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全面修改与司考行政诉讼高频考点解读

时间:2022-12-07 06:07:11 考研资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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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全面修改与2014年司考行政诉讼高频考点解读

  行政诉讼法全面修改与2014年司考行政诉讼高频考点解读

行政诉讼法全面修改与2014年司考行政诉讼高频考点解读

  我国行政法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司法考试所涉及的行政法律规范本身不是很多,因此一旦出现新的法律规范必然会成为考查的重点。2013年的司考行政法部分对《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司法解释》和《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考查分值达到20以上,目前全国人大已经启动《行政诉讼法》全面修订程序并发布了修正案(草案),修改达51处之多;但按照立法规则《行政诉讼法》修订将于2014年6月以后通过,因此新《行政诉讼法》不会在今年的司考中考查,但会对2014年司考命题产生重大影响:实质修改不考、形式修改必考、未修改可考,新法形式修改涉及的考点必然会成为2014年司考的考察重点。

  高频考点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

  行为标准: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

  保护范围:人身权、财产权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相邻、知情、公平竞争权)

  正面列举法律一般列举:(1)行政处罚案件(2)强制措施案件(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许可决定、撤销、撤回、吊销、变更、延续、注销)(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6)行政给付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行政裁决案件、部分行政确认(不动产登记、车辆登记、婚姻登记)、行政合同、强制执行;(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案件

  反面列举(1)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政行为(4)法定行政终局裁决(5)刑事侦查行为(6)调解仲裁行为(7)行政指导行为(8)重复处理行为(9)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例.下列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计划生育局向陈少文颁发二胎准生证后又以证件过期为由注销了陈的准生证,少文对注销决定不服

  B.韩友谊不履行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城管局强制执行了拆除决定,韩对强制执行不服

  C.文化局向申请文艺演出许可证的高晖云告知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高某认为通知内容违法而起诉

  D.段波波与万国公司就某宗土地的使用权产生争议向区政府申请裁决,区政府认定土地使用权属于万国公司,波波对区政府的认定结果不服

  高频考点二:特殊管辖

  地域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一般案件

  被告或原告所在地均可管辖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复议机关所在地或原机关所在地均可管辖复议改变案件(改证据、改依据、改原行为结果)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案件

  级别中级法院(1)专利商标确认案件(2)各级海关、省部级单位为被告(2)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但以县级政府名义从事产权登记除外(3)重大共同诉讼、集团诉讼(4)重大涉外案件(5)涉港澳台案件(6)国际贸易与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案(高院起诉、高院指定)

  基层法院普通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专门法院和人民法庭一律不受理行政案件,起诉铁路局、海事局均应向普通法院起诉

  注意:1.如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一起考察,则按先地域后级别、先特殊后一般的方式确定。

  2.不能把法院的级别和被告的级别对应,一般案件均属基层法院管辖

  例.甲、乙两村分别位于某市两县境内,因土地权属纠纷向市政府申请解决,市政府裁决争议土地属于甲村所有。乙村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确认争议的土地属于乙村所有。甲村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高频考点三:特殊被告

  特殊情况受委托组织委托机关

  不作为案件有作为义务的机关

  原主体被撤销继受职权的主体,或撤销它的主体

  被授权机构不越权时是自己;幅度越权仍自己;种类越权变上级

  共同行为共同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转列为第三人)

  经批准的行为对外文书签名该章的机关(对许可批准一并不服,上级共同被告)

  经复议后起诉复议维持的原机关为被告;复议改变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复议不作为原告对谁不服谁就是被告。

  处理被告不适格要求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变更裁定驳回起诉;追加被告须经原告同意,原告不同意追加为第三人。

  例.县计生委认定孙某违法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孙某征收社会抚养费40000元。孙某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县政府维持该决定,并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孙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此案的被告应为县计生委 B.此案应以县政府为被告

  C.此案应由中院管辖 D.此案应以县计生委和县政府为共同被告

  高频考点四:调解审与简易审

  1.一般不适用调解程序(补偿和赔偿除外)

  2.一般不适用简易程序,但有例外:试点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审行政案件,重审、再审不适用;可以独任审理。45日内结案。

  高频考点五:现场笔录

  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电子数据、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对现场执法情况的客观记录,属于实物证据;原则上双方签名,当事人拒签则注明原因,在场其他人可以签名。

  例.在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处罚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当事人闯红灯的现场笔录。该现场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但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证人签名。原告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如何认定?

