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22-05-09 17:12:06 灾害防范知识 我要投稿

社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社区是统一联动的,要预防自然灾害首先要做好充足的预备方案。下面是阳光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社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供大家参阅!

社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教场巷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迅速有序高效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区社会稳定,根据上级灾害应急救助预案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本行政社区有居民小组34个,1430户居民、4290人。有外来人口207人,危房110间、72户居民居住使用。

  二、灾害隐患

  社区灾害: 主要存在于地震和洪水两方面。

  三、救灾指挥机构

  指挥机构由社区两委会成员及妇联、民兵、共青团负责人组成,指挥中心设在社区办公室。

  总指挥:社区支部书记阎文科;

  副指挥:社区副主任张利花

  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信息组、抢险组、巡逻组、转移组、保障组、监测组。

  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救灾的各项工作。

  信息组:负责灾害的预警预报、掌握在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抢险组:负责就在抢险工作。

  巡逻组:负责灾害隐患点的检测、灾害发生前后安全巡查等工作。

  转移组:负责需转移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抢险物资供应、后勤保障服务、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

  监测组:负责灾后环境、卫生等监测工作。

  四、预警、人员转移

  灾害预警发出后,特别是注意做好以下重点人员的.转移:残疾人148人;家中无劳动力的老年人153人。

  五、转移路线

  当预警信号发出后,涉险人员即按指定路线转移。在需要转移时,社区将及时与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将居民组织前往安置场所,等待下一步救援。

  六、避灾安置场所

  1.社区将听从上级安排组织居民赶往安置地

  2.在到达安置地后,及时为居民发放米、面、油、盐、水等生活必需品。

  七、灾后救助

  1.调查了解灾情。填报《因灾倒房花名册》;如有因灾死亡、伤病人员,填报《因灾死亡人员花名册》。

  2.及时发放就在款物。民主评议后,公示需救助的人员名单及数额等,发放后再进行一次公示。

  3.如有需恢复重建倒房,帮助开展重建工作

  八、信息传递

  1.行政命令传递

  区——>街道——>社区

  通过行政命令传达转移安置指令,一般情况下通过电话、广播、电视、短信等方式进行传递。

  2.临灾转移安置和灾情信息传递及组织指挥:

  户<——>组<——>社区<——>街道<——>区

  双方互动,转移安置、灾情总的情况由街道上报到区里

  九、需要落实的几项具体工作

  1.工作手段

  突发性灾害发生后,对涉险区域发布信息时,受到时间、手段的限制,应采取一些使用起来方便、快捷,传播起来范围较广、容易识别的信号,如敲锣报警等形式。

  灾害发生后,社区处于临灾第一线,应快速做出判断,及时组织涉险群众转移。如交通通讯中断,应自为战,确保安全,同时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把信息上报到街道。

  2.事前告知

  需要转移安置人员,应事前告知,使用“明白卡”等办法,让这些人知道到哪里避灾安置。社区同时落实责任制,社区干部负责转移安置人员,联系方式在“明白卡”中注明。

  3.预案演练

  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演练,使所有人员熟悉预案,知晓避灾安置路线、场所及保障须知等。

  4.减灾宣传

  社区避灾安置场所制定规章制度,张挂上墙。采取多种形式,如防止减灾救灾图表、书籍等,开展减灾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救互救的能力。

  本预案如有不妥之处,将及时进行修改。

  平河社区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完善平河社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发生时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以便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上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状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村基本情况

  平河位于肥西县西北部,高店乡东南,有官高路(省二级公路)连接312国道,西距乡政府驻地8公里,距新桥国际机场仅10公里。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二、灾害隐患

  平河社区无田无地旱地较多,所以怕洪水的危险,此外还可能有雪灾、冰雹、地震等自然灾害。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指挥机构由社区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组成,指挥中心设在社区办公室。

