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防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22-12-09 16:29:20 灾害防范知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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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防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健全应对突发重大地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的有效方针。下面是阳光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防范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供大家参阅!

学校防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中小学校防汛工作,确保台风、暴雨、洪涝和地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抢险救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防汛抗洪抢险工作方针

  防汛抗洪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二、县人民政府中小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协调领导机构

  县中小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协调领导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全县中小学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组长:胡小红

  成员:翁建敏(县教育局)、沈永明(县国土资源局)、陈延南(县水利局)、周敬荣(县气象局)、吴昌亮(县建设局)、陈海峰(交通局)、柳浩宇(公安局)、雷李会(卫生局)

  三、县人民政府中小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协调领导机构组成部门的工作职责

  教育局:组织编制中小学校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学校防御山洪与地质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

  水利局: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

  国土资源局:要查明对学校可能造成影响的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向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通报。

  建设局:要加强对学校建筑物的质量监测,并及时通报。

  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协助组织中小学生撤离和转移。

  保障抢险救灾队伍、车辆优先通行。

  交通局:负责组织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抢险和救

  灾车辆的组织调度。

  卫生局:负责组织受灾中小学校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气象局:负责监视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和风暴潮预报。

  四、县教育局中小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小组

  总指挥:翁建敏副总指挥:钟利海

  下设四个小组:

  1、现场指挥组:吴广伟负责险情发生地的现场指挥

  2、联络组:朱云燕负责与县中小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协调领导机

  构各成员单位的信息联络和及时向学校传达有关信息

  3、信息材料组:叶旭英负责收集整理报送灾情信息和材料

  4、后勤装备组:陈际春负责组织防汛抗洪抢险的资金

  器材装备

  五、险情汇报和抢险处理程序

  (一)险情汇报

  汛期,各中小学校要坚持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灾情须向当

  地政府和县教育局中小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小组的联络组或教育局

  值班人员汇报,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避险预案。

  联络组或教育局值班人员接到学校险情报告后,立即与县中小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小组总指挥汇报,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与县人民政府中小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协调领导小组沟通。

  (二)抢险处理程序

  1、当一般险情发生时县中小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小组根据险

  情拟订抢险方案、采取必要措施,并指派现场指挥组在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其他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2、当重大险情发生时由县中小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协调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协同行动。

  3、转移信号、路线及地点当险情发生时,由险情发生地学校向全体师生发出险情信号,并按《师生紧急撤离示意图》指定的线路、地点进行紧急疏散,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六、善后工作处理

  做好灾情的调查统计工作,在搞好抢险救灾的同时,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受灾情况调查。初情要求在受灾后12小时内上报,详情要求在24小时内上报,数字要准确、可靠,同时上报县防汛办、县民政局各一份,统一口径,逐级按要求上报。

  七、其它要求

  汛期,各中小学必须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出应急避险预案。沿溪的秋炉、毛洋、鸬鹚、标溪、外舍、金钟、顺利、陈村等八所学校要重点制定好防洪应急避险预案,靠山边的大地、郑坑、梅歧等三所学校要重点制定好防地质灾害的应急避险预案,上述学校必须绘制《师生紧急撤离示意图》和《学校安全隐患示意图》在显著位置向全校师生公示,并开展预案演练。

  南阳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和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分级负责,相互配合,加强协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号令)、《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45号令)、《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与地质灾害应急

  本预案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作用或人为造成地质环境恶化,给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事件。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

  地质灾害分为一般级、重大级和特大级。

  一般级(三级):

  因灾死亡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重大级(二级):

  因灾死亡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特大级(一级):

  因灾死亡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者。

  地质灾害应急就是政府负责,部门监管,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应职责进行应急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秩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动。

  二、应急机构体系

  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为南阳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发生灾害后为救灾领导小组),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地质灾害救灾专业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重点监测防御区的城镇、人口稠密地区、大中型矿山企业和交通干线的县级人民政府,也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建本地防灾领导小组,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牵头,军分区、计委、建委、民政、水利、交通、卫生、电业、公安、武警和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职责:接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对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防灾救灾专业组实施救灾行动;执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配合完成省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组织的政府应急行动。

