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普查工作的制定方案

时间:2022-12-09 17:36:18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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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普查工作的制定方案

  为全面掌握全县税源底数、税源结构以及税源分布、变化情况,完善财税征管体制,进一步公平税赋,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税收对社会发展与稳定的支撑和保障能力,现就全县税源普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税源普查工作的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贯彻《税收征管法》,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认真抓好“三件大事”、全力推进“五项工作”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加强和完善税源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全力打造全县税收征管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这次税源普查,一是要查清全县漏征漏管户情况,对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要按规定办理相关认定手续,清收漏征漏缴税款。二是要全面摸清我县税源底数,掌握税源结构和分布情况,为加强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完善和公平税赋提供依据,努力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积极推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负责的原则

  县税费征管领导组负责全县税源普查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财政、国税、地税具体负责本部门的税源普查工作,各乡镇、工商、公安及有关部门负责做好税源普查配合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各自的特点,制定措施,明确目标,分解责任,抓好落实。

  (三)坚持依法合规、规范有序的原则

  要坚持依法治税、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税源普查工作。切实做到有的放矢,有据可查,规范有序,收到实效。

  (四)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的原则

  税源普查登记的数据及资料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做到不遗漏,不重复。

  四、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二)普查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情况)。

  2、20xx、20xx年度各税缴纳情况。

  五、方法步骤

  全县开展税源普查专项工作从 10月25日开始,预定在12月20 日前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0月25日——10月31日)

  1、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起草制定全县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编印税源普查表格资料,筹备召开全县税源普查工作会议。

  2、收集、整理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相关资料,其中:工商部门负责按区域和工商登记性质分类整理所有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资料,上报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按区域和税务登记性质分类整理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资料,上报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

  (二) 动员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1、召开税费征管领导组及办公室成员会议,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2、成立税源普查工作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国税、地税部门组成十五个工作小组,按区域划分工作任务,具体实施税源普查工作。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司法保障组、综合协调组,全力做好税源普查工作。(翼城县税源普查工作机构及人员名单附后)

  3、召开全县税源普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县税源普查工作。

  (三)税源普查登记阶段(11月6日——12月15日)

  1、普查工作组根据任务划分,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税源普查登记,要开展拉网式普查,彻底澄清税源底数。

  2、认真做好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和纳税情况登记录入,建立税源管理信息库。

  3、对普查中发现已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但未纳入税务管理的应税单位和个人,或者既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也未纳入税务管理的应税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进行清理检查,按国税、地税部门的职责分工纳入税务管理,及时办理有关认定手续,并做好相关税源普查的填报工作。

  4、普查工作中,对有事实证明存在有偷、逃、骗、抗税等行为的纳税人要采取切实措施,依法组织清收。

  5、普查工作中,要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评价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合理合法核定税额。

  6、普查工作中,要认真听取和收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当前税费征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整理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

  7、国税、地税部门要将登记录入的税源普查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汇总并进行对比分析,连同文字报告一并报送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12月20日)

  1、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对全县税源普查资料进行审查汇总,进行相关对比分析,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2、各职能部门对税源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环节是否有漏洞,制定措施,认真整改。

  3、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对税源普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补充和完善措施,建立追踪问效机制,巩固税源普查工作成果,指导经济健康、平稳、较快发展。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全县税源普查工作由县税费征管领导组统一领导,组织开展,税费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税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搞好配合

  税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各方面密切配合,联手行动。各乡镇、财政、工商、国税、地税、公安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税源普查工作。

  1、税源普查小组:按照任务划分,负责分管区域内税源普查全部工作,确保全过程按照时间要求和实施方案完成工作任务。

  2、各乡镇政府:积极支持税源普查小组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配合税源普查小组开展税源普查工作。

  3、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县税源普查日常工作。安排印制税源普查登记的有关表格资料,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税源普查专项工作正常经费需要。

  4、工商部门:负责向县税费领导组办公室提供所有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税源普查有关的资料。

  5、国税部门:负责向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提供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和虽未办理税务登记但已纳入税务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与税源普查有关的资料,并负责本系统税源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向县税费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真实完整税源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

  6、地税部门:负责向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和虽未办理税务登记但已纳入税务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与税源普查有关的资料,并负责本系统税源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向县税费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真实完整税源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

  7、公安部门:负责为税源普查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对严重影响和阻碍税源普查专项工作以及暴力抗税人员进行处置和打击,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税工作提供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税源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税源管理过程中具体问题,安排部署税源管理工作,并形成制度。

  (四)建立督查抽查制度

  所有填报普查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财务会计帐表和纳税资料,根据普查要求据实填报,不得人为调整和估算普查数据,要确保数据准确和真实。领导组办公室要按一定比例进行质量抽查,普查结果与抽查结果严重不符的,要限期重新普查。对弄虚作假、编报虚假材料或拒绝、阻挠普查,严重影响普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每个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确保普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真正反映实情,查出实效。

  (五)严格工作纪律

  各普查组人员要严守职业道德,对工商企业提供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各普查组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程序检查,确保普查结果客观公正,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得接受企业宴请和各种礼品赠送,树立政府为企业服务的良好形象。

  (六)严格目标考核

  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对税源普查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对在税源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税源普查工作中,领导责任不明确,工作措施不得力,税源普查登记造成遗漏或失误,组织清收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税源流失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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