  总指挥:袁家美

  副指挥:胡金舟

  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信息组、抢险组、巡逻组、转移组、保障组、监测组。

  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救灾的各项工作。

  信息组:负责灾害的预警预报、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抢险组:负责救灾抢险工作。

  巡逻组:负责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灾害发生前后安全巡查等工作。

  转移组:负责需要转移安置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救助保障组:负责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抢险物资供应、后勤保障服务、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

  四、应急物资准备

  (一)通信、交通工具准备村指挥所成员在受灾期间必须配备通信和交通工具,保证联络畅通。

  (二)抢险工具准备村指挥所在受灾期间配备各类基本抢险工具。

  (三)应急避难安置点准备。需转移安置到市级避难安置场所的,在社区办公室集中集体前往。需转移安置到村避灾安置场所的`,沿主要道路自行转移,社区避难所安排在社区文化活动室。

  (四)救灾物资准备

  1、教育居民自觉储备一定数量的粮食,以防急需;安置所应及时准备的救灾基本生活用品如:饮用水和方便面、饼干等干粮。

  2、发放方式以小组为单位发放,根据小组人数户数,由小组干部统一领取发放。

  3、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紧急状态下灾区急需的其它救助装备,采取征用、征购等办法筹集,灾后由村委向上级部门申请应急资金结算。

  五、灾害预警

  接到上级灾害预警信息或发现特别紧急险情时,信息组工作人员及时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办公室、各工作组人员,再由各小组工作人员将灾害预警信息传达到每家每户。

  六、信息报送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信息组负责灾害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现灾情,立即通知本村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领导,实现信息报送至上级领导的零时段间隔,并不断跟进减灾救灾的续报工作。

  2、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区域、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饮水困难人口的数量;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的数量;直接经济损失。

  3、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的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的数量;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4、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以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七、应急响应

  1、应急预案启动村指挥所接到乡指挥部指令后,立即启动本预案。灾害发生后,根据上级指令,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按照本预案协调各成员行动。各成员按照上级指示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救助职责。

  2、灾民转移安置根据《高店乡关于自然灾害救助预案》要求,灾民转移坚持分期分批转移原则,灾民安置坚持以“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的原则。灾民转移根据灾害发展程度,由有关干部分批组织灾民转移:第一批转移人员:地质灾害点、危房;第二批转移人员:低洼易受灾区。灾民安置分散安置:由有关社区干部组织灾民转移到相关安置户安置。集中安置:由有关社区干部组织灾民转移到相应的避灾所安置。

  八、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1、分散安置的灾民,临时生活保障暂由安置户负责。

  2、集中安置的灾民,临时生活保障由有关社区干部负责落实。

  3、救灾物资的发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灾民救助花名册,发放灾民救助卡,确保救灾款物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4、灾情收集要及时上报,灾情发生后,村指挥所灾情信息组迅速深入受灾点收集各类灾情,及时开展查灾、核灾,并造册登记、分析汇总后,由村民政助理员上报街道民政办公室。

  (二)恢复重建

  1、灾后重建工作要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采取自建、援建、帮建、和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重建资金根据上级部门下拨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灾民灾后房屋重建工作。

  2、掌握并定期汇报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3、由监测组负责,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确保灾后无大疫。

  三里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合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庐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庐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庐城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以及我社区救灾工作实际情况。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大风、冰雹、雪、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发生自然灾害后,三里社区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发生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事件,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可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三里社区两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助管理体制。

  (3)坚持包片分工、协作配合的原则。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包片干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负责实施本片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把民众参与同政府应急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助系统。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三里社区减灾救灾领导组组成及职责

  2.1.1 组成

  三里社区减灾救灾领导组为全社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指挥社区的减灾救灾应急工作。

  三里社区减灾救灾领导组组长:社区书记。

  三里社区减灾救灾领导组副组长:社区主任。

  三里社区减灾救灾领导组成员:社区两委全体人员、村民组组长、居民组组长、网格信息员。

  三里社区减灾救灾领导组办公室主任由领导组副组长兼任,副主任由社区民政事务专管员兼任。

  2.1.2 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对我社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上级政府报告我社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