  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专业组划分及主要职责:

  1、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组

  军分区负责调集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把守险工险段,排除险情,修复加固重要的抗灾设防工程。

  2、特种工程抢险组

  市公安局会同市武警支队、建委、水利局、经贸委、电业局、石油公司等部门,负责特殊工程的抗灾抢险工作,包括灾害时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受灾的建设工程,如水库大坝、堤岸、贮油、贮气、贮存易燃、剧毒腐蚀性物质的设施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市卫生局会同市医药管理局负责各种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迅速组织专业医疗救护人员和广大群众开展多方面的专业与业余相结合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活动,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4、紧急救援组

  市民政局会同市粮食局、市商贸服务中心、物资流通中心、教育局等部门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教学秩序。

  5、市政保障组

  市建委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的给排水、燃气热电、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修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进行抗灾性能鉴定,组织有关方面搭建临时住宅。

  6、治安、交通管理组

  市公安局会同市武警支队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利因素,维护社会治安,预防犯罪,严惩犯罪。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重要目标,如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7、通信保障组

  市通信公司负责尽快修复通信设施,保证抗灾救灾通信畅通。

  8、电力保障组

  市电业局负责组织修复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变通信系统功能等,恢复灾区供电。

  9、应急运输组

  市交通局、南阳火车站、民航南阳基地负责组织尽快修复公路、铁路、机场和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10、灾害监测组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勘查、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力量,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在灾害现场进行灾害的趋势跟踪,进行预测预报。

  11、灾害损失评估组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经贸委、建委负责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出统计评估,为政府抗灾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12、宣传报道组

  新闻部门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有关信息。

  13、应急资金保障组

  市计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应急资金和应急拨款的准备与调配,保证抢险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要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讲奉献,全力以赴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特大级地质灾害发生后,由省地质灾害救灾领导小组及本灾区(市、区)负责同志参加,负责组织本区抢险救灾工作。

  重大级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市地质灾害救灾领导小组和市直各专业组及灾区所在县(市、区)负责同志参加,组建地质灾害救灾现场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地区的现场抢险救灾,指挥、组织、指导灾区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工作。

  一般级地质灾害,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按照本预案负责制订并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三、政府应急行为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启动程序为:市政府发布地质灾害临灾预报。重大级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市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提议,市政府宣布启动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

  (一)临灾应急反应

  市政府在发布重大级地质灾害预报的.同时,根据预测地质灾害的大不和市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并通报市地质灾害救灾领导小组各专业组做好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市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应加强与预报区的联络,密切注视和跟踪灾情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预报区地方人民政府应立即做出临灾应急反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监测,随时向当地和上级政府报告灾情变化趋势,根据灾情发展,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避灾疏散。对地质灾害的成因、发展规律做出科学解释,预防谣传和误解,保持社会稳定。

  (二)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急反应

  重大级地质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全力以赴投入地质灾害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市及灾区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趋势跟踪,并开展地质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及时向省政府及当地人民政府汇报灾情。

  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密切跟踪灾情,并组织地质灾害救灾现场指挥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请求驻军调派部队赶赴灾区,请求省有关部门及全市对灾区进行支援等问题,部署指挥协调灾区政府和救灾各专业组进行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地质灾害领导小组要迅速了解灾情,立即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并积极进行配合,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应急组织,安置和疏散灾民;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接待安置救援人员、物资和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平息灾害谣传和误传,解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安定。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与本预案有关的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制定行业和本辖区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根据市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各专业组负责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组织各有关单位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

  本预案与省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和县(市、区)应急预案配合实施。

  本预案自重新发布之日起实施。

  景区防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科学处置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建立健全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保障景区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郴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资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资兴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把保障景区游客及住户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依法规范,快速反应。依法应对和处置旅游景区地质灾害,不断完善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3)分级负责,资源整合。建立健全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体系