  A.法院可以认定原告闯红灯 B.法院可以认定原告没有闯红灯

  C.法院对原告是否闯红灯无法认定 D.法院需进一步调查后再作认定

  高频考点六: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被告原告(第三人)

  举证责任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认为原告超过起诉期限(1)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初步证明责任)

  (2)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案件,提出申请的证据。但被告登记制度不完备除外

  (3)行政赔偿诉讼,造成损害的事实

  高频考点七:判决的先于执行

  行政给付的案件,当事人生活发生困难的(依申请、书面裁定、可复议一次)

  例。陈某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遭民政局拒绝。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民政局履行法定职责,同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陈某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法院可以要求提供相应担保

  B.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

  C.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民政局不服可以上诉

  D.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

  高频考点八:一审判决(确认与驳回判决)

  裁判类型基本情况适用条件

  一

  审

  被告胜诉维持完全合法(1)证据确凿,主要事实清楚;(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3)程序合法;(4)没有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驳回合法有瑕疵或不宜维持(1)诉不作为不成立;(2)合法不合理行为;(3)行为合法但依据变化改变需要变更废止

  原告胜诉撤销行政行为违法可撤销(1)主要证据不足(2)违反程序违法(3)适用法律法规错误(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

  履行行政不作为被告不作为违法,履行仍有现实意义和可能

  变更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可以变更,也可以撤销

  确认抚慰判决\一般判决无意义不宜撤销、履行、维持、驳回;行为不成立或无效

  分为确认违法、确认合法、确认无效三种

  有可撤销内容,但撤销会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

  作为 无可撤销内容

  违法

  不作为:判决履行已无实际意义

  确认判决 合法 不适宜用维持或驳回的

  自始无效(处罚没有法定依据和不遵守法定程序)

  无效

  行政处罚“不成立”(不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拒绝陈述申辩)

  十年磨砺好梦成真战鼓催人酬壮志,一朝临考胜券在握青春无悔写人生.

  祝您2013年幸福通过司法考试!

    1.甲向乙租屋,约定任何一方均可无条件随时终止双方的租赁关系。后甲因故精神受到重大刺激,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妻丙为其法定代理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甲得到丙之允许,则甲向乙为终止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有效

  B.即使甲得到丙之允许,但甲向乙为终止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无效

  C.如甲向乙表示终止租赁合同,丙知道后予以确认,则追溯至甲的意思表示到达乙处时生效

  D.如乙向甲表示终止租赁合同,丙知道后予以确认,则追溯至乙的意思表示到达甲处时生效

  2.设有如下情形:

  ①甲新购别墅一栋,乙再三羡慕其精致幽雅,诚渡假写作之佳处,甲对乙曰:“今夏借汝使用”,内心实欠真意,而乙不知甲内心真意,于是同意;

  ②甲于诸友人中,与乙交情最深,欲赠予“别摸我”车一辆,为避免人情困扰,乃与乙假装签署一份买卖合同;

  ③甲不知其妻已购买新出品的“肾果”手机,于情人节前夕向乙购买同型手机一部;

  ④甲为某民法培训老师,误认为乙程序员会写网站而雇佣之,实则乙因沉溺于司法考试,早就忘了网站怎么写;

  ⑤甲于光谷桥上见一假拉二胡的老头乙,欲赠予10元,误投100元于乙面前碗中;

  ⑥甲受人胁迫,将其传家古玉以时价卖于不知情之乙,并即交付之。

  基于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事实①中的借用合同和事实②中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

  B.事实⑤中的赠与合同和事实⑥中的买卖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C.事实④中的劳务合同和事实⑤中的赠与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D.事实③中的买卖合同和事实⑥中的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

  3.甲、乙兄弟二人,父死,因分遗产不均失和。后二人之母病笃,招二人至床前,泣曰:“汝弟素好艺术,可否将汝所分得之A画赠与之。”甲为安慰其母,即对乙表示愿赠与该画,乙允受之,乙明知其兄内心实无赠画之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甲当场即交付A画于乙,则乙取得画之所有权

  B.如甲未即交付A画于乙,则乙可以当场要求甲交付A画

  C.如甲未即交付A画于乙,则乙嗣后不能要求甲交付A画

  D.如乙受领甲之画后,随即以时价出卖于不知情的丙,甲可以撤销对乙之赠予合同,但不得向丙要求返还

  4.甲出卖某屋与乙,其后见房价高涨,意图避免乙之强制执行,与丙约定假装作成买卖,办毕所有权移转登记,并交屋于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得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B.乙得向甲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C.乙得向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D.如丙擅将该屋让售于不知情的丁,并办毕所有权移转登记,丁可以善意取得该屋

