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18 15:36:04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做工作方案前可以通过案例分析、案例对比预想可能出现的问题。在提出某个项目前,领导会根据提交上来的工作方案整合选出最优方案,工作方案怎么写才更有新意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有效保护和培育林草植被,切实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榆林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榆林市封山禁牧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将生态保护与修复作为千秋大计、国之大者,按照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封育结合、从严监管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封山禁牧,严禁偷牧乱牧,切实保护林草植被,为建设绿色吴堡奠定坚实基础。

  二、封禁范围

  县域内全部区域。

  三、封禁期限

  五年

  四、封禁内容

  (一)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

  (二)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职责分工

  县政府:负责全县封山禁牧工作,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委组织部: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各镇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进行评比。

  县委宣传部: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封山禁牧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结合林长制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落实科级干部包抓镇(街道),并组建禁牧督查队,定期不定期对各镇(街道)禁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组织在重点林区的主要入口或人畜活动频繁区设立明显标牌、界桩或围栏;委托县森林公安派出所依照《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应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改良全县饲草、牲畜品种工作,推行舍饲圈养;扩大饲草种植面积,提高饲草产量;加强饲草加工、储藏和家畜圈养的设施建设。支持引导饲草种植加工并免费发放养羊户,从源头上解决群众舍饲养殖饲草不足问题。

  县财政局: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经费的落实。

  县公安局:组织森林公安加大禁牧执法力度,配合镇政府(街道办)对阻碍禁牧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对辖区的食草性牲畜存栏数进行全面统计,建立养殖户管理档案,并成立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职工作队,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封山禁牧日常宣传、巡查管护及违规行为的.制止上报等具体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政府、街道办做好封山禁牧工作,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

  封山禁牧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广泛的群众性,涉及广大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各镇办及有关部门要从保护生态的大局出发,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张贴禁牧通告、发放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等,深入镇村、养殖户宣讲封山禁牧政策,使广大群众认识实施封山禁牧的重要意义,真正把封山禁牧转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县林业局、各镇办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方便群众监督。

  (二)专项整治

  县委、县政府成立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刘斌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罗飞燕和县林业局局长王振荣同志担任,相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镇(街道)实行联防联治,做到管护不留死角,县封山禁牧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封山禁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一次偷牧现象扣0.1分,两次者扣0.2分,三次以上者扣除相应的分值,在县电视台曝光、通报批评,并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督促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行为。

  各镇(街道)对辖区养殖户实行网格化管理,与各村养殖户签订责任状,明确不得从事放牧行为;同时与各村护林员签订责任状,明确所管责任区范围内不得发生任何放牧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县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对随意进入林地放牧、屡禁不止的养殖户,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有力处置。对破坏森林资源影响较大的羊群毁林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对当事人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三)总结考核

  县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年封山禁牧工作进行总结考核,把封山禁牧工作作为保护林草资源的经常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巡回跟踪检查,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牧有人禁,形成封山禁牧工作监管的长效机制。

  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和培育森林植被,巩固我县造林绿化成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封山禁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及省市的安排部署,按照统筹规划、保护优先,以封为主、封育结合,从严管理、禁牧与圈养结合,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封山禁牧行动,及时查处和制止违规行为,营造维护生态环境良好氛围,为建设绿色平利奠定坚实基础。

  二、封山禁牧范围

  封山禁牧的范围: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地;天保工程范围内特种用途林地、防护林地,封育期内的林地和退耕还林地,各类工程造林的幼林地;法律法规规定禁牧的`其他区域。

  三、封山禁牧主要内容

  禁止在封山禁牧区域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

  (二)非法采伐、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

  (三)移动或损毁标志、标牌、界桩等封山禁牧设施;

  (四)其他破坏封山禁牧的行为和活动。

  四、职责分工

  县林业局: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宣传封山禁牧工作,在封山禁牧区主要路口、山口设立明显标志、标牌等设施,注明封山禁牧有关要求;把依法禁牧作为森林资源管护的经常性工作,履行监

  管理职责,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的行为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引进和改良家畜品种;推广农作物秸秆、树叶、牧草等农林副产品的使用,拓宽草、饲料来源;加强饲草加工、储藏和家畜圈养设施建设。

