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版权义不容辞文章

时间:2020-08-05 19:22:56 文章 我要投稿

保护版权义不容辞文章

  在我国,版权也叫著作权,是指出版单位可以根据出版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获得作品使用权的一种权利。目前,文化市场上侵犯版权的现象很多,盗版行为屡禁不止。盗版软件、盗版书籍、盗版音像制品充斥市场,造成了文化的混乱。这种混乱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而且损害了他们的精神健康,产生了极为严重的后果。由于笔者知识面的限制,下面仅从“一稿多投”现象这一角度探讨版权问题。一斑窥全豹,希望读者从中能够有所启发。

  所谓“一稿多投”指的是作者把自己的作品同时或者先后发给不同的出版社或其他媒体,即多次使用同一作品的行为。据悉,“一稿多投”是著作权法赋予著作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我看来,这却是极为不妥的一项权利。因为,“一稿多投”的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说,并不利于版权的保护,相反,危害极大。试想,两种不同的出版物刊登了同一篇作品,一经发现,读者势必会置疑该出版物的质量,随之,相关出版社的声誉也会受到很大影响。不仅如此,平时阅读报刊杂志时,我们也会经常发现,某页的角落有对作者重复投稿行为予以指责批评的声名。出版商窝火,作者也受到牵连。闹得两者都不愉快,简直是得不偿失。既然,“一稿多投”现象存在危害,那么为什么如今的文化界还会一再出现呢?这里的原因是复杂的,是多方面的。

  首先,从整个社会大环境来看,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为“一稿多投”行为挂起了绿灯。据了解,我国的法律至今还没有关于禁止“一稿多投”行为的明文规定。政策上的漏洞为目前还只能称为是不道德的“一稿多投”行为提供了“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的宽松环境。既然不会涉及到犯罪问题,没有上升至法律层次,充其量也仅为批评指责,不痛不痒,也就没有什么利害关系。这是其一。

  社会环境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便是某些学术制度存在的不合理性。拿我国目前的许多高校对教师的学术评议制度来说,它们往往规定一名教师的年产论文量不得少于某个篇数。而发表论文的多少,也往往会成为教师职称评选的.重要砝码。鉴于此,部分人在这种呆板而苛刻的制度下,就会抱着拭试看的态度有多少地址,投多少稿子。学术界的混可见一斑。

  其次,就出版社或媒体内部而言,问题也很突出。一些出版社工作人员效率低下、拖泥带水,一篇稿子放在桌上三五个月,也不曾审议出结果来。编辑期长,作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一些即便是不想“一稿多投”的作者也会因文章不和该出版社的胃口而另求版主。

  另一方面,一些学者学术成就突出,他们往往深受出版社的拥戴。一来二往,两者关系密切起来。编辑与作者间的人情风气,往往也会导致一些作品的重复发表。除此之外,随着当今社会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的管理越来越难。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或编辑到处转载稿件,造成了出版物的混乱,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最后,从作者一方而言,利益的驱使与个人发展的压力,往往促使他们在这个相对宽松的环境中,走上“一稿多投”的道路。那么,我们能够做些什么来制止或尽可能的改善这一行为呢?总体来看,还是需要法律与制度的保护和配合。一稿多投,屡禁不止,究其根本,还是出版商与作者“利”字当头惹出的祸。不管是经济上有利,还是人情或工作上获益,这种利益驱使下的不合理行为或许只有通过以法律和制度的完备为主,多种措施并行的方式,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法律与制度层面。有人认为,肯定“一稿多投”行为是对作者著作权的一种保护。从某种意义上说,确实如此。一稿投出,石沉大海,作者的心血与汗水付之东流。如何解决这一矛盾,需要法律与制度双管齐下。一方面,整顿文化市场,廓清混乱局面,加大保护版权的法律效力,严肃注册出版的法律准入。另一方面,从制度上规范出版单位的工作程序,提高编辑稿件的效率。以市场调节运转为主,做强大出版社,兼并小出版社,切实以自身行动树立起让作者与读者信得过的出版品牌。

  人的层面。首先,出版商要带头起好榜样作用,为作者提供一个良好环境。来稿必审,有稿必回,增加效率,提高水准,要慧眼识佳作,真正选出高质量的作品。另一方面,一旦稿件未被择用,应及时退回原稿或告之作者。切忌私人关系居上,人情风气蔓延。其次,作者应有起码的写作准则,一稿多投,投再多也是一稿。与其将精力花费在投稿上,倒不如省时间做点学问来得实际。

  总之,保护版权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需要我们每个人从自身做起,为建设一个透明、繁荣的文化世界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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