  成立资兴市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旅游工作的副主任和市旅游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公路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处、东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市经信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食药监局、市移民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市武警中队、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广播电视台、国网资兴市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资兴分公司、中国移动资兴分公司、中国联通资兴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2个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组分为调查监测组、灾情评估组、工程抢险组、气象预报组、通讯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物资保障组、资金保障组、灾民安置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保障组、宣传报导组等12个,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

  2.2工作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突发性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处置,避免或减轻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损失。

  (1)主持灾情或者险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2)组织制定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理方案;

  (3)根据应急处理方案,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受伤人员救护、受灾群众救助、险情处置等工作;

  (4)根据应急处理方案,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整理、综合分析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提出防灾和救灾建议,供指挥部决策参考;

  (2)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与成员单位的联络;

  (3)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工作组职责

  (1)调查监测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对灾情发生地点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提供灾情、险情及变化情况。

  (2)灾情评估组: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地调查,对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

  (3)工程抢险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旅游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地方海事处、市武警中队、市公安消防大队、资兴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按应急处理方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4)物资保障组: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住建局、资兴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和物价稳定;组织采取措施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等工程,保障灾区水、电、气的供应。

  (5)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公路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处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航道和有关设施,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以及伤员和灾民转移所需要的交通工具。

  (6)通讯保障组:由市经信局牵头,会同中国电信资兴分公司、中国移动资兴分公司、中国联通资兴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7)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应急资金筹措和应急救济款、物的发放。

  (8)灾民安置组: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东江湖风景区名胜管理处、市移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游客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9)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食药监局、市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助;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组织向灾区提供所需的医疗药品及器械。

  (10)气象预报组:由市气象局牵头,会同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和发布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11)治安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公安交警大队、市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2)宣传报道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会同市广播电视台负责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

  3.预报预警

  3.1监测与报告

  3.1.1政府监测

  每年汛期前,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国土、旅游、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进行日常监测。

  3.1.2群众报灾、报险

  任何公民和组织均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分别报告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指挥部。

  3.1.3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灾情或险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类型、当前损失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道路设施损毁、影响范围等)、发展趋势、预测后果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3.2预警

  3.2.1接警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接警中心,接警电话为:0735-3357768。

  3.2.2处警

  各旅游景区接到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应迅速组织进行处置,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应初步核实灾情,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并报告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必要时,请求省和郴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员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指导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妥善处置。重大情况,应按程序及时报告省和郴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预报预警支持系统

  针对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的实际情况,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为原则,特采用群测群防的预报预警支持系统。其主要原理是专业技术人员采用实地调查分析的方法,查出和圈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然后实地逐点设置地质灾害监测和报警人员(通常是受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和防灾责任人(受灾害隐患威胁的景区景点部门管理人员),并普及一定的防灾避灾知识,同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转移方面的演练。当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即将出现时,采取逐级传递的方法告之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督促他们按事先制订应急预案落实防灾避灾措施,从而达到快速预警的作用和防灾减灾的目的。

  3.4预报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级别

  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级别分为4个等级。1级(蓝色):可能性较小;2级(黄色):可能性较大;3级(橙色):可能性大;4级(红色):可能性很大。

  3.4.2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灾种

  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灾种为降雨诱发的区域性地质灾害,即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

  3.4.3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发布

  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内容由市国土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根据新闻媒体和上级部门发布的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图文信息会商确定,预报预警信息由市旅游局和市气象局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发布。

  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在汛期每日进行不间断工作,2级以上预警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即1级为关注级,不向公众发布;2级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3级为警报级,用橙色表示;4级为加强警报级,用红色表示。

  当市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值班室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将预报预警信息以传真、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发送至旅游景区所在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旅游景区通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

  3.4.4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行动

  (1)当预报级别为2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市指挥部办公室应通知旅游组地质灾害监测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

  (2)当预报级别为3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市指挥部办公室群防组织应通知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加密监测,观察降水量的变化,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同时,监测人员应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威胁的人员,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3)当预报级别为4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市指挥部办公室群防组织应通知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检测隐患体和降水量的变化,密切关注是否出现地质灾害来临前的特征。一旦出现地质灾害来临前的特征,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各有关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疏散受威胁的人员,并将信息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灾害级别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漏报时,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各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威胁的人员,提请其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疏散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启动相应级别的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5)鼓励公民和单位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旅游部门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提供地质灾害信息。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型(IV级)、中型(III级)、大型(Ⅱ级)、特大型(Ⅰ级)四级响应。

