基础差,学习习惯差的学生,基本上毫无效果。

  第三,案例教学法的使用中不具备专业针对性:由于大部分从事经济法教学的教师均是纯法学类专业背景出身,因此在经济法教学案例的选择上,过于强调该类案例的法学意义,很难和具体授课对象的专业结合,因此,学生在学习中处于一种分裂状态,课堂上听老师介绍各类案例,津津有味,下课之后根本不知该类案例对自己的专业有何意义,譬如大部分从事经济法教学的教师如针对经济学的学生授课,则不清楚《物权法》、《合同法》对于资源配置的意义;《票据法》对于会计专业的意义;《劳动合同法》对于人力资源管理的意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投标法》对于工程管理的意义。亦很难从这些专业出发挖掘案例进行针对性教学。

  3、考核方面存在的问题

  传统经济法教学在考核方式上主要有:出题考核、案例分析考核、小论文;每种考核方式体现的教学侧重点并不相同,规范出题考核着重考察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水平,而案例分析考核则重点考察学生运用法律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小论文则着重考察学生的理论水平。

  应用型本科非法学类经济法教学中,考查方式颇为混乱,三种考察方式均有之。由于经济法教学定位的模糊性,许多老师在教学考核环节亦缺乏重视层度。该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第一,某些专业经济法仅仅是选修课,教师在这种情境下认为经济法的考核仅仅具有象征意义,往往在考核形式上采取读书笔记、思想体会等颇为儿戏的考核方式,只要学生将期末作业上交,基本就可通过该门考试的考察。因此许多学生在学习该门课程时亦缺乏足够重视程度。第二,部分教师在经济法教学中规范出题考核,但所考核的题目过于强调基础知识,例如在题目设计中大量出现填空、简答等题目,要求学生根据基础知识作答,并不能从此类考核中考察学生应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案例分析类的考题设计问题时缺乏层次性,要么容易按照法学类学生的要求设计问题,分析的内容过于困难,要么则过于简单,不能体现学生的法学思维。

  二、五位一体互动教学模式的内涵

  所谓五位一体互动教学模式,指的是目标设定案例导入法理研读立法探析迁移应用五位一体的思路。

  1、目标设定

  是指在经济法教学中应当具备明确的教学目标定位,包括宏观、中观与微观三个层面,宏观层面即指在一个学期36 到54 个学时的经济法教学中,应该达到的教学目标是什么,具体针对应用型本科经济法教学而言则指经济法教学应该能够培养学生的应用实践能力。中观层面则是指针对不同专业及学科背景的学生设定教学目标,譬如针对工程管理的学生则需让学生在掌握经济法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将与工程管理相关的如《招投标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运用于工程管理实践。而在微观层面则指教师对于每一堂课的目标定位,该节课主要向学生传授何种知识,培养学生何种能力等。目标设定的功能在于明确锁定教学目标和方向,课程设计、教学方法及考核方式都需围绕教学目标的设定完成。这是整个教学工作的基础环节。

  2、案例导入

  是指在目标设定的基础上精心挑选案例进行情境教学,主要影响教学方式,即在教学方式上采用情境设定,并挑选符合授课对象学科专业背景的案例要求学生针对该案例分析讨论,教师评述的教学方式。该部分的难点在于要求教师要熟悉授课对象的学科专业背景,挑选案例,乃至一些社会事件对其进行综合性分析。譬如,对于会计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可以设定一些企业合并分立,资本运作的案例,要求学生结合其会计背景考虑此类案例的具体会计处理,可以设计复杂合同,要求会计专业学生抽象出其中的具体权利义务,分析其会计处理思路。案例导入的功能在于可以让抽象的法条变得活泼生动,同时能够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法律思维,并且灵活将该种法律思维融入自身的专业知识大厦中,形成某种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导入是整个五位一体教学实现互动的核心。

  三、经济法教学中五位一体互动教学模式研讨

  基于上述分析,本人认为,如欲在教学实践当中落实五位一体教学互动模式,则可以从下列方面入手。

  针对非法学类专业学生的经济法课程有必要将其内容设定为若干模块,根据不同模块的功能为不同专业配置不同的内容。根据笔者近三年经济法教学经验,笔者认为,针对非法学学生经济法课程,至少可以区分为三个模块:

  第一、通用理论部分,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基本理论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为政府宏观调控理论;另一方面为市场运营理论。这一部分内容是经济法法理研读的基础。

  第二、具体法律规范,该部分内容与通用理论部分对应,亦可区分为政府宏观调控法规与市场运行相关法规,前者如《预算法》、《税法》、《土地法》等内容,后者如《反垄断法》、《物权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该部分是立法探析的基础。

  第三、专业对接模块,由于目前开设经济法课程的专业班级多,且不同专业之间学生具有不同的信息结构,因此该部分需要授课教师灵活掌握。该模块主要实现五位一体教学中的案例导入与迁徙应用,这需要授课教师一方面对经济法的课程体系及理论体系非常熟悉,另一方面需要对授课学生本专业具有一定的认知度,根据学生本专业设计教学内容,辅助学生将经济法知识迁徙入本专业的信息结构中,形成其专业技术能力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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