  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合理安排家畜圈舍用地。

  县财政局: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经费落实。

  县公安局:加大禁牧执法力度,对阻碍禁牧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融媒体中心:做好封山禁牧政策和工作的宣传。

  县监委:负责调查处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封山禁牧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认真做好封山禁牧法律法规宣传和日常巡查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依法调查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8月20日前)。县林业局牵头安排封山禁牧工作,组织在全县范围巡回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各镇组织镇村干部和护林员深入村组农户进行宣传,教育引导放牧业主认识封山禁牧重要意义,把封山禁牧转变为群众自觉行动,确保封山禁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专项整治阶段(20xx年8月21至11月20日)。成立平利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由县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对封山禁牧工作进行督导,严肃查处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等违法行为。各镇与各村护林员、牛羊养殖户分别签订责任状,明确禁牧区域,制止放牧行为,对随意进入封山禁牧区域放牧、屡禁不止的养殖户,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处置。各镇要把封山禁牧工作作为对护林员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督促各村护林员按规定做好林区巡查工作,发现失职行为给予责任追究。县林业局对破坏森林资源影响较大的羊群毁林典型案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形成强大威慑力。

  (三)总结考核阶段(20xx年11月21日—12月20日)。县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封山禁牧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形成封山禁牧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镇政府对本辖区封山禁牧工作负责,要成立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各镇镇长是第一责任人,镇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封山禁牧工作;包村干部、村组干部、护林员为直接责任人,对所属区域的养殖户实行包户监管。

  (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镇及有关部门要从保护生态的大局出发,结合《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颁布实施,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做到舆论造势先行、宣传发动到位,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参与性。

  (三)强化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既要按照明确的职责各负起责,也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联防联治的工作合力。县林业局要牵头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按要求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放牧行为,促进封山禁牧工作顺利实施。

  (四)强化监管,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封山禁牧责任追究制度,由县政府督查室、林业局牵头成立督查组,对各镇封山禁牧工作不定期督导检查,发现偷牧现象的,在县电视台曝光并通报批评,对封山禁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予以责任追究。

  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一、政策背景

  石泉县地处汉江中上游,林地面积12.6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75.8%,生物资源丰富,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地,肩负着一江清水供京津的政治责任。为了落实国家、陕西省封山禁牧制度,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林分质量,巩固生态造林成果,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一)法律法规

  (二)政策文件

  《安康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封山禁牧区域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林字(2020)199号)

  三、主要目标

  巩固各项目林业工程成果,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发展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更好地促进石泉县境内秦岭森林植被恢复,改善生态环境,促使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内容

  1.封山禁牧范围;

  2.封山禁牧期限、禁止行为及相关处罚标准

  五、涉及范围

  (一)封山禁牧范围

  1.云雾山封山禁牧区。主要以整合优化后的鬼谷岭国家级森林公园范围为主,面积9011.78公顷。

  2.汉江封山禁牧区。主要以整合优化后的莲花古渡国家级湿地公园范围为主,面积2702.62公顷。

  3.燕翔洞封山禁牧区。主要以整合优化后的燕翔洞省级地质公园范围为主,面积3922.50公顷。

  4.凤凰山封山禁牧区。主要以凤凰山林场范围为主,面积2117.35公顷。

  六、注意事项

  (一)封山禁牧期限

  20xx年11月8日至2025年11月7日。

  (二)封山禁牧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放养牛、羊等草食牲畜;

  2.损毁、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

  3.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七、执行标准

  1.在封山禁牧区域内放牧的,依据《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行政处罚权的机构责令放牧者改正,可以按每只(头)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处以罚款;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三次以上违法放牧,屡教不改的,按每只(头)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处以罚款。

  2.在封山禁牧区域幼林地放牧致使林木毁坏的,根据《森林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损毁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3.损毁、擅自移动封山禁牧界桩、围栏和标牌的,依据《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行政处罚权的`机构责令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4.阻碍封山禁牧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由县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文章:

夏季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范文11-20

袁牧的经典名言11-23

井边的牧鹅女寓言故事11-21

禁鞭倡议书12-04

工作的实施方案12-04

夏季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督查方案范文11-19

禁烧秸秆倡议书11-06

征地工作实施方案07-28

供暖工作实施方案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