  4.1.1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IV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1.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I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1.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含500人)、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1.4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IV级)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中型(III级)、大型(II级)、特大型(Ⅰ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由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确定。

  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核实地质灾害信息后,提出建议,报市指挥部审定,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权限决定险情或灾情级别,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4.2临灾应急响应

  (1)市指挥部在接到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是否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

  (2)市人民政府接到启动临灾应急响应预案的建议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并启动临灾应急响应预案。

  (3)一旦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要立即根据需要调动有关工作组,指导组织抢险避灾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必要时,请求取得上级的指导和支援。

  (4)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指挥部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警示标志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和措施,移交给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实施。

  4.3灾害应急响应

  (1)旅游景区发生地质灾害后,市旅游局要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启动灾害应急响应预案的建议。

  (2)市人民政府接到启动预案的建议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3)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灾区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灾害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组织应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工作,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4)灾情、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时,指挥部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警示标志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移交给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5)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4.4情况通报

  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旅游局和专业技术机构应在接到信息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及内容等除按本预案有关规定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不得谎报、瞒报、漏报和缓报。

  4.5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应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市旅游局、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6应急结束

  经地质灾害专家组论证认定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已被控制或消除后,按地质灾害级别分别由市、郴州市、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解除,各类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善后处置方案,由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处置方案应明确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以及扶持政策等。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善后工作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5.2社会救助

  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统一由市民政局接收、登记,并提出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分配。市指挥部负责监督,确保钱款和物资都用于灾区灾民。并将使用的捐赠物资和资金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3总结评估

  应急结束后,市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写出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和郴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发展过程,损失情况,应急抢险情况及结果,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以及今后改进的意见等。

  现场处置完毕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业技术救援机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查摆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问题,总结的经验和教训,改进工作,提高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保障通信网络。应急抢险期间,通信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机构,指定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各类通信设施的运行状况、通信设施损毁基本情况,研究治理恢复方案,并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2)建立应急指挥部系统通讯录。公布各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人员的电话,并保持通信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参与应急抢险的单位,应指定专用抢险应急车辆、设备等,并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明确存放位置,确保快速调用。并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实施定期和监督检查。

  (2)应急队伍保障

  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由各应急工作组组成,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命令迅速赶赴现场。调查监测组、工程抢险组、医疗卫生组和灾民安置组为第一梯队,灾情评估组、气象预报组、交通保障组、物资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和治安保障组为第二梯队,资金保障组和宣传报道组为第三梯队。

  (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路、公安等部门组织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员及灾民的疏散,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组织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迅速集结救援人员赶赴灾区,开展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检查、监督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灾区所需的.医疗药物与器械。畜牧兽医水产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6)物资保障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灾情发生后,民政、发改、商务、粮食、住建、电力等部门负责调运食品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的生活必需品供应;组织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等,保障灾区水、电、气的供应。

  (7)经费保障

  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包括中央省、郴州市下拨的救灾资金、物资和社会捐助资金、物资等。各乡镇(街道)分级负担的救灾经费应同省、郴州市和市本级下拨经费配套使用,专款专用。应急抢险期间,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安排抢险救灾的必需资金,保障应急工作的进行。

  (8)灾民安置救助保障

  灾民安置,按照以当地为主安置的原则,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和长期安置、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的办法。救灾款物实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灾情稳定后,重点做好灾民的口粮救济、住房恢复工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

  各旅游景区要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防灾救灾知识,提高广大人民游客的防灾意识。定期开展相关领导、地质灾害应急管理者和救援人员专业知识、技能培训。

  7.2应急演练

  各旅游景区和市旅游局等部门要经常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和紧急动员能力,提高应急管理者、救援人员临战素质和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7.3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7.4 监督检查

  市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旅游局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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