  5.甲出卖某屋给乙,实际交易价格为1000万元,经公证人公证的买卖合同记载700万元。随后,甲乙双方办毕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经公证的合同有效

  B.经公证的合同无效

  C.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变动

  D.房屋的所有权尚未变动

  6.甲欠乙200万元,将其坐落在某处时值120万元之房屋所有权让与乙,以供债权之担保。乙于其债权未届清偿期前,擅将该屋以110万元让售于知情的丙并办妥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间的房屋所有权让与合同无效

  B.乙丙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不经甲的追认,丙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

  D.不经甲的追认,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7.甲继承其父所遗A件油画,非因过失误认为复制品,以3万元出卖于乙,同时履行之。乙支出缔约费用2000元。3日后,乙以4万元将A画转卖于丙。1个月后,甲获知该画为名家精品,价值50万元,即向乙请求返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撤销与乙的买卖合同,但因乙已经卖画于丙,甲无法向乙请求返还A画

  B.甲可以撤销与乙的买卖合同,并向乙请求返还A画

  C.如果丙于与乙成立买卖合同时知道甲之误认情形,甲才可以向丙请求返还A画

  D.即使丙于与乙成立买卖合同时不知甲之误认情形,甲也可以向丙请求返还A画

  8.某甲刚考上驾驶执照,即至乙汽车4S店购买某型号轿车,价金10万元。甲怀疑该车曾经发生车祸,店员丙表示确无其事,甲即付款取车。数日后,甲请人详加检查,发现该车确曾严重肇事,并留有瑕疵,需要另外修理。甲即开车至乙处,表示撤销买卖合同,并请求返还10万元,乙表示不知丙的不实陈述,拒不返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主张乙有欺诈行为,撤销买卖合同,并请求返还10万元

  B.甲可以主张乙有侵权行为,请求赔付相应修理费用

  C.甲可以主张乙应负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求赔付相应修理费用

  D.如乙确实不知丙的作为,不用承担相应责任

  9.甲经营药厂,亏损甚巨,欲向乙贷款200万元。乙要求有殷实的保证人。甲一时难以寻找,情况窘迫。甲之弟丙在某医院担任检验师,知丁医师误用药物致人于死,以告发其事胁迫丁为甲作保,甲非因过失不知其事。3个月后,丁误用药物之事被举发,正由检察官侦查中。丁乃以受胁迫为理由向乙表示撤销保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善意第三人乙之利益同样值得保护,丁不能撤销其保证

  B.因丁受到胁迫,可以撤销其保证,但善意第三人乙之利益同样值得保护,乙可以向丁请求赔偿

  C.因丁受到胁迫,可以撤销其保证,如果甲无力偿还贷款,乙可以向丙请求赔偿

  D.因丁受到胁迫,可以撤销其保证,即使甲无力偿还贷款,因为丙不是合同当事人,乙也不能向丙请求赔偿

  10.某法律系学生在大学附近甲经营的饭馆用餐,私自带走菜单作为纪念。多年后该生已成为有名律师,良心不安,秘密放回该菜单。某乙初次到甲饭馆,见该菜单,惊喜于物美价廉,乃告诉甲曰:“高级豪华特餐一份”,甲表示:“谢谢”。乙尽情愉快享受晚餐。付款时,发现事实真相,该菜单所载价格已涨十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可以按照餐馆现行菜单的标价付款

  B.乙可以按照自己所看菜单的标价付款

  C.乙可以按照所吃豪华特餐的成本付款

  D.乙应该按照自己所看菜单的标价或所吃豪华特餐的成本中的较高者付款

  11.甲擅将乙寄存于自己处的名犬,以2万元出售于善意之丙,先为交付,并约定于丙完全清偿价金前,甲仍保留犬之所有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已经付清价款,才知道甲非所有权人,丙能取得犬之所有权

  B.丙尚未付清价款,即知道甲非所有权人,丙也能取得犬之所有权

  C.丙尚未付清价款,犬生有幼犬三只,丙不能取得幼犬之所有权

  D.丙尚未付清价款,犬生有幼犬三只,丙能取得幼犬之所有权

  12.甲与乙约定:“考上音乐学院时,售汝此小提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甲毁损该琴,于条件成就时,乙可向甲请求赔偿

  B.如甲保管不慎,导致第三人毁损该琴,于条件成就时,乙可向甲或第三人请求赔偿

  C.如甲将琴让售给知情的丙,于条件成就时,乙可向甲请求赔偿,或向丙请求返还

  D.如甲将琴让售给不知情的丙,于条件成就时,乙只能向甲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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