  (5)承担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职责

  (1)组织、协调全社区救灾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灾民转移安置工作;承担接受、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工作中的饮食、饮水供应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社区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开展减灾救灾工作。

  (2)编制社区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管理。安排社区救灾工作经费和装备经费。

  (3)指导和协调农作物病虫害及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会同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协助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4)组织、协调社区防汛抗旱减灾工作;负责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提供防汛抗旱、水土流失、水利工程等防灾减灾对策与建议;在上级指导下修复灾区水毁水利工程;参与水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负责社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5)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病和医疗救治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报告重大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和疫情信息。

  (6)配合在重大减灾活动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开展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抢险救灾;主要负责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运送救灾物资等任务。

  2.2 三里社区减灾委办事机构及职责

  三里社区减灾领导组办公室为社区减灾救灾领导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工作,及时向镇减灾救灾委报告情况,通报信息,组织灾情会商,统一发布灾情,指导协调全社区减灾救灾工作相关事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查灾核灾组: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2)生活救济组: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稳定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款物,分配捐赠款物工作,并做好登记造册和保管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3)卫生防疫组:配合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产自救组: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改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5)恢复重建组:按照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案,恢复受损的房屋和各类基础设施。

  (6)宣传报道组:在上级的安排下,开展减灾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装备和设施准备

  3.1.1 按张继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装备。

  3.1.2 根据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利用学校、广场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3.2人力资源准备

  3.2.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救援队伍建设、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3.2.2 建立健全覆盖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3.3 社会动员准备

  3.3.1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3.2 建立领导干部帮扶机制。

  3.4 宣传和培训

  3.4.1 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避灾意识。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减灾活动,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3.4.2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3.4.3 组织开展灾害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4 信息管理

  4.1 预警信息

  4.1.1有关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汛情旱情预警、地震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预警和林业有害生物、生物灾害预警等信息,应及时通报社区减灾办公室。

  4.1.2 社区减灾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向镇有关部门通报。

  4.2 灾情管理

  按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评估、上报工作。

  4.2.1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1.5小时内将本社区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镇政府及民政部门报告。

  对因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镇政府及民政部门。

  4.2.2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日9时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镇民政部门报告情况。

  4.2.3 对于干旱灾害,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

  4.2.4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减灾救灾委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5 预警响应

  5.1 启动条件

  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

  5.2 启动程序

  社区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决定启动救灾预警响应。

  5.3 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响应启动后,镇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向镇减灾委报告,并向社会发布规避自然灾害风险的警告,宣传避险常识和技能,提示公众做好自救互救准备。

  (2)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疏散、转移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和财产,情况紧急时,实行有组织的避险转移。

  (3)加强对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

  (4)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落实县政府和民政局的相关要求。

  (5)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4 预警响应终止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社区减灾办公室按照镇减灾委的通知决定,预警响应终止。

  6.1 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上报灾情,经镇减灾委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镇长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6.1.1 响应措施

  由社区减灾领导组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减灾救灾工作。

  (1)召开会议,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按照上级指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及时收集、评估、汇总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9时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综合情况。

  (4)做好灾民转移安置管理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5)视情建议镇政府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公布接收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

  (6)社区减灾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1.2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依据镇长决定终止响应。

  6.2信息发布

  6.2.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发布等。

  6.2.2 灾情稳定前,在镇统一指挥下,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

  6.2.3 灾情稳定后,应当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过渡性生活救助

  7.1.1 重大或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向镇财政所申请拨付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协助镇社会事务办做好过渡性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7.1.2 严格落实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定期向上级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接受镇政府进行绩效评估。

  7.2 冬春救助

  7.2.1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12月——次年2月)、次年春季(3月——5月),开展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向镇社会事务办上报统计社区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7.2.2 根据上级下拨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7.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县、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灾情稳定后,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账,报镇民政部门。

  8 附则

  8.1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向上级申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表现突出而牺牲的人员,向上级申报,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配合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预案演练

  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3 预案管理和更新

  社区减灾办公室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组织专家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镇政府审批。

  8.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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