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时间:2023-03-09 19:28:15 计划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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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范文

  20**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把做好民政业务工作与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落实计划生育各项优先优惠政策为统揽,认真履行民政部门在人口计生方面的工作职能,现汇报如下: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范文

  一、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抓管理

  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股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责任明确的管理体系。为强化管理,我局将计生工作纳入《年度民政系统目标考核责任书》,下发了《XX县民政局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结合实际,履行职责抓落实

  (一)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创造条件

  一是严格把关、依法登记。重点把好结婚年龄关、证件手续关、双方自愿关等“三关”, 对外来流动人口要求进行婚姻登记的,严格按《婚姻登记条例》规范把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对象及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对象耐心解释清楚,不予以登记,确保了婚姻登记质量。截止十一月底,全县今年共有6137对新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其中流动人口新婚夫妇1700对,登记合格率100%,档案完整率 100%。二是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做好计生政策宣传和信息互通工作。在婚姻登记时对结婚双方进行婚姻家庭、优生优育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同时,我们及时将办理结婚登记对象的信息资料提供给计生部门,使其能掌握他们的信息情况并进行有效地管理。

  (二)严格执行计生政策,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

  在收养登记工作中,一是严把登记审查关、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收养当事人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一定要经居委(村)、街道(镇)、县三级计生部门加意见盖章后方有效,否则不予受理,对收养人有生育能力的要求落实节育措施;二是严把“送养关”。《收养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送养”,对因超生而困难的家庭,一律视为一般的困难,坚决不予办理送养登记;三是加强社会弃婴的管理,严禁私下抱养社会弃婴,所有弃婴按政策规定送市福利院。截止目前,共为市福利院送弃婴4名。

  (三)发挥村(居)民自治作用,促进计生工作在基层的落实

  我局在指导、检查和督促基层政权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把计生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农村村民自治内容,同时把它作为村(居)民自治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条件。根据中央《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我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在推进村(居)务公开中,必须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使计划生育在基层家喻户晓。

  (四)做好政策帮扶工作,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1、为灾民、贫困户安排救助与扶贫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和其他计生贫困户。

  2、切实将计生“三结合”工作与救灾救济工作相结合,与农村特困救助相结合,与农村医疗救助相结合。在发放救灾粮款、开展农村特困救助、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实施灾民建房救助时,计生贫困户中的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优先给予救助,其救助标准、救助数额,可适当高于当地同等条件的救济对象。

  3、经计生部门鉴定,确因计生手术事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的计生户,除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和救助范围外,适时给予必要的救助。

  三、立足本身,健全制度抓实效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巩固成果,再接再厉,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力争开拓民政部门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领域、新途径,为XX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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